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採訪編譯/邱羽凡
訪問地點/德國法蘭克福
訪問時間/2014年1月21日
勞動視野工作室於今年勞動部派遣勞工保護法草案通過前夕,於德國法蘭克福就勞動派遣的問題訪問德國金屬工會理事會(IG Metall Vorstand)經濟研究員馬丁‧克來默(Martin Krämer)先生,克來默先生於訪談中首先對德國1972年派遣法立法以來迄今的社會背景變化提出分析,並認為在這近三十年來政府的派遣去管制政策下,工會乃是一直採取「管制派遣而非禁止派遣」的立場,亦即工會認為只要管制的密度與強度足夠,就能讓勞動派遣這種僱傭型態失去吸引力而降低派遣勞工的數目,但結果上卻是不斷地退讓、妥協而導致今天派遣工暗淡的處境。不過,克來默先生也指出,若一個工會並不採取反對資本主義的立場,自然難以期待工會在政治上採取全面禁止派遣的作法。
最後克來默先生提出個人對台灣派遣立法的看法而認為,如果台灣還沒有像德國1972年那樣已經宣告勞動派遣為合法的僱傭型態,那麼就還談不到如何立法的問題,亦即仍有禁止勞動派遣的空間,而且資本主義發達國家實際上根本就不需要派遣,因為資本主義的發展就是一直創造出新的工人剝削型式,我們不需要接受這種剝削型式而與資方妥協,而目前資方能運用的手段已經夠多了,因此何需再創造或同意派遣,而勞動派遣的本質就是創造出與正職勞工不平等的勞動群體:低薪、迴避解僱保護與就業不安定。以下為此次訪談之內容。
1972年德國勞工派遣法立法背景
問:德國於1972年制定勞工派遣法的動機為何?當時的社會氛圍又是如何?
不過,國家壟斷人力仲介對於資本家而言有如眼中刺,因此資方主張此一限制與憲法所保障的職業自由相牴觸,而且不利於企業經濟管理的彈性化需求。德國聯邦憲法法院也注意到嚴格調控勞動市場所帶來的影響而接受了資方的說辭,從而容認了營業性的勞動派遣。
這個決定對於勞動派遣的運用,或者更貼切地說就是濫用,敞開了大門。當時派遣業裡的資本家即運用了當時新興而未受管制的勞動派遣。不過這個法律漏洞在國家於1972年制定勞工派遣法後就不存在了。自1980年代開始,德國的政治面臨去管制化的要求,當時來自基督教民主黨(CDU)的總理赫爾穆特‧柯爾(Helmut Kohl)執政16年(即1982年至1998年),其所領導的政府無異也是循著這個走向,不過一個徹底的去管制化政策卻不是由這個右派保守政黨所組成的政府執行,而是由1998年上任的紅綠聯盟所實現,也就是社會民主黨(SPD)與綠黨組成的聯合政府,這個政府通過並執行了多項極為激烈的政策,例如同步原則的取消,整個完整的政策名為「勞動市場現代服務第一法案」(Gesetz für moderne Dienstleistungen am Arbeitsmarkt)。
問:當時的公共討論是否認為勞工派遣法立法是一個經濟發展的必然趨勢、或是認為這只是個妥協結果?
德國派遣法立法後之情勢
問:既然勞工派遣法允許派遣的工作型態,實務上派遣勞工人數是否因而增長?
問:目前德國公部門中的勞動派遣的問題如何?
問:你認為勞工派遣法究竟解決了派遣問題、還是帶來更多問題?
不過,1972年立法後的去管制政策與上述紅綠聯盟政權所主導的新自由主義政卻讓勞工的處境急遽惡化,對於勞工而言,勞工派遣法現在所代表的毋寧是彈性化、不穩定化、去管制化與不平等待遇的合法化的同義辭,這與立法當時的目的已截然不同。
德國工會對派遣法/政策之態度
問:若勞動派遣的問題叢生,德國是否有政黨、工會或是任何人民團體主張應修法禁止派遣呢?採用政治罷工來推動修法是否可能?
