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文初稿是臉書隨筆,有些地方口語了些。標題隨手拈來,主標題是文章主題,副標題兩個人名代表了兩種思路,也是文章起源:起先是看到趙剛因為同婚廢死等議題而發的感言,若用我的語言,趙剛就是對「道德進步主義」之自滿式啟蒙的批評[1]。隨即看到范雲對於陳為廷性騷擾事件的聲明。其實范雲、趙剛這兩篇文字還有些內在聯繫,因此現在就來寫我的聯想。
讓「性騷擾」認識回歸人本
范雲以〈讓政治回歸人本〉為標題撰文,或許苛刻的批評者會認為范雲此文乃是「護航」,因為范雲把具體特定的個人(陳為廷)與眼前進行的公共(選舉政治)問題,轉移到「何謂性騷擾」本質之認識問題,因此「政治回歸...」云云乃顧左右而言他,將「個人」變成「(天下)男人」、「政治」變成「(本質)認識」的乾坤大挪移。因此,就批評者而言,根本不應該是「讓政治回歸人本」,而應該是「讓政治回歸政治」(相關政治人物與團體自行承擔處理)、「(性騷擾)認識回歸認識」。
我贊成「政治的歸政治」,不過這非我個人的關懷。我還是想回到對性騷擾的認識,其學理、思想學術的討論,也就是范雲呼籲回歸的場域。當然,也不是純學理,還有對現實法律、社會文化話語、社會運動方向的評估。這一模糊的認識與現實範圍大抵是范雲的「讓政治回歸人本」之「人本」吧。
「性騷擾」嚴重與否之男女有別
在此事發生之初,我臉書便寫了簡單評論,我的第一句是「性騷擾,不是太嚴重的侵犯行為」。目前一些婦女團體(包括范雲在內)對這說法的一種回應是:男女的性騷擾受害經驗感受大不同(可參考范雲文章第一段),不可相提並論、同日而語。
我對性騷擾相關立法(而非范雲)的批判正是:既然男女大不同,那麼何以性騷擾立法男女不分?!
性騷擾的壟斷黑箱立法不區分男女,也就是不區分「性」的性別意義。但是在不涉及立法的受害經驗討論時,則又大肆強調男女經驗有別。這是現在最流行的「雙重標準」。這不是說:極為悲慘嚴重後果的男性(或言語性騷擾)之受害經驗不存在,而是說:不能從極端保護主義出發,企圖懲罰所有的性騷擾[2]。同樣地,在1999年台灣女性主義與婦團推動的強姦罪修法時,也同樣是不分男女,這不是世界各國法律的常態而是例外。我們一些人從過去到現在一直對此有所質疑(包括這類立法的恐同背景──也就是對於同性戀性侵害騷擾異性戀的恐懼)[3],然而這些立法都是在所謂婦團或婦幼團體的主導下出台的。
性別權力的單一視角
婦幼團體立法,經常利用道德恐慌的民粹情感,這使得相關立法即使連形式上的律法主義都守不住,弄得現行法律體系之罪與罰不相一致。陳為廷的襲胸性騷擾案據聞是罰鍰一萬新台幣、緩起訴(無犯罪前科記錄),然而任何人只要在電腦上鍵入「援交」二字,未曾與任何人接觸即可入罪,典型的判例卻是判刑六個月(得易科罰金,有犯罪前科)。
然而除了道德恐慌,支配婦團立法的還有單一視角(性別權力或性自主)之化約認識;例如白玫瑰運動後又對性侵害有修法之議,且為人詬病,究其根源仍是與婦團以「性自主」解釋強姦的堅持有關(同註[3])。這個以「性別權力」單一視角來認識性的基本教義,也出現在性騷擾話語中。
回到性騷擾議題。我所謂的「性騷擾,不是太嚴重的侵犯行為」,一方面乃相較於暴力等犯罪之客觀比較,另方面則從非單一視角來認識性騷擾,有著性/別與社會理論、公民社會的廣泛考量[4]。
范雲或婦團在性騷擾問題上仍是以「(性別)權力不平等」單一視角來解釋,然而多年前我們便批判過這種化約論。女性主義的性騷擾論述欠缺或忽略了「性」與「騷擾」,一方面將「性」化約為性別權力,另方面沒有將「騷擾」理論化[5],簡單地說,沒有性/別視角、只有性別視角。甚至在具體的立法中,也沒有「性別」(性騷擾立法不分男女)。
誰的受害者經驗?性/別立法受害者的不見
總之,主流婦團對性騷擾的認識是單一視角的,其動之以情或掌握發言權的是許多女性主體的受害經驗,其模式和其他性議題的論述形態一致(如性工作中的妓女受害經驗等等),而未更廣泛地考量公共性、文明(隱私或身體界限)、公民社會、現代性等等脈絡。
只從單一視角的受害經驗出發,甚至發展出極端保護主義的立法[6],卻掩蓋了這種性別立法下許多受害者的經驗(例如在「反惡法聯盟」網站可以窺見被淹沒的受害經驗之冰山一角)。對這些受害者經驗聽而不聞、視而不見,這種選擇性充分暴露了公民正義之偽善、公共論壇的壟斷。單一視角永遠只彰顯了某一類的受害經驗,這談得上任何「認識」嗎?
