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陳韋綸
今天(6/25)立委何欣純與台大工會召開記者會,要求教育部、勞動部與科技部正視學生助理長期以來面臨低薪、缺乏勞、健保的困境。台大工會認為,學生兼任助理即是勞工,勞、健保費用應由教育部編列預算補助各大學支出。
不過,教育部的做法,是教育部研究計畫下的學生兼任助理,老師得將其勞、健保費用編入計畫預算。台大工會秘書長林凱衡認為,教育部不願負擔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健保費用,導致校方以「全面加保將減少1/3助教人力或是減少研究生工作機會」威脅學生。科技部副司長黃育欽則表示,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健保得核銷,但是工會認為,由於計畫申請人須自行以業務費申請,將變項壓縮計畫經費。
教育部與科技部都表示,前提是《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學習與勞動權益保障處理原則》(以下簡稱保障處理原則)出爐後,確認學生兼任助理是「雇傭」而非「學習」關係,學生兼任助理勞健保費用才得報核。教育部高教司科長王淑娟表示,《保障處理原則》訂定後,學生兼任助理的僱傭關係被確認,未來將比照專任助理投保。科技部副司長黃育欽也說,《保障處理原則》訂定後,將配合辦理。
去年(2013),教育部長蔣偉寧承諾今年3月底前,針對學生兼任助理的勞工身分問題提出結論,不過《大專校院強化學生兼任助理勞動與學習權益保障處理原則》至今仍未定案。目前教育部傾向先將學生兼任助理區分「學習」或「勞僱」性質,如有爭議,學生可以提出檢舉,之後由勞動部認定。不過,林凱衡指出根據《保障處理原則》草案,屬於「課程學習」或「服務學習」的學生兼任助理,將不屬於對價的僱傭關係,然而如果只是學習,也無須加上「助理」二字,否則這樣的定義,恐怕導致各大學系所以訂定畢業條件的方式,將實際的助理工作,在名稱上代換為「實習課程」。
台大學生廖明中表示,多數學生兼任助理符合勞僱關係,勞動部不應預設兼任助理屬學習範疇,被動等待學生檢舉才確認勞雇關係,相反地應預設兼任助理都是勞僱關係,如果校方認為學生兼任助理僅在從事學習而未提供勞務,再由校方或老師要求勞動部認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