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迫遷現住戶 華光居民聲援者備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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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3/26
苦勞網實習記者;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地方法院強制執行處明天(3/27)早上9點預計對華光社區兩戶房屋進行拆除,其中一戶尚有人居住;由於這是近日華光首次強拆現有人居住的房屋,居民與聲援者將進行強烈的抗爭。以開計程車維生的現住戶林武表示,他們夫妻將會在家中靜坐以待。在林武家的周圍,晚間聲援者陸續湧入,目前約有百餘人在現場進行防禦工事,準備將自己鎖在牆上的鐵鍊,在雨中等待明天的到來。

在林武家旁的巷道,用被拆除房屋房屋的瓦礫堆起的「防禦工事」。(攝影:孫窮理)聲援者聚在一起討論分工與明日防禦的策略。(攝影:陳韋綸)用鐵鍊將自己與房屋鎖在一起。(攝影:孫窮理)晚間的冷雨,為華光社區帶來憂愁而肅殺的氣氛。(攝影:孫窮理)華光社區房屋陸續遭到拆除,無人居住的房屋被拆成廢墟的模樣。(攝影:孫窮理)居民批判市政府的中繼安置計畫僅是將現有的問題往後延。(攝影:陳韋綸)

房屋面臨強拆的居民林武與妻子今晚與聲援民眾一同守夜;被問到明早將被強拆,林武語帶無奈的說「我也只能認了,不然還能怎麼辦呢?像我這種小市民不就只能這樣嗎?」今晚到明早林武將在屋內靜坐,表示對於拆遷行動的不滿。

日前台北市政府就華光社區居民提出平價住宅與中繼住宅的安置方案,對其中符合法定低收入戶的6戶,將提供萬華與文山區的平價住宅,每月負擔400元費用,另外,也提供中繼國宅,居住期限最多3年,且需符合年收入170萬元、設藉北市並且無自宅,符合資格者有57戶。不過,北市政府日前提出的中繼安置計畫對林武是否有實質幫助?他認為中繼住宅最多只能居住3年,對他而言根本無法解決眼前的問題,3年後同樣流離失所、持續搬遷。同是華光居民的王禹奇形容市府提出的中繼安置計畫僅是將現有的問題往後延,期間因「不當得利」而面臨3分之1薪水被扣款的居民還必須支付每月14,500元的住宅管理費用,對於華光社區中的弱勢居民而言,這三年中怎麼生活都成問題,並非實際解決問題的辦法。居民朱義真考量的另一個隱憂則是居民倘若同意搬遷到中繼安置國宅,房子一旦被拆,屆時居民在華光社區的居住事實將隨之被否認,以後要爭取安置的難度更高。

拆遷前夕,法務部特別以新聞稿(相關連結)指出明天拆除的兩戶非經濟弱勢,且其中一戶已有其他房地產可供遷居,並且強調居民有自有不動產可供居住而不履行搬遷義務,要求政府給予安置的抗爭是「無理」的。對此,林武反駁,農曆年前的一月,法務部即威脅要拆他們家,在這樣的情況下,他們在台北市外另尋居住,他們也並非富裕,因此只好以貸款,支付房屋的頭期款,他強調「這是被政府逼的;如果不找地方住,難道房子被拆了,我們要流離失所嗎?」

林武形容法務部透過「惡法」來對居民提告,忽略居民的居住事實並冠上不當得利的莫須有罪名,在與法務部纏鬥的過程中,妻子林太太進出法院數次,最後因為不願意背負不當得利罪名只好簽下和解書,林武強調和解書上沒有他的簽名,他不願意和解,因此將和平抗爭。林先生平日擔任計程車司機賺錢謀生,在拆屋前夕已多日無法工作,面對明天過後的未來,他說將以車為家,走一步算一步。

華光社區大事記
  • 1990台北市政府公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 2007行政院頒佈「四大金磚」都市更新計劃,以「華爾街」為定位,預計打造金融、商務與資訊中心,並且推出高品質住宅。
  • 2008法務部向居民提起「不當得利」民事訴訟。
  • 2009通過愛台十二項建設總體計劃,其中包括「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旗艦計劃」,是為六大都更指標案。
  • 2010財務部「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小組」會議結論,要求應以「現金補償、異地安置或其它方式」處理現住戶;並指出無論眷舍住戶或是違建戶,如果無意領取現金補償,「政府應於本地區或鄰近地區興建每戶30坪住宅安置,並發給房租津貼每戶36萬元」,但是這之後,所謂「安置方案」就再無下文。
  • 2011.01法務部台北看守所發文要求眷舍住戶限期騰空。
  • 2011.02華光社區發生火災。
  • 2012.10行政院秘書長陳世揆向媒體表示華光社區採BOT方式招商。
  • 2012.12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進入華光社區丈量,並要求同意2013年2月前自行拆除完畢,否則將執行強制拆除。
  • 2013.01.10杭州南路上盛園豆漿店自行拆遷,負責人許竹菊期間休克身亡,當日法務部承諾緩拆至農曆年後。
  • 2013.02.23法務部展開第一波拆除動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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