當前的情況是,我們若愈往朝政治立場左傾的方向觀察,就愈容易找到支持禁止派遣的聲音,不過目前德國總工會(包含我所屬的金屬工會)的立場是:管制派遣而非禁止派遣,也就是工會主張只要管制的密度與強度足夠,就能讓勞動派遣這種僱傭型態失去吸引力而低派遣勞工的數目,此一路線在金屬工會的行動中有取得一定的成就,這可以參閱工會出版的「同工—同酬」這本小冊。雖然這個策略並不完美,但至少有達成實際上降低派遣勞工數目的成效。若不採取此作法,那就要如同法國所採用的「無例外的同工同酬與平等對待」原則,此外法國的要派單位還依法負有義務額外給付10%津貼予派遣勞工的義務,所以法國的派遣勞工沒有低薪問題,而要派單位也只有特別的委託案或是在人力調整的中間期會使用派遣勞工。
另外要考慮的是,德國工會在政治上的實力還不足以達到實現禁止派遣的程度,而且工會本身也不認為要採取全面禁止勞動派遣的路線,這點也不足為奇,因為工會若不反對資本主義,自然難以期待工會在政治上採取全面禁止派遣的作法。
除了工會以外,也難以期待政黨出來倡議禁止派遣,因為勞動派遣對於企業而言具有分化廠內勞工的作用,也能讓勞工持續地處於不安定的狀態,這是資產階級政治一直以來的所欲,雖然檯面上的人不可能承認。
官方的說法是,勞動派遣具有創造就業機會的正面作用,其在勞動市場中具有「跳板」功能,也就是從派遣過渡到正職員工,但這當然是謬論!根據漢斯‧柏克勒基金會(Hans Böckler Stiftung)的研究,派遣轉正職僅僅是個案,大部分的派遣勞工根本難以轉為正職,與此相對,勞動派遣帶來的負面效應才是真正的問題所在。原則上容許特定的僱傭型態,例如勞動派遣,根本不能創造更多的工作位置,只有社會需求增加才有可能創造就業。
問:目前採用政治罷工來推動修法的方式是否可能?
另外一個問題,政治罷工在德國並不合法,罷工在目前的法制下只能在追求締結團體協約時才可以進行,而且工會還必須遵守和平義務,不過這並不表示我個人認為政治罷工在德國或歐洲不可行,也就是我個人並不會以法律規範的限制來作為迴避政治罷工的藉口,反之,我重視的是基層動員的可能性,也就是群眾(含工會會員)是否有足夠的動員力量來進行一場政治罷工,屆時是否違反法律規範自然不是問題的重點。以工會的立場來說,政治罷工需要具有意識與使命感的群體,當基層對於「勞動派遣」這個議題的「憎惡感」還沒有轉化成動員力量時,政治罷工就只能停留在想像的層次、而非落實的層面。
問:你個人對於金屬工會當前的勞動派遣政策的看法為何?
不過,我個人的認為這些努力都還不夠,勞動派遣應該更嚴格地管制,例如同工同酬原則應該確實地落實,這點應參考法國的作法。此外,去管制的勞動市場政策應該退場。
問:可以談談德國工會在派遣工與正職工同工同酬原則上的態度嗎?為何工會要制訂破壞同工同酬標準的團體協約呢?
不過,在假工會的協約於2010年被法院宣告為無效之後,其實這些問題原則上就不存在了,如果總工會也放棄自己簽訂的協約,那派遣工就可以回到原來的同工同酬原則之中,不過目前總工會和金屬工會都不打算採取這種作法而打算繼續簽團體協約,我認為這是工會為了自己的利益而作的決定,並不是站在派遣工的立場,因為工會必須讓派遣工認為工會有為派遣問題付出努力,以吸引派遣工加入工會。
對台灣可能制定派遣法之看法
問:依據日本的勞動者派遣法,派遣勞工在受派遣一年後對要派單位有直接請求僱用的權利,你對這個規定的看法如何?
問:如果法令將勞動派遣限制在「暫時性」的範圍內,你認為僅容許工會或是NGO團體來進行派遣是否適當?
問:目前仍有許多國家(例如台灣)沒有立勞動派遣法規,若以德國工會的經驗為基礎,你是否會主張應走立法一途?
不過,我還是盡力嘗試提出個人的看法如下:如果目前台灣的情勢與德國1967年至1972年間的情勢類同,也就是勞動派遣已經被承認合法但沒有管制、導致派遣被濫用,那麼制定一部勞工派遣法會比什麼規範都沒有來得好,特別是所立的法如果不會以資方利益為主要考量,而可能在一定程度上實現勞工的需求時,立法方向並不需要反對,這邊仍然還是可以參考法國勞動法的派遣規範,也就是高強度地管制派遣業以及無例外地適用同工同酬原則。
基本上我個人認為所有資本主發達國家根本就不需要勞動派遣,就算要妥協式地接受也應該在最小的範圍內採用,因為勞動派遣的本質就是創造出與正職勞工不平等的勞動群體:低薪、解僱保護迴避與就業不安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