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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法保護勞工? 勞團諷:開放砍人 再規定砍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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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2/1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韋綸

上週四(2/6)勞委會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預計本月底前送交行政院。不過,勞動黨與勞動人權協會等團體認為,派遣勞動侵害勞工權益,除對草案表達反對,更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勞動派遣。對此,勞資關係處處長王厚偉回應,禁止將導致派遣「地下化」,因此才希望藉由立法,保障派遣勞工的工作權。而針對勞團質疑草案中派遣人數不得超過雇用總人數3%的上限,未來可能調整放寬,他也特別澄清,此次送政院的草案,沒有附帶條件。

勞動黨等團體今天(2/10)赴勞委會,反對《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並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派遣。(攝影:陳逸婷)

派遣勞工時常面臨的問題,包括同工不同酬,或是要派單位定期更換與派遣公司的契約,以轉換雇主的方式,規避年資累計;例如中華電信每1至3年,與不同派遣公司簽約,雖然實際上使用同一批派遣工,但是透過每次轉換的過程,取消年資。(相關報導

勞委會上週四通過《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在草案說明中指出:根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統計,去年(2013)5月,全台臨時性與人力派遣工作者已達59萬人,認為勞動派遣已存在於勞動市場,草案目的在於避免派遣勞工、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三方關係缺乏明確法律規範,以及勞工權益受到侵害。王厚偉表示,過去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利益往來不透明,導致派遣公司剝削派遣勞工並進而獲利的案例發生,《派遣法》草案規範要派單位與派遣公司須訂定書面要派契約,並提供勞工「派遣工作單」,使派遣過程透明化,保障勞工權益。

此次草案重點,還包括派遣公司應與派遣勞工簽訂不定期契約;派遣工與要派單位發生勞資糾紛時,要派單位的角色認定等同雇主;以及派遣工應與正職員工同工同酬。此外,針對要派單位經常性更換派遣公司,規避年資計算的問題,此次草案也規定派遣勞工於同一要派單位工作滿一年,並繼續任職者,可以書面要求與要派訂定勞動契約,期限內要派單位未表示反對,契約即成立。

草案並規定派遣勞工人數不得超過雇用總人數3%的上限。不過,勞團質疑,之前勞委會曾夾帶「可透過勞資會議提高為5%、工會同意可提高至20%」的附帶條件,對此王厚偉澄清此次版本確定以3%為限,不會有附帶條件。

與日本採較嚴格的正面表列方式、規定得使用派遣勞動的產業類別不同,勞委會此次草案,以負面表列方式,列出「不得」雇用派遣勞工的職業別,包括醫事、保全、航空人員等7種,未在限制內的職業別,皆可使用派遣勞工。

勞動人權協會執行長王娟萍批評,派遣作為一種勞動形態,最主要的目的便是幫企業主節省人事成本,並使派遣公司從中牟利,勞委會把派遣合法化,等於開啟「一道剝削勞工的細縫」,而「3%」的上限,她認為未來草案進入政院與立法院後,難保這道細縫不會擴張成「大洞。」而針對勞委會提出「同工同酬」、「長期雇用」等條文,王娟萍認為,透過修改工作內容,企業即可達到「同工不同酬」,這樣的條文宣誓過於理想化,「難道派遣公司做慈善事業?」

王娟萍表示,勞委會推出《派遣法》草案,就像是開放「砍人合法化」後,再規定砍哪裡、如何砍以及被砍後怎麼治療,來降低砍人造成的傷害,因此無論草案怎麼改,勞團都不會同意;相反地,王娟萍要求勞委會立即禁止派遣勞動,修補派遣勞動造成勞工薪資低落的坑洞,而未來勞團也將緊盯勞委會,持續施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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