在此,我不是說我的觀點必然正確,但是我們不能把流行的性騷擾觀點就當作政治正確,例如單純以主觀不舒服為判準等等。我們更需要對目前性騷擾立法下在各級機構(如學校等)之中的實踐與話語氛圍嚴加檢視,而不是自滿地宣稱「台灣婦運的偉大成就」(目前台灣婦運的回顧論述都充滿這種自滿調調,認為透過國家機器推動的平權是對台灣女性的完美結局)。畢竟,即使是良法美意,到了基層單位也常出現雞毛令箭、私心濫用等情況。性騷擾相關立法施行後有無任何不良後果,有何檢討?如何究責?
性心理治療:女性性騷擾論述的大倒退
陳為廷事件出現後,有的女性菁英與進步人士不知是慌了手腳還是思想早已怠惰,竟然眾口一聲地把「性騷擾治療」當作解藥或解決之道(cure),對於相關的社會科學與心理治療工業的病理化論述毫無反思(性騷擾侵害之治療論述與同性戀在內的性少數之治療論述是出於同源的)。進步人士與婦女不是支持同性戀團體抗拒那些矯正(掰直)治療嗎?怎麼轉身又擁抱性騷擾治療矯正呢?以前流行的「醫療化批判」竟不知所終。即使從「性別權力」這樣的範式,也得不出「治療」是性騷擾的解方啊。原來,性別權力不平等的解方是專業協助治療。麥金儂白跑台灣一趟了。
我誠懇建議台灣的年輕人,不管你是酷兒還是基女,至少回去翻閱何春蕤1994年出版的《豪爽女人》談「性騷擾」的那一章,你或許會發現不一樣的視野眼界,不同於現在主流的性騷擾論述。
「正確認識性騷擾」的教化危險
主流性騷擾論述透露的是:人們要有「正確的性騷擾認識」,彷彿主流性騷擾論述已經是確定真理,而我感覺范雲也有這個意思。
但是,所謂對性騷擾的(深入)認識,恰恰不是對主流論述的信仰或無條件接受,而是一如知識求索的參照、置疑、反思,對於事物的複雜性、兩難性、正反性的認識,對於現行性騷擾法律、法規、基層實行的檢討,而不是跪著接受啟蒙,不敢挑戰政治正確。
如果強調「正確認識」,到了教育或大眾媒體場域,剛好順當地採歷來既存的教化模式,僵化、空洞、淺薄就會是其結果。現在包括性/別運動在內的許多社運、政運的政治正確橫行,討論淺薄或流於謾罵,學者與有影響力的知識份子本身欠缺複雜多視角的反思認識,要負很大的責任。正如趙剛之前所說(大意如此),學生的很多認識偏執,老師之過也。社運政運群眾的認識簡化,和社運政運領袖與話語脫不了干係。
謹慎對待「進步社群」的召喚
所以我們要增進認識。范雲最後有段話是這樣寫的:「我們需要的是,增進整個社會,特別是所謂的「進步社群」,對性騷擾的理解與認識。」
何以范雲特別強調「進步社群」呢?如果意思是:深入複雜的理解認識,往往要從知識份子或菁英社群擴散,那麼這幾句話沒有問題。當然菁英知識份子的認識過程除了來自原有理論範式與互相批評外,還應該從群眾的生活世界與實踐經驗中提煉知識。
不過,如果強調「進步社群」是一種召喚「自己人」的概念──相對於「反動保守」的異己,那麼這裡的潛台詞便是:進步社群要學習各種進步價值,否則就和落後反動者一樣了。這個「進步社群」的召喚和晚近公民/公民社會的召喚有同樣的操作邏輯,因為公民/公民社會所暗含的壟斷與排他(壟斷與排他的效果或證據就是同儕們不願或不敢公開表達「不進步」的言論),也同時是「進步/保守反動」的涇渭分明,公民必須是崇尚標榜進步的。
