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手握方向盤才算工時」?有貨運業司機出面踢爆,貨運公司運用行車記錄器計算駕駛工時,只要車子沒在行駛就被當成「在休息」,導致司機加班費大減,但實際上沒在開車的時候,司機也要配送貨到定點、開堆高機,甚至接配管線,根本無法休息,痛批公司太不人道,呼籲勞動部加強勞檢。
出面踢爆的司機許志嘉在 2015 到 2021 年間任職於建興貨運集團,負責運送高壓氣體,新冠肺炎疫情期間醫療院所需要大量氧氣瓶供應,就是由這些駕駛負責載送。
許志嘉表示,在建興貨運工作的期間,單日工時經常超過 12 小時,他出示某天出勤的行車記錄器,顯示當天從凌晨 2 點開始駕駛,直到當晚接近 10 點才結束,單日工時竟高達將近 20 小時!
許志嘉表示,根據行車記錄器的記錄,工作過程中會有一些停車的間歇時間,但停下車不表示可以休息,司機還必須開堆高機把載運的瓶裝高壓氣體移動到客戶指定位置,再接配管線輸送氣體,全程都要獨立作業。
許志嘉在 2021 年因罹患口腔癌而提出離職,回頭計算過去的薪資單,才發現長期被公司苛扣加班費。例如在計算工時的時候,每天扣掉 2.5 小時的所謂「休息時間」,直言「我們三餐頂多就是買個包子麵包在途中解決,哪有什麼休息時間!?」
另一位建興貨運駕駛范晏豪也批評,司機薪資結構除底薪外,還有不競業獎金、安全駕駛獎金、久任獎金等經常性給予,實領薪資依照淡旺季不同介於 5-7 萬之間,但公司在計算加班費時,卻一律都以勞保最高級距 45,800 計算。
台灣汽車貨運暨倉儲業產業工會會員代表林映辰表示,建興貨運反映出的是貨運業普遍的問題,一般的物流駕駛在停車以後,也同樣要負擔把貨品配送至指定地點、上樓或上架等工作。且在計算薪資時,按《勞基法》每 4 小時就扣掉 30 分鐘休息時間,但實際上司機卻根本無法休息,呼籲勞動部應加強勞檢。
勞動部現場回應表示,工資是指勞工因工作而獲得的報酬,只要是正常工作時間內所得工資,就應列入加班費的計算基礎,不因僱主拆分明細而有影響。
勞動部表示,貨運業疲勞駕駛涉及公共安全,每年已定期辦理專案勞檢,並配合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例行稽查,此外也已將貨運業列為平時重點檢查對象,責請各地方政府在規劃一般檢查時優先選列,提高勞檢密度與強度。
針對今日工會提出建興貨運集團的情事,勞動部表示後續將進行瞭解,再函請地方政府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