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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已實存的災難 核廢料 已難承受 尚欲追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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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03/14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福島核災剛剛屆滿三週年,在核工業生產線上,蒙受災難威脅的日本東海村、雙葉町及東京都國立市前任地方首長,也在台灣308遊行前夕,來到台灣,分享面對受到污染的家園的種種,並且與核一、二廠附近居民交流(相關報導、環境資訊電子報的報導:之一之二)。相較於核四預定地的貢寮居民來說,與核設施比鄰而居的北海岸、墾丁與蘭嶼居民,二、三十年來,一直忍受著擔心受怕的日子,「核災」與「核廢料」雙重威脅相伴左右。

三座舊核電廠就像三架老舊的飛機,早已不堪繼續飛行,但是更荒謬的是,駕駛著它們的台電公司,根本沒有任何「降落」的經驗。未來,無論是續航或降落,都存在著相當的危險性。而今天「延役、除役」的難題,以及核廢料無處去的困難,其實也正提供了我們核四廠是不是要運作、燃料棒是不是可以插入反應爐的答案。未來三座核電廠除役,加上現有的,合起來將有百萬桶低階核廢料,而已經無處存放的用過燃料棒(高階核廢料)與三座核電廠場址,已經是我們所不能不面對的歷史難題。

我們希望從現有核設施附近的「核廢災民」所面對的現實處境出發,重新找到廢核議程的新起點,

政府丟出「公投」卻又怯戰縮回,廢核力量面對必須找到主動出擊的施力點。(攝影:孫窮理,2013)

目前台灣三座核電廠所面臨的困境,是無論用過燃料棒(即法定的「高階核廢料」)或者「低階核廢料」,在準時除役,而最終場址無法選定的情形下,都已經超過原來設計的容量,造成發生災變的風險提高,即便是準時除役,未來面對的問題都不可輕忽,而萬一,三座核電廠竟然延役,將使得問題雪上加霜、無窮無盡,我們現在就從現有核設施所面對的狀況,來做一些探討。

中期貯存 = 終期貯存?

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近日因為新北市政府以「水土保持與原計畫不符」為由,卡住水土保持計畫,而備受關注(新北市政府新聞稿相關剪報)。截至目前為止,核一廠內已容納5,838束的用過燃料棒,直逼6,166束的容納上限,即將爆量,而台電新擴建可容納1,680束的乾式貯存設施,由於尚未通過新北市府的水土保持計畫審核,能否順利啟用還是未知數。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製表:王顥中)

持續運轉中的核電廠,直到最後除役前的每一天,都源源不絕地製造著新的核廢料。按照最初的設計,核電廠在運轉階段,目前在法規上被定義為「高階核廢料」的用過燃料棒暫存於廠內的冷卻池,之後再移入正式的最終貯存位置。然而,台灣人口密集,多年來(高、低階)核廢料最終貯存的選址確定遙遙無期,用過燃料棒也就址能持續堆積在核電廠內。現在的三座核電廠,冷卻池容量皆已經過密集化的更改,而非最初的設計,為的就是延遲用過燃料棒過量的問題。

在環保團體2月23日的舉辦的廢核論壇中(相關報導),北海岸反核聯盟執行委員王鐘銘直指台電抱持著「以拖待變」的心態,由於一直找不到最終處置廠址,只好不斷地擴大核電廠內的貯存容量。

先密集化,再擴充乾式貯存

為因應用過燃量棒爆量的問題,台電先後祭出兩種方式因應。首先是先「密集化」,在原先的冷卻池中,以更密集的隔間來貯存;再來,則是擴建乾式貯存設施。然而,由於用過燃料棒仍處於高度的不穩定性,以超出原始設計的密度存放,可能降低冷卻效率,也等同於是增加災害風險。

1996年,台電委請顧問公司調查中期貯存的替代方案,提出共四項的可能選擇,其中「用過核燃料棒密集化」(Rod Consolidation)的選項,在可行性分析部分被清楚評定為「較不可行」,原因是「技術上未完全成熟,尚無商業運轉實績」,此外,分析中也指出,密集化僅能延遲燃料池(冷卻池)裝滿的時間。

