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警察局自今年(2015)1月1日起,將在各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設置「媒體採訪區」,在衝突發生時集中採訪記者於一特定區域,以資辨認區別抗爭者與採訪者。元旦上午,市警局委由中正一分局在凱道召開「情境模擬」記者會,由警察分組飾演「警察」、「記者」、「抗爭者」,與居中協調的「媒體聯絡人」等角色,上演情境劇。
根據北市警局新頒佈之《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未來在各集會遊行及抗爭場合將規劃「媒體採訪區」與「意見表達區(抗議區)」,用紅龍圈出明確位置,並設置身著粉紅色背心的「媒體聯絡人」,負責在現場指揮官與記者間居中協調,就採訪區位置、時機等事宜作溝通;至於在「違法陳情抗議」的現場,遇到要警方要強制驅離群眾時,為避免執法過程傷及記者安全,會預先提示記者進入採訪區。
中正一分局副分局長李權哲表示,新措施是警方經過與「媒體團體」座談、充分溝通後達成共識,訂定《工作守則》,希望能在抗爭現場達到「雙贏」:記者採訪不要影響警察執行公權力,同時兼顧採訪自由與記者人身安全。李權哲說,去年323行政院佔領行動後,北市議會就記者採訪權問題作監督指導,後與「媒體團體」溝通座談,最終作成這項決議;李權哲並透露,與警方座談並「達成共識」之團體包含了台灣新聞記者協會、外籍記者聯誼會、SNG攝影記者聯誼會、法新社、中華民國衛星廣播電視事業商業同業公會自律委員會、台北市攝影記者聯誼會、台北市新聞從業人員職業工會、台北市紀錄片從業人員職業工會等團體。
去年太陽花學運期間記者採訪受阻狀況頻傳,323佔領行站院當天更有記者在警方執法過程中遭警方暴力對待,當時曾有多個團體召開記者會呼籲北市訂定《保障新聞記者採訪權處理原則》,內容包含(一)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二)除非記者提出要求,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三)凡持有記者證、媒體服務證、以及可茲辨識為記者之衣、物、器材等物品,不可阻礙記者工作;而北市議會也曾有議員在市政總質詢時要求儘速制定該《處理原則》。
不過,對照此次北市警局推出的《工作守則》,原先提案中包含「不可阻撓、阻隔、干預、驅離、逮捕、暴力對待記者」、「不可以保護記者為由任意驅離記者」、「不可阻礙記者工作」等內容皆未納入;多數條文僅就「媒體採訪區」的規劃安排作註,在今日的「情境模擬」記者會,指揮官甚至直言,「不願進入採訪區者,將視同抗爭者」。
記者質疑「媒體採訪區」是否為強制,以及是否不進入就會被當成抗議者等問題,李權哲表示,抗爭現場狀況多變,今天只是「行動劇演一演」,實際處理還是要看現場狀況,會由警察同仁身著粉紅色背心擔任「媒體聯絡人」,跟每一個採訪記者進行溝通協調,強調「這是為了服務記者」;此外,有關非機構聘僱之公民記者採訪權如何認定的問題,李權哲則說「如果看起來確實是媒體,也是透過協調方式請他進入採訪區,除非無法辨識」,李權哲強調未來將從寬認定,並再次重申已與「媒體團體」達成共識。
【戲外戲】在「情境模擬」的採訪區(右二紅龍)背後,是今日記者會真正的「採訪區」(右一紅龍),距離情境劇上演的現場,約有十公尺遠。(攝影:王顥中)
【戲外戲】有公民記者今天在記者會現場沒有待在紅龍後方的採訪區,立刻有員警上前關心,避免擋住其它同業鏡頭,但該員警並未身著「媒體聯絡人」的粉紅色背心。(攝影:王顥中)
【附錄】《台北市警察局執行集會遊行與媒體協調之工作守則》
第1點
為保障合法、取締非法、防制暴力及落實依法行政,並兼顧媒體採訪自由與安全,訂定本守則。
第2點
集會遊行前,各單位應協同媒體協調主辦單位規劃媒體採訪區及SNG車停放區,以利採訪作業。
第3點
員警對於現場採訪媒體,如有遭受暴力或其他不法侵害時,應主動協助,並為必要之保護措施。
第4點
本局各分局指定媒體聯絡人,應於集會遊行現場主動協調採訪媒體,引導至劃定之採訪區;前像劃定之採訪區,得視現場狀況以改道牌或其他足資辨識之方式區隔之,以維護採訪媒體安全。
採訪媒體人員之識別,由現場媒體聯絡窗口為之。
第5點
本守則如未盡事宜,得隨時補充修訂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