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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康永與同志隱身的倫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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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3 12:00:00
苦勞網記者

蔡康永認為同志可以不向父母出櫃,但批評形婚是欺騙。(翻攝網路)

蔡康永在大陸《奇葩說》節目上激動落淚1在同志圈內外都引發熱烈討論,台灣媒體與同志社群特別聚焦在他一句「我們不是妖怪」的發言2,反映的或許是台灣同性戀社群追求正常化,渴望被當成「正常人」、而非「妖怪」的情感,在蔡康永那兒得到了共鳴,但是,我們還是有必要將蔡的談話放回大陸近年來同志運動話語發展的背景當中,才能更全面地理解它所引發的各種效應與情感張力。

從談話脈絡來看,該集《奇葩說》節目主題是辯論「該不該向父母出櫃」,正反雙方選秀人馬各陳己見,蔡康永則擔任了節目「團長」角色,負責提供點評意見,在這個主題上,他選擇了站在反方立場,主張可以擁有不必向父母出櫃的空間。

其實,從題目以「該不該」定名,已經暗示了一個倫理性的課責問題,亦即,關注的不僅只是跟不跟父母出櫃,對於同志將有什麼具體正反影響這個層次;另外一個層次,這「該」字還聯繫上了同志自身的責任,例如對父母的誠信責任等等,其關注的是應然面而非實然面。這一點,從節目中另一位「團長」,音樂製作人高曉松,在節目破題後的首句「該!必須告訴!」鏗鏘發言,已可略見端倪。

正反雙方選秀參與者在節目當中提出的論旨,多在前一個層次上打轉,諸如探討出櫃的選擇,在具體的同志生活處境中,可能帶來或好或壞的結果云云。其實總的來說,「出櫃」本身就是個策略問題:說或是不說、把話給說白了或是維持模糊,聯繫上的是個人的生存謀略與選擇,好或者壞,其實是相對於不同社會文化的條件差異以及變化而隨之轉變,不存在固定標準答案。

然而,其中值得認真反駁的,其實是第二個層次的意涵──即同志「該」出櫃,有向父母坦承的責任與義務之論。這裡至少存在了「強」與「弱」兩種版本的反駁論述途徑,蔡康永的發言應屬於較弱版本:因為社會壓力大、對同志不友善,所以,同志可以不出櫃以求保護自己。這個發言不能說錯,卻已經引來許多同志維權人士的不滿,例如大陸的同志團體「同性戀親友會」組織者阿強,就批評蔡康永的發言是一種「用為你好的名義做『恐嚇』的事情」,導致「很多同志在這種自我想像和放大的恐懼中,一直生活在櫃子裡」3

如前所述,出櫃的效應聯繫上的變動因素極廣,無法一概而論,但光是從同志維權話語來分析,當論述聚焦在反對「強迫出櫃」話題上時,其實也經常是將出櫃的結果描述為十分恐怖、後果不堪設想,藉以反證「強迫出櫃」之不堪;然而,當同運要訴求出櫃的身分政治時,出櫃好似又成了喝白開水般輕鬆──從這個角度看來,蔡康永的發言只是更凸出了同運話語在出櫃難題當中的擺盪游移,也恰好顯示「出不出櫃」不該有固定標準答案。

不出櫃 不是欺騙

蔡康永在節目上的發言,一定程度上給予了同志「隱身」的倫理正當性,這是值得肯定的,然而弔詭的是,同一個蔡康永在同一集節目的稍後,卻又批評了形式婚姻(形婚),強調「我絕對不贊成你不出櫃結果卻走向形婚,這是欺騙,這個你也不快樂,你爸媽也不快樂,對方也不快樂…」。

在當前大陸的同運討論中,形婚(基於策略而結合的婚姻,有時發生在女同與男同伴侶之間的合作)與同妻(與同性戀結婚的異性戀女人),經常都被簡單聯繫上個人誠信的問題,彷彿形婚就是欺騙、進入異性戀婚姻的男同就是欺騙了異女,這些說法都是把社會性的複雜問題給化約為個人的倫理問題,而即便蔡康永在面對該不該向父母出櫃的討論時可以避開這樣的化約,一旦論及形婚,卻仍然犯了這個毛病。

蔡康永面對該不該向父母出櫃的問題時,採取了反方立場,但他的說法卻更類似於:雖然不出櫃是欺騙父母,但是因為種種社會歧視與不友善,所以這欺騙是情有可原、其情可憫的。這樣的說法雖然最終導向了可以不出櫃的結論,但卻在前提方面滑向了「出櫃才是講誠信」的正方邏輯。從這個角度,該不該出櫃的倫理問題,廣泛來說指的其實是同志可否選擇「隱身」,身分可否隨時抽換、可否只向他人展示自我的片段真實。

事實上,無論是該不該向父母出櫃,或者其他的人際交流(情感/性伴侶、朋友、同事、同學間),其實人永遠都是在特定的時間與條件下,向他人展示自己的片段真實:沒有人能夠真正全觀地知道另一人的所有,而總是知道一些、不知道另一些;熟悉一些,陌生另一些。

但是,不同於其他部分的欺騙或隱藏,「性(傾向)」的現代性,基本上被放大成為了同志人格跟自我的最重要核心或本質,此即性(sexuality)的建構:當你隱藏了性傾向,你就是隱藏你的全部(自我本質)。而同志運動以出櫃為策略,也是延續著這個放大跟建構的反向操作:我的性傾向確實就是我的全部,而我為此感到驕傲。這是隨著污名與歧視而來的身分政治的維權路徑。

這種身分建構,當然無法處理個人身分的動態混雜,例如「性(傾向)」的多樣化、曖昧不明與變動的可能性,還有性與其他社會關係(如階級、族裔等)的勾連。當形婚與同妻的討論,多直接聚焦在當事人個人的誠信與欺騙上頭時,人們無法解釋,為何總是只有「性(傾向)」的坦承或隱瞞,才會刺激出如此龐大的社會情感張力?為何同志「出櫃」與否成了此刻最首要關注的倫理問題?假使隱藏性傾向,就好比隱藏自己的階級出身、血緣族裔般,同樣都是特定生存策略下(只)展示自我的片段真實,那麼,同志之「不出櫃」為何又必須要另眼看待?

如果說,(只)向他人展示自己的片段真實,其實是人際互動的通俗常見模式,人們或多或少都是展示一些、隱藏另一些,你的朋友可能只熟悉你特定時間年齡的樣貌,而不清楚你所不欲人知的童年;你的父母只瞭解你的家庭生活而不明白你的職場表現...,這些都是再常見不過的社會生活現實。那麼,同志的「不出櫃」,無論是之於父母或者婚姻等問題,其實同樣也只是展示自己的片段真實,不能夠簡單地被診斷為「欺騙」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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