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麗華高爾夫球場去年(2021)透過企業分割試圖瓦解工會,引發了全台解嚴後最長的非關廠案罷工,外界也開始關注企業主濫用分割、併購打擊工會的情況,勞動部今年 4 月作出函釋,確保被移轉到子公司的員工組織工會的權利。
根據勞動部今年 4 月 11 日的「勞動關 1 字第 1110136268 號函」,表示如企業進行分割,將原企業工會會員移轉至新成立之子公司,而該子公司勞工人數未達 30 人,原企業工會可以議決分立成立子公司企業工會,不受《工會法》連署發起門檻 30 人的限制。
以美麗華高爾夫球場為例,去年 4 月 8 日美麗華資方單方面宣佈企業分割,將球場員工分別轉任至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並以《企業併購法》中「新舊僱主商定不留任」的條款,解僱大量工會幹部。為了因應,美麗華工會改組為「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但公司始終否認工會的代表性與合法性,不僅對請會務假的工會幹部祭出「曠職」,甚至繞過工會,在各子公司舉辦勞資會議的勞方代表選舉,完全無視工會存在。
而上述勞動部的函釋,就是保障原來的美麗華企業工會,可以在企業分割後,在杏中、杏美、美杏三家子公司,分立成立子公司企業工會,免除發起連署門檻限制。
但在美麗華個案上,目前子公司要成立工會仍然卡關,美麗華工會顧問葉瑾瑜表示,工會在今年 3 月 6 日就向新北市勞工局提出成立了杏美、美杏兩間子公司的企業工會,但勞工局卻拖了兩個月都仍未發給工會登記證書。
新北市勞工局勞工組織科科長李嘉錫表示,因為原來的美麗華工會,現在已經改名為「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因此在適用勞動部的通案解釋上有問題,市府已於 5 月 10 日再次函請勞動部就個案做函釋,只要待勞動部發函認定兩工會(原「美麗華工會」與改組後的「美麗華開發股份有限公司暨子公司企業工會」)具備事實同一性,是同一單位,那麼便會依法發給子公司工會的立案證書。
葉瑾瑜強調,美麗華從頭到尾就是由同一群工人在同一個球場工作,工會也都是同一個理事長,只是面對公司濫用企業併購、分割,才改名,當然還是同一個工會。
至於美麗華不讓工會幹部請會務假,甚至註記曠職,李嘉錫表示已經違反《工會法》第 36 條第 2 項,且違法情節重大,將待公司陳述意見後依法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