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週刊》以「學運太陽花女王遭爆援交」為題,報導「太陽花女王」劉喬安疑似與援交一名香港男子援交未果的洽談影片,引發大眾熱議。目前,已有消息指出此次《壹週刊》的報導方式,與兩年前《蘋果日報》針對台鐵性愛趴的處理手法如出一轍,都是媒體單方面逕自設局構陷曝光,再假借「接獲爆料」名義進行報導,因此「新聞倫理」也在此成了眾人關切的焦點。然而,除了這個面向以外,本起事件當然更是個清楚明確的性政治個案,有必要從這個角度切入討論,補足當前公共輿論中難能一見的聲音。
在被《壹週刊》曝光出來的側錄短片裡,劉喬安以援交為前提,與「看似客人」的男子溝通價碼時,態度不卑不亢,堅持自己「台灣7萬、出國10萬」的交易價碼,並與男子討論自己的性與感情觀,也因此出現,比較喜歡跟客人談戀愛、通常人家都說我很緊(pretty tight)等對話。姑且不論劉喬安當下是否遭受媒體設局:以為客人只是要買酒,才以提高價碼的方式求退。在劉喬安與男子的對話當中,確實都提到了性工作,以及具體的講價內容,媒體因而直接將「援交」視為炒作話題的新聞爆點。
在壹週刊的影像報導當中,明言「這事爆開的話,太陽花女王的形象,大概就整個瓦解了」,事實上,這正好顯示了媒體惡意操作手法的社會背景,就是(援交等)「性工作」普遍承受的污名與歧視,換言之,《壹週刊》在報導當中甚至無需親自對性工作進行道德評價,只需將(疑似性工作的)行為「曝光」,就能夠造成當事人「形象瓦解」的後果。學運學生魏揚在質疑媒體偷拍的同時,曾提及一個關鍵要點:「在無人受脅迫的情況下,『援交』這件事本身原本便不應被妖魔化、污名化」。在個案以外,媒體透過影射報導當事人從事性工作,作為貶損名譽的手段,已經不是首例,太陽花女王不是第一位,恐怕也不會是最後一位。
我們認為,解決這類問題的正辦,是直面性工作所承受的污名,要讓性工作得到平反與解放──至少得到能與其他職業一視同仁的地位。但同時,卻又必須認識到,性工作者平反的阻力,往往不只來自於顯而易見的保守陣營(如惡意操作話題的商業媒體),而經常也同樣來自於表面友善的勢力。
舉例而言,部分女性主義者認為,性工作本身就是父權結構下壓迫女性的社會產物,在這個語境之下,性工作者似乎只能是一種受迫於結構的個體,是「不得已的選擇」,故而策略性地單談「身體自主」甚至「性自主」,避談「性交易」,對她們而言或許是較為安全的策略;更等而下之者,則是將一切性(實踐)與「以性為勞動」的公共辯證議題,全都扁平固著地還原到純粹的「隱私權」上頭。在本次的事件中,婦女新知的聲明仍自動將「性工作」議題消音,忽略「性勞動權」這個基本的主張與申論,也已經成為今日常態中產婦運思維的起手式。
在我們看來,無論是要將劉喬安視為公民,也無論是否標誌出其特定性/別身分,更無論他是公眾人物或者所謂「小市民」,他(都與所有人一樣)具有從事性工作的權利:性/別運動必須毫不避諱的肯認與支持。性工作目前遭受道德獵巫手法打壓的普遍現狀無法翻轉的主要原因之一,其實正是主流女性主義怯於清晰地支持情慾勞動與性勞動、倡議各種色情再現與實踐的除罪化主張。
「自主」一詞,雖然有著表面上的中性語意,彷彿被聲稱掌握該「自主」的人總能對「自主」之標的任意決定。然而,在未成年人口的性管制當中,這樣的中性面紗便立刻被粗暴地摘除:原來「自主」只能等同於「不」,未成年人的「性自主」亦即可以說「不」但卻不能說「要」。同樣地,我們必須追問,以「性自主」為名聲援劉喬安而討伐媒體的婦女團體,對妳們而言,(女)人究竟是否具有可以從事「性工作」的「性自主」?
假使劉喬安眼下所面臨的具體處境,就是因為「性工作」(乃至於把「性」被買賣標的)的污名,那麼,單單是對「性自主」表態,卻不說清楚對「性工作」的立場,恐怕太過方便省事,甚至因為這樣的消音,而強化了「性自主」高於「性工作」的性位階。
劉喬安日前曾在臉書對外求援,在此,我們希望向她,同時向其他被溫良社會輿論攻擊,又遭婦女團體弱化定型的性邊緣主體喊話,我們不僅支持你們,也願意與你們的性污名站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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