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2/4)上午,台灣師範大學學生聚集在師大校門外,反對校方調漲延畢生雜費的決議,將向教育部提起訴願,並由學生會與學生議會編列費用,委託律師協助進行訴願與訴訟工作,學生代表認為校方在調漲雜費的過程中「未經過學雜費審議小組」與「未遵守《專科學校以上學雜費調整辦法》」,批評是有程序瑕疵的「黑箱漲費過程」,記者會現場學生將黑色紙箱踩爛表達不滿,高喊「漲費不合理,學生告到底」。
師大學生會長楊旻恩表示,2013年的5月,校方召開學術暨主管聯合會議,行政單位單方面提出調整方案,6月召開教務座談會議,雖然會議公開,但是事前沒有提供相關議程,參加的學生人數不多,其中出席的學生提出維持原本收費方案的意見,也被校方駁回,因此這次會議被學生視為校方的政令宣導,並沒有實質的與學生討論。後續,6月19日的校務會議上,就以多數決的方式決定了調整方案。
延畢生學雜費收費方式調整方案指出,原本修習九學分以下(包含九學分)延畢生不收取雜費,修習九學分以上者收全額雜費,自103學年起,修習九學分以下者將按收費類別(文、理、工科)及修習學分數比例收取雜費。以文科為例,九學分以下,每學分每學期需繳納690元,最多繳納至九學分6,210元。這項決議引來學生不滿,同年度學生議會就以「未經過學雜費審議小組」與「未遵守《專科學校以上學雜費調整辦法》」兩項緣由,向校方的「申訴評議委員會」提出申訴,雖然申評會於2014年1月做出校方有程序瑕疵的結論,要求校方推翻原決議,然而據師大註冊組組長林嘉兒指出,後續校方認為由十幾人組成的評議委員會推翻校務會議的決議有妥適性問題,因此建議申評會再評議,再評議的結果就是「同意維持原決議」。申訴不成,學生議會後續便轉向教育部提出訴願。
向教育部提出的訴願,因教育部認為「學生議會」並非訴訟主體,以及校務會議上的決議並非具體的行政處分兩個原因,駁回訴願。於是,議會再度根據流程以延畢生個案的名義向校方申評會提出申請,此次,卻因為申評會認定延畢生的雜費調整不受《調整辦法》規範,未獲通過,議會便向教育部再度提訴願。
這次申評會沒有通過的原因,林嘉兒說明,先前校方曾向教育部承辦人員諮詢過,原本九學分以下不收取雜費調整成為「按比例收取雜費」屬於「收費方式」的更動,而非《調整辦法》中的調整「收費基準」,因此不需要符合辦法中的規範,也就是這個解釋,讓校方申評會不通過學生再次的申訴,學生便再次走上訴願一途。
不過,負責協助學生的長江大方國際法律事務所律師郭德田對此有不同看法,他認為校方提出的「只有調整收費方式、沒有調整收費基準」的說法是「玩文字遊戲」,也是校方單方面對《調整辦法》提出的法律見解,然而,所謂「收費基準的調整」到底是否包含「收費方式」,他認為教育部應該提出明確的函釋,否則未來校方只要說是「收費方式」的調整,就可以任意調整學雜費,這次訴願預計於三至五個月後可以獲得教育部初步的回應。
教育部高教司綜合企劃科長李惠敏則表示,《調整辦法》第六條確實指出「學校審酌財務狀況、助學機制及辦學綜合成效,得於基本調幅內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報本部核定後公告實施或於招生簡章中載明。」李惠敏解釋,要適用此條文的前提是,校方「有調整學雜費的額度」,然而,師大這次收取九學分以下延畢生的雜費,並沒有超過教育部核准的「103學年度學雜費收費基準」中的額度,因此就「法」來講,沒有符合《調整辦法》中提到的「調整學雜費收費基準」,也就不需根據《調整辦法》走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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