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逸婷
2014年3月30日,50萬人上街遊行,這場佔領立院行動創造出台灣社會歷史上最多參與人數的運動記錄。在以「捍衛民主 反服貿黑箱」為主要訴求,順利引發社會關注時,運動內部仍存在各種問題。持續推議題前進的同時,這些因素都將影響到這場運動後續的面貌。接下來這個階段,局勢如無明顯變動,運動應該會進入一段短暫的「盤整期」,有一些問題我們也許可以趁現在來談談。
內部民主與決策機制問題
自3月18日佔領立法院議場後,陸續有人反應在議場內缺乏內部民主程序,以及決策不透明等問題。最為明顯的現象是,核心決策小組的面貌不清,他們是哪些人?他們透過怎樣的程序獲得授權成為核心?他們如何進行決策?其他人該如何參與進決策?以上這些問題,就算是長期待在議場內的成員也未必清楚。缺乏明確的參與決策架構,造成許多人要不就是無條件接受任務指派;自我限縮為僅處理事務性工作;或者因為缺乏參與決策管道而心灰意冷。
據媒體報導,3月23日下午陳為廷在立法院外對鼓譟的「衝組」表示,「我身上現在還有4條案子(指大埔和關廠工人等案),立法院我衝的,我負完全全責任,你願意負責的話,可以衝總統府啊。」一方面,「立法院我衝的」這部分,根據其他參與者的描述,並不符合事實,18日晚上有很多人一起衝立法院。另一方面,陳為廷話中隱含的意思也可以解讀為,「這是我的場子,要待下來就要遵守我的規則,否則你就去另外搞一場。」在3月30日遊行當天上午,林飛帆公布的遊行八大原則中,第七點「若無法接受指揮或決策中心做出的決議,可以退出行動,請自己去搞一場行動」,也是一樣的意思。這樣一種把運動當作個人私有財產的想法,不僅流於個人英雄主義,同時並不民主,也阻礙了內部對話的可能。
另外據媒體報導,一群在運動策略上主張要主動出擊的成員,正是因為沒有辦法參與並影響決策,所以自行在台大社科院成立討論基地,說穿了就是「被逼出走」。這樣一群「衝組」聚在一起,意見相互激化的狀況下,擬定了衝入行政院的計畫,意外引發3月24日警方強力驅離群眾,造成上百人人受傷送醫的國家暴力事件。如此一來,即便在議場裡的核心決策小組對於「衝組」的計畫未必知情,但是衝行政院事件的負面後果,不能全推給「衝組」承擔,議場內的成員也需負部分責任。
雖然可以理解在近兩個多星期以來,議場內的成員面臨極大的壓力,也經常得處理各種臨時緊急的情況,導致身心俱疲。而在佔領之初的緊急狀況下,也可能沒有辦法設想周到。但就理想面來說,訴求捍衛民主跟反決策黑箱的同時,我們應該也要試著拿相符的標準反求諸己。就實際面來談,運動的格局已經從短期衝撞逐漸走向中長期佔領,如不能在這個階段,試著處理內部民主與決策機制的問題,隨著運動持續,勢必面臨內部意見分歧缺乏機制整合的困擾,嚴重時更可能產生成員集體出走或是運動的分裂。3月26日,因為行政院事件的檢討,重新組成的九人決策小組,至少是個好的開始。
內外場之間的潛在矛盾
日前台大社會系教授何明修曾投書〈一場忘了野百合的學運〉一文,文中指出,這場「太陽花學運」現場並未出現阻隔市民與學生的糾察線,同時學生證也不再是某處的通行許可證,何明修對此表示高度肯定。然而事實上,現場仍然存在許多「限制」與「區隔」。除了許多人抱怨連連的,過度執行管理權的糾察隊外,常設的醫療通道也引發許多爭議。但最明顯的現象,在於議場本身就是一個區隔內外的建築,也將整個運動現場切割為核心參與者的內場,以及外圍聲援者的外場。(中間夾著警察與糾察隊)
姑且先不提任何人想進入內場都得通過警方和糾察隊嚴密的雙重防線(也會檢查學生證),大部分人應該都能夠同意為安全緣故,可以設置合理的檢查程序,以管制出入。但在過去兩週以來,可以明顯看出,內場的成員對於如何組織外場的群眾,並無特別的規劃或想法。或許也是因為如此,外場就變成由糾察的管理思維來主導著各種秩序。
立院周邊雖然設置了三至四個舞台,但不管是演唱歌曲、放映影片、安排短講等等,多半「外包」給NGO、社團來負責規劃與主持。如果外場的群眾始終只被定位為聲援者,運動沒有想要跟他們發展更多關係,那麼隨著時間過去,散眾遲早也會疲乏離去,未必能累積成為運動的持續參與者,或是更積極的行動者。
內部民主的問題同樣也延伸到內外場的關係當中。外場的群眾對於服貿議題的任何意見,缺乏途徑和管道將這些意見送入內場,同時外場也沒有代表可以參與決策機制。3月26日,具有豐富參與式民主審議經驗的呂家華,在立法院外主持了一場「街頭審議」,讓民眾現場分組討論《兩岸協議監督條例》的各種面向與內容。這樣的操作,在當時只是被視為一場「活動」,不是「組織工作」,也不是「決策參與」,其實有點可惜。
而且,外場的群眾也不見得都會願意乖乖地坐在地上聽演講、看電影、聽演唱會。在參與過程中,很可能對議題激起許多想法,或是自我組織發起各種行動,這些當然都是好事。但隨著群眾批判意識成長,勢必會有越來越多人認知到內外場權力的落差,以及缺乏參與決策管道的問題,並對此提出挑戰。甚至對運動的論述、方向、策略等產生質疑。另外,所謂的外場也包括了許多NGO團體,NGO成員多半會帶著自己的想像與問題意識參與這場運動。如何化解跟群眾之間的矛盾?該怎麼繼續和NGO協調與合作?以上這些都考驗著運動團隊的智慧與能耐。
運動明星化的趨勢,可以怎麼辦?
