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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院《新住民基本法》草案明送立院 民團籲反歧視入法 設二級單位專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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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6/19 12:00:00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上週通過《新住民基本法》初審,其中部分條文保留朝野協商,委員會並做成決議,要求行政院於6月21日將行政院草案送立法院審議,併案朝野協商。移民移住人權修法聯盟、南洋台灣姊妹會等關注新移民的團體今天(6/19)上午赴行政院陳情,呼籲修法版本應回應移民工的需求。

民團今赴政院呼籲《新住民基本法》修法內容應包含反歧視等人權保障條款。(攝影:王顥中)

民團今日提出的四大訴求包含:(一)應有專責單位主管新住民權益相關政策,且層級應為行政院二級單位;(二)新住民的定義,除白領移工外也應納入藍領移工;(三)應明文規範建置各領域通譯人員的培訓及執業制度;(四)應有人權保障及反歧視相關條文。

在內政委員會初審階段中,由於朝野就法案保障對象範圍,以及新住民專責機關的層級與職掌未能達成共識,所以將相關條文保留。南洋台灣姊妹會理事長洪滿枝表示,現在的移民署屬於三級單位,缺乏對移民政策的整體性規劃,如果未來新住民委員會的層級不能提高到二級單位,結果恐怕和現在沒有兩樣,只是多出一些官位而已。

針對內政委員會初審通過的部分條文,台灣移民青年倡議陣線劉俊良表示,針對新住民家庭的服務,只著重在家庭、婚姻和育兒,對於新住民在法律、心理、社福、身份權益等方面所面臨的困境缺乏關注,非常重要的通譯制度也尚未入法,強調:「對新住民需求的想像,不能只停留在為國家養兒育女。」

此外,立院初審通過的草案中只將白領移工納入新住民的範圍,排除了藍領移工。桃園市群眾服務協會移工處主任汪英達表示,白領和藍領都是移工,國際上對於immigrant和migrant通常也是混用,並給予同樣的規定與保障。汪英達強調,移工對台灣的經濟與社會有重大貢獻,在社福、農漁業,甚至大部分半導體公司在內的多項製造業的維繫都是不可或缺的,質疑《新住民基本法》草案納入白領移工,卻將藍領移工排除,是明顯的歧視。

政大法律系教授廖元豪表示,「基本法」過去在實務上往往變成只有宣誓性的作用,期待《新住民基本法》要「有肉」、有實質作用,能真正照顧到包括第一代的婚姻移民、新二代、移工,以及在台就學的國外學生在內的所有新住民,呼籲行政與立法部門應多傾聽新住民的聲音,在立法過程中將他們曾受到的委屈、困擾與歧視納入考量。廖元豪表示,現行《入出國及移民法》第62條有個禁止歧視條款,但是從2007年修法通過至今,連一張罰單都沒有開出過,顯示這個反歧視的條文已經失能,呼籲行政院草案應納入新住民人權保障的條文。

移盟表示,由於行政院草案在送進立法院後,將直接併案朝野協商,移盟將在下週陸續拜會各黨團幹部,以及幾位提案委員,希望能充分表達團體訴求,呼籲切勿草率通過或訴諸表決。

民團今赴政院呼籲《新住民基本法》修法內容應包含反歧視等人權保障條款。(攝影:王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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