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托育盟批保母收費制度混亂 全台僅四縣市表現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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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21 12:00:00
苦勞網記者

居家托育服務登記制去年(2014)底開始上路,根據規定,地方政府有責任制訂轄區內的保母合理收費基準,但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今日(7/21)召開記者會表示,新制上路半年以來,至今仍只有9縣市依法公布數據,而且很多縣市提出的收費基準不但缺乏參考價值,甚至可能不當哄抬市場行情。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指出居家托育收費基準不「準」,強調合理定價才能落實平價、優質托育。(攝影:林佳禾)

去年12月1日起正式生效的《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25條,是居家保母法制化的主要法源,其中明文規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辦理居家式托育服務之管理、監督及輔導等相關事項」,再配合《居家式托育服務提供者登記及管理辦法》第22條,規定地方政府應「審酌轄內物價指數、當地區最近二年托育人員服務登記收費情形,依托育服務收托方式分區訂定托育服務收退費項目及基準,並定期公告轄內分區收費情形」,清楚地說明了各地居家保母的收費行情應該如何規範,但實際執行的狀況卻有很大落差。

居家托育怎管理?縣市表現差很大

根據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的整理,截至今年7月20日為止,僅有台北市、基隆市、新竹市、苗栗縣、台中市、彰化縣、雲林縣、嘉義縣、高雄市等9縣市公告過統計指標和收費情形。其中,彰化縣、台中市的做法被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評比為「正確示範」的模範生。

彰化縣政府實際調查保母收費狀況,依四分位數計算出每個鄉鎮市的低、中、高標和平均值等數據,再參酌各種條件,徵調出政府的建議收費金額。「彰化縣主動定義出平價、優質托育的界線,是一個正確的做法。」托育政策催生聯盟發言人王兆慶指出:「舉例來說,二水鄉目前的收費水準普遍較低,縣政府就會考慮到它和其他地方的城鄉差距其實沒有那麼大,於是稍稍調高建議收費金額,這可以鼓勵當地保母就業、提高他們的相對收入。」

台中市政府也採取類似的做法,由審議會綜合判斷各項統計指標,訂定合理的收費參考,台北市也有分區公告收費行情的四分位數,都是正面的例子。

托育政策催生聯盟指出,彰化縣的統計方式和建議定價是極少數符合理想的範例。(攝影:林佳禾)

相較之下,有些縣市依法公告,但內容卻無法做為參考。例如高雄市,雖然做了四分位數統計,但只有全市數據,沒有分區數據,換句話說,市中心的苓雅區和山上的那瑪夏區都適用同一個收費標準,顯然缺乏參考價值;此外,又依高標數字訂出全市收費上限17,000元,「原本可能多數人都收15,000到16,000元的平均行情,但現在公告上限,不就表示大家可以漲價?」王兆慶認為,「收費上限跟托育補助有很大的關係,但補助是一種福利,邏輯上應該是讓最大多數的中產和勞工家庭都能受惠,上限訂得過高,反而會造成哄抬,等於是鼓勵住豪宅、找名醫,這並非福利政策的本意。」

其他如基隆市、新竹市只公布從最低到最高的收費範圍,苗栗縣則只訂了收費上限,都是托育政策催生聯盟認為的「錯誤示範」。

合理定價才能提升保母勞動條件

面對制度已經上路但定價卻普遍空白或失準的窘況,托育政策催生聯盟召集人劉毓秀呼籲,各縣市政府應妥善考量實際收費行情和薪資、物價水準等各項指標,儘快訂定「有效」的基準。「如果治理真的這麼差勁,手上根本沒有基礎資料,或者資料處理不當,至少也可以參考經濟水準相仿的其他縣市。」此外劉毓秀也強調:「雖然法律上這是縣市政府的職責,但中央政府不能如此省事,制度才剛上路,應該主動找各地方政府協調出可行的標準。」

「定價偏高,對家長來說是非常大的負擔,保母能收到的孩子很有限。」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表示:「我們也不希望家長被迫到處比價,所以非常支持合理定價。在法定規定照顧人數以內,讓我們能在社區提供好的照顧服務,同時也有一份溫飽的薪水,這對提升社會整體生育率才有幫助。」

全國教保產業工會理事長簡瑞連表示,支持合理定價和全面管理才能改善保母的勞動條件。(攝影:林佳禾)

居家托育合理定價,對改善機構托育的亂象也有幫助。劉毓秀強調:「托育安全問題的嚴重程度,絕對不亞於食品安全問題。」在2011年《兒權法》修訂公布後,居家托育和托嬰中心的管理分流,但政府將規範的力氣都放在居家托育,相形之下托嬰中心卻形同「完全沒有管理」。

政府一頭熱推廣公共托嬰中心,卻根本沒有投入足夠的資源,造成私人托嬰機構如雨後春筍般出現,服務品質卻堪慮,一個保母照顧超過五個孩子的違法情況比比皆是。婦女新知基金會政策部主任覃玉蓉批評:「很多私立托嬰中心收取非常高的費用,但給保母的平均薪資卻只有24000元,居家保母只要帶兩個孩子幾乎都超過這個收入,這是不合理的現象。」

「做為第一線從業人員的代表,我呼籲政府應該對托嬰中心進行全面的勞動檢查。托嬰中心的工作人員普遍薪水過低、工時過長,失衡的照顧比例,造成身心負荷過重。」簡瑞連直言:「工作者如果被不當對待,孩子的照顧品質是不可能好的。」有鑑於此,托育政策催生聯盟也呼籲,居家托育的收費基準及管理辦法應同步實施於機構托育,導正托嬰中心缺乏管理的問題,改善托育人員的勞動條件,才能提升托育品質,讓托育產業健全地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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