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有身心障礙者向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投訴,參加各縣市舉辦的教師聯合甄選考試,因地方政府提供的應考服務不周全,影響應考狀況受,無法發揮原有實力。昨天(5/14)全教總與立委共同召開記者會,認為不周全的應考服務變相剝奪身障者就業權,是造成就業障礙的主要因素。針對問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住民族與少數族群及特殊教育組長劉源明回應表示,會行文至各縣市政府要求按照「有求必應」的規範提供應考服務,且列入年度統和視導評核項目。
應考服務項目標準不一 考生無所適從
全教總特殊教育委員會顧問謝曼莉指出,各縣市政府的簡章中針對身障考生提供的「身心障礙應考人服務申請表」中的《申請應考服務項目》皆不同,考生跨區應考時面臨各式各樣的規範,常感到手足無措,而隱藏在這些《申請應考服務項目》中的問題,則是缺乏考生實際需求,如電子試題、語音試題及電腦設備等項目。
不僅服務項目有問題,身障考生提出申請表後,困難才接踵而來,例如承辦單位缺乏回覆申請表的標準SOP導致回覆效率低,影響考生考前心情;或者是承辦人員不了解身障考生的需求,導致不知道該如何針對需求提供相應的服務等等。謝曼莉強調,承辦人員需要有基本的背景知識,以提供身障考生個別化服務,而這種「細膩且複雜的服務」,則應由中央訂定準則,縣市政府的承辦單位才有所依據。
全教總副理事長吳忠泰指出,想要從事教職工作的身障者,必須與一般人一同經歷如同「過五關、斬六將」的教師甄選過程,以自己的專業能力通過甄選而獲得職務,他質疑若教師甄選過程提供的應考服務不周全,如何能考出身障者的專業能力?
記者會上,全教總針對身障考生的應考服務提出5項訴求,包含中央應訂定「教師甄選身心障礙者應考服務辦法」供各縣市依循;應考服務辦法應考量筆試試題量與考試時間之相關性;提供電子試題與語音試題,並允許考生使用電腦設備;各縣市教育局處調度特教資源中心較大型之輔具供考生使用;以及勞委會職訓局應對教師工作提出工作所需之職務設計範例,供教評委員或教甄評審委員參考。
身障考生的個別化需求複雜度高 需增強應試人員專業知識
除此之外,「身心障礙應考人服務申請表」中,讓身障考生自行填寫需求的「其他特殊需求」一欄也衍生出不少問題。謝曼莉指出,身心障礙者因為健康問題而來的需求具有高度個別化差異。進入複試階段後,考生需進行「試教」,以視障考生為例,試教時需要「視力協助員」協助拿取教具,以提高教學效率。
「視力協助員」是勞工局自民國96(2007)年起,為協助視障者在職場上能穩定就業,所發展出來的一項服務,對象主要是具有勞工身份的身心障礙者。身障考生身份處於畢業生與勞工中間,有認定上的困難。對此,謝曼莉認為教甄考試與就業直接相關,複試階段的「試教」便是一種工作現場的呈現,換句話說,考生在試教上的需求便是未來進入教學現場中的需求,倘若職場上能夠提供相關服務,試教過程也應提供,以利考生發揮教學實力。而在目前,考生提出的需求不見得能獲得相應的服務,協調過程中,承辦人員不友善的態度對考生心理也影響甚大,謝曼莉說,這些都形成身障考生一次又一次的挫折。
針對相關批評,劉源明在記者會上回應將以行政命令行文至各縣市政府,要求按照「有求必應」的規範提供應考服務、衡量筆試試題量與考試時間之相關性,簡章上針對應考服務應明確列出提供電子試題、語音試題、電腦設備、較大型之輔具等基本需求供考生選擇,且列入年度統和視導評核項目,並將於近期內召開的縣市政府局處首長會議中,要求提報說明應考服務的執行狀況。
對於教育部官員提出的解決辦法,謝曼莉並不樂觀,例如各縣市的評核及教育評鑑標準由誰認定的問題,「做得好不好,誰說了算?」她質疑考核的實際效力,更擔憂行文內容流於形式化、起不了實際效用,強調仍需要持續監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