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飛行載具(Unmanned Aerial Vehicle, UAV)俗稱無人飛機、無人機。無人飛機在一次大戰期間被發明,二次大戰期間首才開始大規模生產,而冷戰期間則被用於核子試測、偵察機及祕密計畫等。冷戰結束後,因技術進步,無人飛機逐漸也能勝任軍事攻擊任務。美國近年來以對抗「恐怖主義」之名,在巴基斯坦(Pakistan)、阿富汗(afghanistan)、伊拉克(Iraq)、葉門(Yemen)、索馬利亞(Somalia)、利比亞(Libya)等國使用無人飛機進行轟炸。這些無人轟炸機經常因為轟炸目標難以確認等問題,造成許多平民無端遭受攻擊而身亡,其中也包括美國公民,因而造成重大爭議。
自2004年起,由美國中央情報局(Central Intelligence Agency, CIA)特別行動小組主導下,美國已經在巴基斯坦西北部,以無人飛機機發動了數百次的空襲轟炸。一開始布希總統只是零星地使用,直到歐巴馬總統上任以後,大規模地使用無人飛機作為武器。起初美國政府一再否認使用無人機轟炸,直到2012年1月,歐巴馬才正式承認在巴基坦使用無人飛機空襲,但他仍強調「空襲的平民死傷人數非常少」。《華盛頓郵報》當時做的民調顯示,83%的美國人支持歐巴馬的無人飛機計畫。同年4月,美國國家安全局(National Security Agency, NSA)才首次公開說明美國的無人飛機轟炸行動,並表示這是一個建立在「嚴格標準上」的計畫,並同時具有「合法性、道德性且十分睿智」。
而在美國參議員黛安娜‧范士丹(Dianne Feinstein)的堅持下,自2010年初,由美國國會兩院指定的委員會,重新檢視美國中情局的每一次無人機空襲行動,試圖確認空襲執行的適當性。2013年,民間針對無人飛機政策的批評日漸高漲,使歐巴馬宣布「無人飛機空襲更嚴格的標準」,例如表面上將無人機計畫部分轉移到較可靠的美國國防部職責下。同時美國司法部長表示,自2009年以來已有4名美國公民遭無人飛機空襲身亡。
遭受轟炸的巴基斯坦總理納瓦茲·謝里夫(Nawaz Sharif)不斷要求美國中止無人飛機空襲,「無人飛機的使用,不只是不斷違反領土完整性的原則,也有害於我們消除我國恐怖主義的努力與決心」,他同時表示,希望美國與巴基斯坦的關係能夠改善,「但無人飛機的議題在我們的雙邊關係中成為主要的絆腳石」。巴基斯坦白沙瓦高等法院曾在2013年判決,無人飛機的攻擊實屬非法、不人道、且違反聯合國憲章中關於人權的規定,已經構成戰爭罪。同時,巴基斯坦民眾對於無人飛機攻擊極端反感的,那些了解無人飛機計畫的當地民眾有97%反對無人機攻擊。他們認為美國積極殺害他們只因為他們是穆斯林,並且視無人飛機計畫為針對伊斯蘭信仰發動宗教聖戰的一部份,許多在當地工作的專業人員認為無人飛機空襲反而鼓舞了當地恐怖主義的發展。
2013年3月聯合國特別報告員,在深入調查美國無人飛機空襲行動後,宣稱這樣的攻擊侵犯巴基斯坦主權,且該國政府官方很清楚地表示,「巴基斯坦不同意無人飛機空襲」,這與美國官方的說法大相逕庭。國際特赦組織(Amnesty International)的專員也表示,「我們幾乎已經位於前兩次空襲的位置,受害者也都在那裡,目擊者也都在那裡,一個恐怖的案例是,祖母在孫女面前被炸死,另一個案例是有一些勞工被炸死,救援的人試圖去幫助那些勞工,最後也被炸死。所以,我們對美國的問題是,你如何正當化這些殺戮?」,「我們非常關注美國無人機計畫,因為他們宣稱他們可以在全球任何地方使用無人機,只因為美國有著針對蓋達組織及其盟友的全球性戰爭,事實上在我們的案例中,我們已經發現有些行動很明顯是在殺害平民,有些案例甚至可能觸犯戰爭罪」。
然而,美國無人飛機計畫究竟造成多少死傷?根據英國獨立媒體《新聞調查局》(Bureau of Investigative Journalism)的專題報導指出,美國自2004年起針對巴基斯坦使用無人轟炸機攻擊近400次,其中轟炸的目標有60%以上是民宅,其中甚至包括學校,至今已經造成2,379人死亡。原先使用無人轟炸機的目的是為了殲滅蓋達組織,但死亡人數中只有84人確認為蓋達組織的武裝份子,佔總死亡人數比例僅約4%。反而平民死亡人數可能高達上千人,由此看來,美國無人飛機轟炸行動根本不具正當性。
而美國對葉門發動的無人機轟炸始於2002年,目前已發動約80次無人機轟炸,造成近500人死亡,其中超過50位是平民。葉門議會曾在2013年通過法案,禁止無人機轟炸攻擊,「議會成員投票停止無人機在葉門領空做這樣的事,強調反對任何攻擊以保護無辜平民生命及維持葉門主權的重要性」。葉門反無人轟炸機運動者利亞博爾格(Leah Bolger)也表示,「這裡有很多很多平民的例子,包括女性、孩童、老人都被無人轟炸機殺了,即使無人轟炸機攻擊的人是美國中央情報局企圖攻擊的人,這也不符合正當法律程序的,這些都是非法的攻擊。他們侵犯了葉門、巴基斯坦和阿富汗的主權。即使這些被攻擊的人真的是基地組織的成員,直到他們被證實違反法律的時候,這都已經是法律以外的暗殺了。」
美國這一連串以反恐之名,針對西亞北非各國發動的無人飛機攻擊,恐怕已經觸犯國際法與國際人權條款,其中包括1949日內瓦第四公約《關於暫時保護平民之日內瓦公約》、《世界人權宣言》、《公民與政治權利公約》、《反酷刑公約》等,國際特赦組織曾主張美國此一無人飛機空襲計畫已觸犯戰爭罪,這是國際法上極其嚴重的罪行,其規範可見於《海牙第四公約》、《紐倫堡法庭憲章》等國際條約。
- 史丹福大學的國際人權與衝突決議中心(International Human Rights and Conflict Resolution Clinic),以及紐約大學全球正義診所(Global Justice Clinic)共同發表《在無人飛機威脅下的生活》(Living Under Drones)調查報告。
- 巴基斯坦無人飛機空襲受害者家屬在英國《衛報》發表的文章。〈總統先生請告訴我,為何美國無人飛機要殺害我的母親〉(Please tell me, Mr President, why a US drone assassinated my mother)
- 無人飛機空襲巴基斯坦所造成的歷年傷亡人數統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