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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服貿占領後 119人遭起訴 群眾反貼春聯 控國家暴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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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2/12

去年(2014)因反服貿運動所開起的占領立法院、行政院衝突,及後續「路過」北市中正一分局事件,今年2月10日台北地檢署偵結,依妨害公務等罪嫌起訴共119人,被起訴當事人及聲援社運團體數十人今天(2/12)集結在行政院前,抗議檢方濫權興訴,手持「起訴」、「正義」等字樣春聯貼於大門前,要求追究行政院流血事件。

被起訴當事人及聲援社運團體將「起訴」、「正義」等字樣春聯貼於大門前,要求追究行政院流血事件。(攝影:宋小海)

被起訴當事人及聲援社運團體將「起訴」、「正義」等字樣春聯貼於大門前,要求追究行政院流血事件。(攝影:宋小海)

此次參與占領立法院議場過程被起訴共22人,包括黃國昌等人被依《刑法》第153條第1款煽惑他人犯罪之罪嫌起訴,林飛帆也被冠上《刑法》第135條第1項妨害公務罪嫌。參與行動學生曾柏瑜說,她也被以煽惑他人犯罪起訴,雖然能夠理解衝進立法院的法律責任,也願意承擔,但必須回想去年人民面對的不只是30秒通過服貿,更是失靈的代議體制及憲政危機,占領行動是人民行使抵抗權。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因為318當晚立法院中山南路正門前的衝突,被依《刑法》第136條聚眾妨害公務罪等罪嫌起訴,而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蔡丁貴主張,為了對抗「流亡政府殖民體制」,因此坦然面對起訴,無論被冠上什麼罪名,所作所為都是為了台灣。

在占領行動期間一度轉進行政院後續造成的警民衝突中,遭到起訴者包括魏揚、陳廷豪共93人,其中蔡丁貴等77人被依《刑法》第306條之「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嫌起訴。行政院發言人孫立群日前受訪時表示,本案涉及眾多青年學子,希望將來能用寬容態度對待這些青年學子,但行政院有責任與義務維護官署安全與國家行政體系運作,因此行政院不會撤告。

義務辯護律師團代表顧立雄認為,抗爭者在立法院並沒有被扣上「無故侵入他人建築物」罪名,但行政院卻一定要進行提告,才會在119人中就有77人因此要進入法院,是徹底浪費司法資源,呼籲行政院應該撤回,「但是既然已經起訴,我們也樂於迎戰」。被起訴的社運人士王奕凱批評,「寬容」是被害者的用詞,但政府黑箱服貿才讓民眾站出來反抗,真正受害的是台灣人民。

顧立雄說,無論318、323、或是411的參與者,究竟是義舉還是罪行,已經無須歷史定位,現在社會已認定是一場義舉,但既不是罪行,卻又要面對即將來臨的訴訟,義務律師團願意代為爭取應有的定位,而324行政院暴力驅離事件,並非人民沒有提告就不能偵辦,但追究國家暴力非常困難,現在已提起自訴,但法院仍在互踢皮球。

被起訴學生陳廷豪表示,坦然接受面對法律責任,但國家暴力應該追責到底,許多人在行政院被打受傷流血,但下令驅離的前行政院長江宜樺、警政署長王卓鈞、前線失控的警察等都沒有付出應有責任。

因為「路過中正一分局」遭起訴的4人中,學生洪崇晏分別涉犯違反《集會遊行法》與《刑法》第140條第1、2項之侮辱公務員及公署罪嫌。洪崇晏強調,《集會遊行法》已被宣告違憲,公投盟在411當日卻遭中正一分局驅離,人民自發抗爭,是為了反對政府的鎮壓及違憲行為。

公投盟總召蔡丁貴貼春聯時一度說「爬一下好了」,警方上前勸阻。(攝影:宋小海)

被起訴當事人及聲援社運團體在行政院大門前召開記者會。(攝影:宋小海)

被起訴者要求追究去年3月發生在行政院的暴力驅離事件。(攝影:宋小海)

苦勞網記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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