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編按】3月27日華光社區強拆當晚,我回顧了幾段過去的經驗與印象所及,將針對抗爭現場行動者「要女警」的觀察寫作一份心得,後發表為苦勞評論「抗爭現場關於女警的幾點思考」。文章原以「她是女生!女警咧?」為名刊登在個人臉書,引起了諸多有趣的討論,本文所引述諸如陳薇真、芮筆忒、孫致宇等人的回應與討論,皆可見於該文下方的討論串,還請參照著閱讀。
不同的抗爭仍持續地在各地發展進行,抗爭的種種策略及國家機器的回應,在衝突發展過程中消長變化,關於各種策略有效與否的經驗,及其背後所承載的豐富意涵,除了在跨議題的不同現場,由行動者透過身體的親自操作演練與交流外,更多故事的開展、詮釋與介入,也是同等重要。職是之故,期待並鼓勵能有更多從不同經驗與位置出發的思考,將這些思考書寫出來,針對這一主題進行更多對話,歡迎投稿給我們。
王顥中以觀察者、參與者與記者的三重立場,寫出「她是女生!女警咧?」(後簡稱王文)這篇描述生動鮮活,並置疑國家機器以性別主流化套路回應了「要女警」為名目的抗爭策略。本文雖然並未強烈質疑此策略的不盡然有效性,但點出了國家機器(大異己)與其使徒們在面對異議眾生時,隨時擅長形變(morphing, metamorphosis)且分門回擊的動態宰制手法,該文末段的描述最為詭譎迷人:
我們從這段為切入點,綜合本文諸多性別位置的回應,或可從中看出,當前正典性別抗議群(不自覺地、善意地)主流化地部署「要OX」,以及國家聯合性別機器飛快俐落回應其「要」的隱然無意識驚險與其馴服過程。
拉岡後精神分析的某個命題,無所不用其極地追索「大異己」與「主體我」的糾葛連座,彼此對立(antagonistic)但也不時合謀(in complicity)的相互關係性。主體一方面追問,大異己到底慾望著什麼?另一方面,對於沈默以待的大異己(毫無反應的主管政府機關),主體或甚會同時自我追問,大異己究竟慾望我的什麼?就在此種精巧鑲嵌、互為DNA雙螺旋鏈的狀態,無論是主體們或者大異己的使徒(警察機關)無不使出渾身解數,進行「攻擊──突破──勸誘──化解──折損對方」的抵抗與反抵抗劇碼。在王文本身與其下某些回應,提到了鐵T(且合理懷疑,此共同體包括了跨性別T,以及無論有或無意願實施HRT或性別再製手術的跨性男性)不惜暫時「性轉」,酷兒式地搬演「我是女生!要女警」的橋段,對我而言是最趣味且必須看到數個層次的酷性別戰略。
對於思考性別衝撞、關切性別社會實踐者而言,前兩種也許是較無問題的:藉著跨轉的吊詭邏輯,無論是陽剛外貌吶喊自己是女生、取得與女警肢體接觸的快感,或是已經在HRT過程的跨性男嘲弄僵固國家性別二分的言說行為,都是讓彩虹大傘更為豐富的酷兒戰士。然而對於第三種,上述的方法學可能會批判地疑問:跨性男(無論認同為異性戀或男同)就默默地被視為男的,與男警對峙、被男警抬舉(這詞莫名地有雙關語意),對於斜線化多重性別的部署有何好處?這時候,我們可能從應用J. Jack Halberstam與婆理論家Joan Nestle對於矇混通關跨性別的看法,才看出些許端倪。除了當下,還有「之後」(aftermath):抗爭不會只是發生於抗爭現場的數小時或數天,之後的所有敘述、動作、自我曝露與被曝露,都是活化且細緻多層次地繼續抗爭的歷程。即使在現場享用了男性對待的跨性男,在「之後」透過紀錄、自白、影像等裝置,道出自身並非補充了正典生理男女區分、而是「變造」(pervert)了個中的組成份子,警察系統被矇混通關者愚弄的事實,成為「之後」所列舉的效應之一,同樣是不可忽略的抗爭進行式。
部分跨性女性網友與以異性戀女性主義為立場的網友,分別對王文提出強烈批評。在此,我必須非辯護地提出,讀與誤讀之間造成的種種滑落,或許就生成於這場國家機器、警察使徒、抗爭諸性別之間的種種罅隙。首先是陳薇真(Wei-Jhen Chen)對長髮跨性女的能動提議,並主張供應假髮給(未必都是)跨性女性認同的抗爭者使用 。這既是充滿挑戰的發言,亦是動態地製作了出入常規疆界的創意,跨性女的身體能量搖擺出非常態歡愉,政治無意識地視抗爭現場為出入櫃內外的中介地帶(interzone),因此改寫又緊張化了常態異性戀女性主義與其指導員位階。但是,若我沒讀錯,顯然陳薇真誤解了王文的意思。我不認為該文在在強調的是「生理性別」(或甚至「性別」)的不可變化性,而是恰好相反:加上括號的、造作且魅影重重的「生理性/別」(也是芮筆忒於其後所寫到的器官性別隨意搭的戰術 ),才可能不跟隨著國家警察性別的三位一體,拒絕「蘿蔔與坑」的整齊有序。另一種責備王文的位置暫且以該討論串中的網友孫致宇為代表,他提出「必須要有女警抬女身,乃基於性騷擾甚囂塵上」的論點。另一個重要的批評,孫認為王文小看了女性(而非「女警」這個更限定性的分類規格),因為王聲稱(比起非女警)女警比較遜 。
對於孫的說法,我的回應分別是以下兩點:
一、若是長相可通關為非女警,就不被放在女警的框架,此「非女警」照說也難免包括了認同自己是女性的「女警」,為何孫忿忿不平的只在於被認為是女警的女警?再者,關於「遜不遜」的問題,當我們在說特定位置的「優劣遜酷」時,所沿用的評價標準並非單一:時而遊走於所謂的主流範式、也時而根據自身所需求而如此發言。我不反對王文的觀察,而這樣的觀察當然要座落回王為記者、抗爭者,以及非正典性別成員;若一干子全打為「輕視女性」,反過來要檢視的是,「女警」只能是「女性」,那「警察」的部份彷彿是裝飾品,只要器官或基因是「女」就皆為女性主義代言的對象,這樣的普遍與主導性,才可能需要更慎重的思考。
二、更甚者,基於我對移工有限的觀察,生理女性移工較可能發展出性別酷兒與同志情愛,就這麼特定的點,我也會在特定的脈絡說,自己認為生理女性移工較諸生理男性移工較「優」,此處的優,當然是根據我的政治與位置而給予的評論。
最後,對於性騷擾的強調,我感到非常疑惑。倘若性騷擾的基本定義在於由被騷擾者定義,何以只有男警才可能成為騷擾異性戀女性的施加者?難道孫同學從未想過,警察的性別再怎麼樣也不會是鐵板一塊(或兩塊),女警也可能有T、鐵T、跨性別T,而男警也會有不可能成為騷擾女性的非正典性別份子?!再者,更基礎地置疑在於,「性騷擾」的過分主流定義與其「(準)被騷擾者說了就算」的評估準則,不但不可能成為抗爭現場有效的利器,反而只是在性別本來的多重樣貌再度返回、僵固於生理男女不容逾越的「遜」局勢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