或許不用我多加贅述,當看到林飛帆身上的衣物飾品可以在網路上狂賣;3月30日大遊行當天陳林兩人一出場就有人尖叫歡呼彷彿偶像降臨;走出立院就有民眾爭相合照的狀況下,大部分的人應該都能意識到運動光環過度集中於少數領袖的現象。也許有人覺得單純是媒體單方面的問題;也可能有人認為這是議題曝光,或是維繫運動的「必要之惡」;或者有人覺得就是該這麼操作。
姑且不論運動累積的成果是否會被少數人收割,這個假設性問題還需要時間去檢驗。任何運動或組織,當然不可避免會有內部的分工,以及領袖的出現。但是當權力過於集中在少數人身上時,每個人自身個性或人格特質的缺陷會被放大,同時少數決策更有可能出現錯誤的評估或判斷,這些都會對運動發展帶來負面影響。而且,也就更容易發生背叛、收買或摸頭的可能性。
為了避免這些現象或問題產生,通常會以內部民主的機制,以及較為透明的決策過程來牽制領袖的權力。當領袖是透過組織內的民主過程授權而擔當代表,那麼也有可能透過一樣的內部民主過程來撤換不適任的代表。較為透明的決策過程也表示,更可能落實對代表的問責監督。
然而,如前面所言,內部民主跟決策機制正是當前這場運動的一大軟肋,所以更缺乏牽制明星領袖的內部機制。舉例而言,3月28日,遊行前兩天,就爆發了運動核心決策成員之一的中研院副研究員黃國昌,私下和總統府副祕書長蕭旭岑會面的事件。這樣的行為在一般狀況下,通常會被視為「背叛運動」,而接受內部成員的檢討與懲處。然而黃國昌於自己臉書上發表的聲明中,並未對這樣的行為表示歉意,強調自己僅重提訴求。而決策團隊沒有公開譴責這樣的行為,倒是很快地指向是政府惡意設局分化。
此起事件中,政府設局的意圖自然很明顯,但黃國昌瞞著所有人私下赴會的行為,也相當可議。事實上,不論他們談了什麼,這樣的接觸,就算沒有「交易」,光是交談就可能會被對方「探底」,從而影響整個運動走向。當然,我同意一個成員的言行是否妥當,主要還是得由該運動內的成員共同判斷,並形成集體的約束規範。所以,這是否代表佔領立院行動同意成員可以私會政府代表?如否,那麼不處理黃國昌事件,未來恐怕也無從約束其他成員私下和政府代表接觸。這樣對運動來說真的好嗎?但是,該怎樣處理?透過怎樣的程序處理?有辦法處理嗎?或者說,這場「學運」,有能力約束「老師」嗎?看來,我們似乎又終歸得回到落實內部民主,並誠實面對權力運作的規則。
節錄由陳信行所翻譯《無架構的暴政》一文部分段落做結:
要讓一個團體內的每個人都能涉入並參與團體的活動,團體的架構必須明確,而不是隱諱。決策規則必須對每個人開放,而這只有在正式架構下才可能。這並不是說正式的架構必然摧毀非正式的架構。通常不會。但是至少這樣可以防止非正式架構具有太大的控制力,而且開放一些手段使得參與非正式決策架構的人們如果對整個團體其他成員不負責任時,那些成員可以反對她們。「無架構」的組織是不可能存在的。我們不可能決定要或不要組織架構,只能選擇是否要正式架構。所以,從現在起,我只用這兩個詞來指涉特定的想法:「非架構」只那些並沒有建立一套特定運作架構的團體。「有架構」的團體一定有正式架構,也可能有非正式或隱藏的架構。非正式的架構,尤其是在「非架構」的團體中,形成了菁英的基礎。
撰寫此文的本意,絕非想要挑撥離間,或是質疑林陳黃三人的品格與企圖。而是在本次佔領運動的過程裡確實潛藏著許多問題。這些問題看起來可能以個人的方式浮現,同時卻對於運動的開展,造成許多負面的影響。但要追究責任,如果不去檢視讓問題得以存在的各種制度、結構與文化因素,單單批判個人行為,或是全部歸咎於少數運動領袖,也是無濟於事。
事實上,恐怕所有參與過這個運動的人,包括高度服從指令,而不去質疑內部民主的成員;看到問題卻選擇忽視的人;有意利用這個局勢的人等等,都共同創造了這樣的運動文化與權力結構,也需擔負起程度不一的責任。而我仍然覺得,面對問題,解決問題,運動才可以往比較好的方向開展。
當前還參與在佔領立院行動當中的朋友,真的非常辛苦與疲累。當自己身陷其中,疲於奔命時,對很多現象可能也有心無力。這樣的條件下,提出這些檢討或許過於嚴苛了些。但如果我們希望運動的終極目的,在於社會跟我們自身的解放,而不僅僅是立法、修法或是要求某個政治人物下台。那麼我們勢必得以較為嚴格的標準要求自己,以及所有在運動圈的伙伴。唯有在這樣令人不快、難堪、痛苦的過程中,我們才能學到一些珍貴的教訓,並且真正地讓我們的力量成長茁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