上述的召喚潛台詞符合了趙剛簡短感言中所說的「符合西方『進步價值』或『政治正確』的就是民主」,或者我所稱的「道德進步主義」。以下我要說的是,「進步/保守反動」這套召喚,在當前時空有其形成的知識歷史路徑,也有不利的後果。
首先,我們眾多「進步」的批判理論資源與話語均來自西方,不但「性騷擾等於不平等性別權力」這種洋教條,性/別理論也幾乎是移植的。移植不是錯,但是顯然是有問題的知識狀態[7],同時也充滿各種壓迫效果[8]。國府遷台後,封鎖了許多具有中國本土經驗的思想知識資源,後來又有大幅美國知識文化思想的移植(包括留美者),因而台灣知識生產總有西方學術代工的特色。現在台灣許多人對於當前具有中國主體性的知識發展也不願汲取,讀西方學術卻理所當然,這是自甘於知識殖民位置、自絕於廣泛地知識求索。講我個人一個小例子,由於接觸了中國內生、自發現代性的爭議,我讀明清艷情與男色小說,發現男色除了不具有西方的性身分外,純粹生理構造的肉體快感是可以支配插入/被插入關係的,插入/被插入不再是權力邏輯所支配,不能全部用社會(權力)建構來理解。總之,接觸晚近中國主體性知識發展,對我之前偏食西方理論帶來許多反思資源。
然而,本地進步/保守分立的特定形態(我曾稱為「新道德主義」)是否能完全被「西方知識與其價值的殖民」所解釋(例如,以本地進步/保守社群與西方殖民中心的遠近及取用之差異,來解釋社群分立)?我覺得可能還要更複雜些。例如趙剛所描述的「傳統民眾」目前有失語狀態,亦即,目前台灣的知識世界出現截然兩種光景──現代進步社群有話語權、傳統保守社群則是失語(顯著的例子是面對同性戀婚姻,傳統保守社群幾乎無法訴諸公共理性)。這樣的知識狀況,除了近看有美國因素(冷戰後美國知識的殖民),遠看還有個中國因素,後者可能是更概括的因素。(以下是試論)
因著種種原因(略),從1980年代末開始,出於不同政治立場的許多人(余英時、甘陽、蕭功秦等)便論述自清末開始,中國因為救亡圖存而造成激進主義(包括進步思潮或西方啟蒙現代價值)在社會變遷論述中佔主宰地位,菁英知識圈則不屑保守主義(一種知識思潮)。這一激進主義趨向我認為也存在於台灣(此處省略一些論斷)。解嚴後,菁英的知識鬥爭在進步與更進步間來回,有時「保守性」(這是描述性語詞)是假借進步語言來表達。至於一般保守群眾,因為缺乏保守主義話語,並沒有機會得到知識發展,在智識方面相對地失語,這使得進步與保守群眾雙方沒有真正智性的對話,這相對地造成了進步群眾永遠停留在啟蒙階段,只能以政治正確來教化保守群眾,(趙剛指出)進步社群因而總是想要打破傳統保守者「無知的恐懼」(你無知,而且沒資格恐懼)。
總之,對「進步社群」(進步/保守反動之分)之召喚,我想還是謹慎對待為妙。因為這召喚恐怕預設了西方現代性(價值)、西方知識移植、激進主義與保守主義之知識失衡、道德保守派與道德進步主義的結合等等尚未清算的關係,因而可能成為趙剛所告誡的「菁英啟蒙姿態集團」。
一言以敝之,目前性騷擾的主流話語與立法實踐需要被批判。爭相擁抱各種進步、唯恐落人後的心態與社群,不妨尋找自身在歷史中的鏡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