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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照法修正師資爭議 立院外正反方互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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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1/07
苦勞網記者

立法院針對《幼兒教育及照顧法》修法日前進行朝野黨團協商,而其中在幼托整合政策下,是否讓「已任職教保員替代大班幼教師」爭議仍尚未定案,正反意見不同團體則歧見已久,今日(1/7)上午在立法院隔空叫陣、後續更直接對話辯論。其中全國幼教家長聯合總會、四萬教保員自救會、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等代表至群賢樓外陳情,要求保障教保員執教權,不該重複修學分。而同時全國教師總工會總聯合會、教保合作成長協會等團體也在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主張教保員應進修取得證照,提升幼教品質。

《幼照法》修正是否放寬讓「已任職教保員替代大班幼教師」,正反兩方團體至立法院各自表達意見,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榮譽會長黃麗珠(右)與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左)並進行辯論。(攝影:宋小海)

2012年幼托整合前,幼稚園、托兒所分別由「幼教師」及「教保員」任職,整合後按現行《幼照法》第18條規定,「招收3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每班招收幼兒15人以下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1人,16人以上者,應置教保服務人員2人」。

此外,法條中還提到,「幼兒園有5歲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班級,其配置之教保服務人員,每班應有一人以上為幼兒園教師」,並形成5歲大班的「一師一保」制度,但在台灣少子化的情形下,一班經常未足15人,在法條限制底下,幼兒園至少需要聘請一位幼教師,教保員卻因此無法獨立任教。教育部規定教保員必須補修學分以取得幼教師身份後,才能獨立任教,此規定因此引起部分教保員、幼兒園業者及教育團體反彈,要求修正條文。

《幼照法》修正案在1月5日開始在立法院朝野黨團協商,傾向讓教保員可替代幼教師,獨立任教大班,且這個修正方向與目前教育部立場相左。教育部長吳思華今天至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備詢,維持教育部一貫的立場,於會前對外表示,教保員和幼教師的教育訓練仍有一定差異,將會設計政策,協助教保員進修,增強相關專業知識。

支持修法的全國幼教家長聯合總會、四萬教保員自救會等團體成員約30人先在立法院外喊話,強調大學以上學歷的教保員在校已有類似或相同學分課程,教育部的態度將「技術性杯葛」教保員的工作權,是國家錯誤政策限縮教保員工作權,將發動拒修學分,並提請國家賠償。隨後又步行轉至全教總記者會現場旁,高喊「還我執教權」等口號。

「確保幼教品質,幼教師資不可少。」反對修法的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說,因為少子化與人力資源進步的結果,世界各國不斷強調幼兒教育,尤其幼兒園大班到國小的幼小銜接,師資應強化往前進,而不是為現狀妥協。幼照法施行前已任教具大學學歷但未具教師證之教保員約7,500人,他認同教保員的工作權應受保障,但仍應取得幼教師證作為獨立任教大班的資格。

全國幼教家長聯合總會、四萬教保員自救會等團體至群賢樓外陳情,要求保障教保員執教權。(攝影:宋小海)
全國教師總工會總聯合會、教保合作成長協會等團體擔心朝野協商放寬教保員任教資格,也在立法院大門召開記者會,主張教保員應進修取得證照,提升幼教品質。(攝影:宋小海)

「幼托整合是行政院(民國)一百年推動的重大國家政策,現在已經變成幼教師與教保員的戰爭」全教總文宣部主任羅德水說,問題是教保員勞動條件太差,很多薪資不到20K,全教總也曾因此為教保員召開記者會。

羅德水說,現制「一師一保」已是最低標準,若把拿掉此規定非但不能保證教保員工作權,反而讓許多已擁有幼教師資格的教保員,卻僅繼續被以教保員身份聘用,如此修法一面倒向業者利益,沒有回到教學現場做專業分工,危及幼教品質,呼籲朝野黨團再做溝通,不該急於簽字。

對於全教總提出業者苛待教保員的說法,在旁的中華民國幼教聯合總會榮譽會長黃麗珠出聲抗議,強調自己教保員也是業者,教保員薪資「不到20K」指控並無根據。後續黃麗珠並直接與全教總理事長張旭政在立院外辯論,但雙方強調沒有對立,是為讓幼教更好。同樣支持修法的中華幼兒教育協會秘書長高大晏說,教保員工作環境惡劣是「少數個案」,私幼體系的個人表現都會反應在薪資,幼教師和教保員不會有差別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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