忽然成熟的乾式貯存技術

資料來源:1996年核能二廠用過核燃料中期貯存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全文

然而,由於環評法規並未明文規定以密集化的方式擴充容量需經過環評,當時的審查結論,也就直接把方案核定的權限全權開放給原能會了,使這個「技術未成熟」的密集化方案,開始成了實裝慣例;接著,當冷卻池密集化也不足以容納用過燃料棒時,台電又試圖在核電廠內新擴建乾式貯存設施。

台電與燃料棒的賽跑

2008年,核一廠的乾式貯存設施通過環評,為乾式貯存首開了先例。而核二廠的乾式貯存設施,則是在今年的2月環評大會上通過。然而,一座核電廠壽命40年,核一廠第一座機組從1978年開始啟用,算一算在2018年就要除役;而核二廠,也將在2021年除役。在核電廠役期接近尾聲時,又在裡面擴建乾式貯存設備,也讓環保團體及地方居民質疑,如此一來,這個「中期方案」否就是「終期方案」,是否台電因為找不到最終貯存場址,就打算把用過燃料棒永遠貯存在核電廠裡頭了?

(資料來源:台灣電力公司、製表:王顥中)

此外,更嚴肅的問題是,眼前的台電,可以說是正進行一場與核燃料棒的賽跑,而且還註定要輸,因為,就算核一與核二廠的乾式貯存場是否真的能通過新北市的水土保持計畫審核並順利啟用,兩座核電廠,密集化後的冷卻池與乾式貯存設施加起來的容納上限,還是不足以容納運轉40年的核廢料總量。

用過燃料棒仍然具有高溫、不穩定的特性,貯存的環節一但出差錯,一樣會造成氫爆、產生嚴重的輻射外洩問題,在福島核災中,處於歲修停機狀態的四號機,由於冷卻水循環中斷,造成放在冷卻池中的用過燃料棒發生氫爆、破壞圍阻體(相關報導),其所造成的傷害,與當時運作中的一、二、三號機組一般無異,這個教訓,讓我們看到即便核電廠除役、停機之後,用過燃料棒的處理,實在也仍是個棘手的問題。

而在即便用上了「密集化」、「乾式貯存」這些改變原設計的作法之後,即便是準時除役,三座核電廠運作產生的用過燃料棒,仍然是不夠放,在這種情形下,萬一三座核電廠「延役」,後果更是不堪設想,而除了用過燃料棒之外,現有、未來運作將產生,以及除役將產生的低階核廢料,也早已經超過目前所有這些「暫時」貯存空間所能容納的規模,我們接著再看看核電廠的「除役」與「延役」。

怎麼除役?

依照《核子反應器設施管制法》的規定,核子反應器於預定永久停止運轉前三年,設施經營者台電應向主管機關原能會提出「除役計畫」。以核一廠一號機組來說,有效運轉執照將於2018年到期,因此最晚需於2015年12月向原能會提報除役計畫。

而根據行政院於1991年核定的《核能電廠除役管理方針》,台灣的核能電廠除役是採取「立即拆除」方式。立即拆除,意指在核電廠屆滿使用年限、終止運轉後,將含放射性物質的機組設備除污、拆除,且移出廠內用過的核燃料及核廢料。最終將使用過後的廠房土地復原並轉移他用。

但在台電的規劃中,即便是立即拆除,仍然要花上長達25年的時間才能完成除役工作。原能會放射性物料管理局副局長邵耀祖表示,拆除核電廠可能比興建核電廠還要來得困難,因為興建時沒有任何的輻射物,但拆除時面對的是充滿輻射的工作環境,以及隨時可能外洩的輻射塵。而拆除下來的廠房設備,又大多是需要特殊處理的核廢料,而非一般的事業廢棄物。

