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孫窮理
今天(2/23)上午9點,法務部無預警地展開位於台北市華光社區的拆除工程,首波對象是原住戶已搬離的台北看守所職眷宿舍。華光社區居民下午在工程原地召開記者會,批評法務部大動作拆屋前並未事先告知社區,讓原已為了訴訟疲於奔命的居民更加陷入恐慌。晚間,社區居民與學生仍然依原定計畫,在社區舉行搓元宵、製作燈籠等活動,共同度過這可能是居民在華光的最後一個元宵節。
社區居民鄭小姐表示,拆除動作沒有考量週邊居民生活的狀況,目前拆除位置旁邊的房舍仍有人居住,她質疑「這樣子拆不會影響房屋結構的安全嗎?」批評貿然的展開拆除工程已經違反人權。
清晨見報的《聯合報》報導「官民糾纏十二年 北市華光社區今天開拆」「獨家預告」了這起拆除工程,報導內容並引述法務部說法,指部分違占戶開店作生意,已不當得利20餘年。下午,被點名店家其中之一的「小林電機行」老闆女兒林雅琪出面反駁,強調自民國67年(1978)來,就已經在該址登記了營利事業登記的地址,自己一家6口人的地址也都登記於此,向來從頭繳納營業稅及房屋稅,直到近年土地漲價、豪宅四起,法務部才開始以興訟的方式要趕走原住戶,質疑政策「只為圖利建商跟財團」。
而在《聯合報》另一篇報導「華光社區拆遷案 官民都有滿腹委屈」中,則含沙射影指居民抗爭是為爭取土地利益及「中正國中、北一女優質學區」之便,有社區居民則在現場高分貝澄清,要求政府提出安置計畫,但「從未要求就地安置!」
鄭小姐強調自救會的訴求是要求取消求償「不當得利」、納入居民參與國土計畫,以及政府提出安置計畫的責任,但是居民從未表示要「就地安置」;鄭小姐質疑,法務部對媒體表示處理華光社區居民的問題已經長達12年,「但是為什麼這12年以來,至今安置計畫仍未有下文?」
目前居住在華光社區的居民,約有50多戶;鄭小姐說,北市府社會局針對其中被認定為低收入戶的4戶人家,建議他們等候國宅,但是快則1、2年,其他得等待起碼6年的時間,而且國宅每月租金高達1萬元以上,她認為政府處理兼顧弱勢的說法只是搪塞居民,根本不符合他們的需求;另一方面,對於其他居民,政府除了未提出安置計畫,法務部並對他們提出不當得利求償,已經對居民經濟狀況造成困難。
由於法務部已經表示最遲今年九月前完成全數清除地上物工作,今日傍晚居民與學生於社區內以搓元宵、製作燈籠等活動,度過可能是華光的最後一個元宵。居民與學生於晚間八點於社區入口點燃燈籠;林雅琪說,希望還能與學生和居民,在華光度過下一個元宵節。今早法務部開始拆除宿舍,聲援的白同學表示,之後居民的處境越來越艱難,但學生會陪伴居民、風雨同行。
- 1990台北市政府公告劃定都市更新地區
- 2007行政院頒佈「四大金磚」都市更新計劃,以「華爾街」為定位,預計打造金融、商務與資訊中心,並且推出高品質住宅。
- 2008法務部向居民提起「不當得利」民事訴訟。
- 2009通過愛台十二項建設總體計劃,其中包括「華光社區都市更新旗艦計劃」,是為六大都更指標案。
- 2010財務部「國有土地清理活化小組」會議結論,要求應以「現金補償、異地安置或其它方式」處理現住戶;並指出無論眷舍住戶或是違建戶,如果無意領取現金補償,「政府應於本地區或鄰近地區興建每戶30坪住宅安置,並發給房租津貼每戶36萬元。」
- 2011.01法務部台北看守所發文要求眷舍住戶限期騰空。
- 2011.02華光社區發生火災。
- 2012.10行政院秘書長陳世揆向媒體表示華光社區採BOT方式招商。
- 2012.12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執行處進入華光社區丈量,並要求同意2013年2月前自行拆除完畢,否則將執行強制拆除。
- 2013.01 1/10杭州南路上盛園豆漿店自行拆遷,負責人許竹菊期間休克身亡,當日法務部承諾緩拆至農曆年後。
- 2010/08/28 苦勞報導 「扶老攜幼 要求安置 華光社區居民首度上街遊行」
- 2010/10/04 苦勞報導 「華光社區閣揆官邸陳情」
- 2011/02/12 苦勞報導 「年初二,華光社區的那一把火」
- 2011/02/14 苦勞評論 「華光社區給我們出的考題」
- 2012/12/24 苦勞報導 「拆屋、還地、逼債 國家鑽石夢與被迫遷的華光居民」
- 2012/12/27 苦勞報導 「財政部堅持索償 華光居民找市府要安置」
- 2012/12/28 苦勞報導 「北市府:安置責任在中央 華光迫遷爭議仍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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