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昨日(9/15)開議,《就業服務法》修正案被列優先審議法案,其中原擬修正取消關於外籍移工「三年回國一日」的規定,然而目前卻傳出可能因仲介業者遊說而喊卡,為此台灣移工聯盟等團體昨日赴立法院前抗議,要求修法廢止這項歧視條款。
目前《就服法》第46條規定雇主聘雇外國人許可期間為三年,從事工作項目包括專門技術工作、主管、教師、運動員、藝術及演藝人員、海洋漁撈工、家庭幫傭及看護工等,但在第52條內容中提及「雇主得申請展延」,卻僅針對海洋漁撈工、家庭幫傭及看護工等限制,「應出國一日後始得再入國工作,且其在中華民國境內工作期間,累計不得逾12年」。
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容柔指出,過去「三年回國一日」的規定,是對於藍領勞工的歧視政策,也造成勞雇雙輸:對於有意續聘外籍看護工的雇主而言,照護將有移工離境的空窗期;移工須重新入境工作,則要再次付出大筆仲介費。
菲律賓籍家庭看護工Maan表示,來台前需花費新台幣一萬多元支付體檢、證件等費用,另外還要再付出九萬多元的仲介費,沒這麼多錢的她只好向貸款公司借貸。三年出國一次的規定對勞雇雙方並無好處,只有仲介獲得利益。
從事漁工的Joey則表示,他被強加收取的仲介費也達八萬多元,如果政府無法幫助勞工被超收仲介費,就應刪除三年回國一日的規定,如此就不會再被迫借款一次。
在這次修法討論中,也有仲介業者遊說指稱,若取消「三年回國一日」規定,將造成移工無法返鄉探親,Joey對此表示,在《勞基法》或工作契約的保障中,他們都本來就有權利返鄉探親。移工聯盟也指出,真正阻擋移工返鄉的就是龐大的仲介費。
昨日聯盟團體現場也演出行動劇,諷刺國民黨與民進黨兩黨為了仲介利益,協商放棄「三年免回國一日」修正,僅支持「延長工作年限」。目前移工在台工作年限為12年,在此次《就服法》修正也有立委提案放寬為15年或予以取消,其中立委楊玉欣強調以「留才機制」入法突破年限管制。
而在立法院上會期討論過程中,勞動部長陳雄文也對外表示,行政院今年一月人才政策會報已通過補充藍領技術人才案,後續將修法讓在台工作達一定期間,且具一定技術能力者,將透過配額評點機制,打破工作年限限制,預計在明年底前完成規畫推動。
對此天主教希望職工中心工作人員聶永莉質疑,所謂留才機制該由誰評估,如果移工曾經為自己的勞動權益受損而進行申訴,是否就不能符合留才條件,而白領外籍工作人員不需有此機制,但卻僅對藍領移工歧視設限。桃園群眾服務協會主任汪英達也表示,政府只向雇主及仲介利益傾斜,而移工在台沒有選票,在修法永遠成為被犧牲的一群,而今天聲援團體站出來抗議,就是要讓政府知道,不要以為移工沒有選票就沒有人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