總統蔡英文在第一任期曾二度公開承諾改革《礦業法》但進度緩慢,環團今天(4/14)召開記者會表示,立法院本會期只剩 34 天,經濟部 2 月中公告的《礦業法》草案在 3 月初送到行政院後,至今仍沒有進度,呼籲政院加速推動修法,在本會期結束前啟動審查並完成修法,兌現承諾。
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會律師蔡雅瀅表示,經濟部公告的《礦業法》草案內容,包含刪除俗稱的「霸王條款」,要求業者一次性補辦環評,但並沒有納入民團「礦業權展限要做環評」的訴求,採礦是剷除一整座山且長達數十年的開發行為,應定期評估環境風險,強調經濟部應提出足以說服人民的把關機制。
反亞泥還我傳統領域自救會總幹事鄭文泉也表示,現行《礦業法》與《原住民族基本法》都沒有提到諮商同意是否應明訂「期限」,以礦業開發而言,開採動輒 5、60 年,橫跨二到三個世代,若不設期限將坐實亞泥董事長徐旭東曾說的「你的祖先已經同意」這樣的說法。鄭文泉表強調,採礦是一階一階把山挖掉,每挖深一階就離部落更近一點,影響更劇烈, 《礦業法》修法應明定諮商同意設有期限,讓不同世代的族人都有權決定自己的命運。
地球公民基金會主任黃靖庭表示,礦業改革仍有許多地方需持續努力,環保署 2018 年修訂的《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 11 條中,已經明訂達一定區位、規模的礦業權展限應辦環評,行政院應把此機制放到《礦業法》草案中。
黃靖庭也表示,今年 2、3 月經濟部在台北、花蓮辦修法說明會時,採礦業者多表示只要能讓採礦產業去除污名都願意配合,希望政府趕快進行「礦業、水泥業的政策環評」,告訴業者政府發展礦業、水泥業的政策方向,讓業者有所依循。
環團呼籲未來《礦業法》修法能補足經濟部版本不足之處,將礦業權展限的把關、設有期限的原民諮商同意等內容納入政院版草案中,並盡速送到立院在本會期結束前完成修法。
對於環團呼籲,行政院發言人羅秉成則回應,《礦業法》草案正在行政院審議中,各界意見都會納入評估,目前朝本會期送立院審議的方向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