核電廠除役的期程

圖片來源: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網站

根據台電的除役計畫簡報(連結),核一廠預估至運轉年限終止時,將產生52,209桶低放射性核廢料,廠區內的庫存空間為103,904桶,但目前預估拆除核一廠將產生106,000桶低階核廢料,也超出了核一廠的設計容量。這些大量的低階核廢料,以及目前還存放於廠區的用過燃料棒,該如何處理?邵耀祖表示,原則上應該要移往核廢料最終處置場,如果屆時最終處置場仍舊沒有著落,那麼替代方案可能是與他國簽訂境外處理的協議,或是先尋求適當的場地做集中貯存。他認為,除役過程長達25年,中間可能有很多變數,包括核廢料處理技術提升等等,目前的計畫都只能算是預估,屆時台電可能會邊除役邊調整計畫。

邵耀祖表示,核一廠將是台灣第一座除役的核電廠,因過往沒有相關經驗,原能會將以慎重的態度面對。然而他坦承,因國外許多核電廠都為民營,除役的經驗和資訊被視為商業機密,並不容易取得,現階段只能先要求好技術規格。去年原能會曾經邀請德國、美國核管會專家舉辦除役的研討會,邵耀祖強調,未來仍會持續推動除役的經驗交流與學習。

還想延役

要怎麼「除役」,還需要很多經驗的學習,不知道怎麼降落,那是不是就不降落,讓這三架老舊的飛機繼續在天上飛呢?在「反核四」聲量高漲的時候,三座核電廠的「延役」,其實已經悄悄地運作了起來。

2011年11月3日,政府公布了「穩健減核」的新能源政策,其中包括核一二三廠不延役,核四確定安全才運轉。但綠色公民行動聯盟於今年二月曾召開記者會揭露,2013年底,台電向原能會申請重新審查核一廠延役的計畫(相關報導)。

「除役」在原能會歸「物管局」管,但是「延役」就歸核能管制處管了。核管處核一科科長高斌證實,台電申請重審延役計畫「確有此事」。他解釋,台電早在2009年就提出核一廠延役的計畫,然而2011年3月發生日本福島地震後,就暫停審查,全面檢討現存核能電廠的安全性。而在去年完成了核能電廠總體檢,也通過了歐盟的壓力測試,強化核安後,台電又重新提出核一延役計畫的審查要求。

然而,這是否代表「穩健減核」的能源政策改變?高斌表示,不管是延役或是除役,既然台電依法提交計畫,原能會就依照職權審查計畫,確認計畫本身可行。至於最終核一廠會選擇除役或是延役,決定權並非在原能會,而是經濟部或行政院。

他表示,延役計畫審查團隊將由原能會核管處成員為主,並邀請美國核管會的退休官員共同參與。目前尚無法確定審查的時程,台電方面也還需要補充許多資料,但他估計,明年上半年可能是核一廠確定延役或如期除役的關鍵。

核廢料遷出蘭嶼進度緩慢

(攝影:孫窮理)(攝影:王顥中,2012)「核廢料遷出蘭嶼」,政府不知道承諾過多少次,也不知跳票過多少次。

「除役」可以是不知道怎麼「延役」的一個拖延手段,而「低階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的問題,也成為官方蘭嶼核廢料貯存廠遷移時程拖延的藉口。

蘭嶼貯存場自從1982年接收第一批廢料起,至今已經超過30年。經過2011年檢整作業後,目前島上共計100,277桶核廢料;2002年,台電曾做出「四四五」承諾─4年檢整、4年遷出、5年現址恢復原狀─然而,核廢料遷出蘭嶼的進程,仍毫無進展(參閱「國境邊陲」系列報導)。

2006年《低放射性廢棄物最終處置設施場址設置條例》三讀通過後,台電再度依照條例規畫遷出時程,當時預計2011年完成最終場址選址作業,2016年完成興建,此後,「選址作業中的地方公投流程延宕」成為台電對於核廢料遷出蘭嶼問題的托詞。

去年全台廢核遊行後,行政院開始與鄰近核一、二的金山、核三的屏東、經濟部公布為核廢料處置場潛在廠址所在的台東,以及蘭嶼居民展開「核廢料協商平台」。行政院長江宜樺在首次會議後,承諾將重啟「遷場委員會」,去年(2012)底,立法院審查原能會預算時,放射性物料管理局長邱賜聰也表示,「蘭嶼核廢料場遷場與核廢料最終處置場選址脫鉤」處理。(相關剪報

遷場委員會

陳水扁競選總統期間,承諾「核廢料遷出蘭嶼」;2002年,承諾跳票後,達悟人發起封島抗爭,當時行政院長游錫堃成立「蘭嶼貯存場遷場推動委員會」,由政務委員擔任召集人,27人代表中包括1/3當地蘭嶼代表,針對遷場時程與場址選定的推動,定期召開會議。2008年後併入國家永續發展委員會,目前停止運作。

然而,參與協商平台的蘭嶼部落文化基金會秘書長希婻‧瑪飛洑表示,去年4月首次召開會議後,「遷場委員會」卻仍是只聞樓梯響。希婻‧瑪飛洑認為,過去遷場委員會是行政院下正式的任務編製,讓遷出核廢料的推動作業,有一個正式的機制,反觀協商平台,會議結論缺乏明確的法律效力。「但是現在行政院似乎認為:召開協商平台就夠了,對於遷場委員會則不再多談。」希婻‧瑪飛洑說。

台電方面,2011年完成了檢整作業,如果依照2002年的承諾─雖然時程已經延宕許多─接下來就應進行「遷出」作業了?然而,台電仍繼續希望與蘭嶼鄉公所簽訂土地租約,似乎沒有離開的打算。甚至,去年(2012)苦勞網【國境邊陲】系列報導,揭露台電漏洞百出的檢整作業,以及核廢料對於島上族人可能的輻射汙染,「之後,台電也沒有對族人說明,到底情況是怎麼樣,而後續又要怎麼處理核廢料?」希婻‧瑪飛洑對於台電拖延的態度,表達了不滿。

2012年,達悟族人發起歷史上第四次「驅逐惡靈」行動,迫於島上反核的壓力,蘭嶼鄉公所「原住民保留地土地權利審查委員會」決定不再審查貯存場續租問題,使得台電目前處於「違法占用」的狀態。然而,不審查並不代表「拒絕租讓」,希婻‧瑪飛洑認為,既然是違法占用,鄉公所就應該進一步對台電提告,為核廢料遷出的進程,施一把力。

下次的核廢協商會議,台電預計將提出與最終場址脫鉤的替代方案,具體內容仍未可知。希婻‧瑪飛洑說,30年來達悟族人的訴求,始終都是核廢料遷出蘭嶼,然而至今未能實現。

從現實出發的廢核起點

與一次性、毀滅性災難的這個印象不大一樣,隱匿而長久的傷害,福島災民面對未知的疾厄與死亡,帶來回家的艱難,才是核災害的本質。從這一點來看,對於核設施附近的居民來說,災難已是現實的存在,它早已發生,而跟隨著眼下可見核設施的脆弱,所阢隉不安的,是在災難後面,更大的災難,這是一種災難的「實存感」。

自從1978年12月,核一廠一號機正式商轉,到今天36年,核廢料與污染,以及核災的潛在恐懼,這些據說是台灣經濟發展的「必要之惡」,極其不合比例地加諸在他們身上,未來用過燃料棒、低階核廢料將何去何從,這些歷史共業勢必要由我們所有的人一起面對,但是在面這些問題之前,首要的前提,還在於先處理造成這歷史共業的「核能政策」問題。

也就是說,只要持續產生核廢料與核災威脅的政策不改變,我們如何思考處理核廢料問題,「以有涯逐無涯」,那都是沒有用的,從現有核廢料的超量貯存,以及最終場址決定、對於蘭嶼達悟民族長期不義侵害的無解,我們就可以看到,舊有核電廠除役與反核四,完全是同樣一件事情。越過停建、除役這一關,後面要面對的問題也還很多,就在政府怯戰公投,轉回媒體公關戰略,並在行政上掌握所有進程的主動權,而使得廢核運動必須設法主動出擊之際,面對核廢災民實存的災難,可能是重要的起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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