手機大廠宏達電在今年(2015)8月宣佈全球裁員15%,而桃園市長鄭文燦也在8月底對外表示勞動局收到宏達電大量解雇裁員計畫書,桃園廠預計將資遣400人。桃園市產業總工會、桃園市電子業產業工會等團體昨日(10/21)至市府大門前抗議,批評目前已有217名員工被要求簽署離職證明,不過被裁員工根本沒有看到大量解僱計畫書,勞雇雙方也未進行協商程序,但市府至今卻對這個問題重重的過程裝聾作啞。
「桃園市政府應出面認定大量解僱過程違法,立即中止宏達電的解僱程序。」桃產總秘書長林佳瑋表示,大量解僱計畫書內容應包括解僱人數、理由,以及資遣費計算方式,並公告予勞工,但目前被解僱的勞工卻都未看過計畫書。在先前已有兩位勞工申請「恢復工作權」的勞資調解會,過程中宏達電的資方代表雖聲稱有張貼在一樓布告欄,但員工要求資方現場拿出資料,但資方仍就不願出示。因此勞方認為這樣大量解僱的過程有問題。
另外,依據《大量解僱勞工保護法》(以下簡稱《大解法》)規定,事業單位依前條規定提出解僱計畫書之日起10日內,勞雇雙方應即本於勞資自治精神進行協商。桃產總等勞團曾在今年9月初前往宏達電桃園廠,質疑宏達電為了要減少大量解僱阻力,另外創造假工會。
據了解,去年2月底成立的「宏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企業工會」和「宏達國際企業股份有限公司關係企業工會」,理事長分別為法務經理歐千慈及法務處長呂婉蓁。勞方批評這些工會入會費高達5000元,每個月還要繳會費1000元,顯然並非真心要讓員工加入。
「它(宏達電)只是拿了假工會的『協商』名冊,交到桃園市政府。」電子業產業工會秘書林芸指出,宏達電以業務緊縮為由解僱員工,但其實僅有今年一、二季負成長,該公司自2005年至今獲利累積達2,357億元,盈餘仍有480億元,而現在留在宏達電的員工須加班到14小時,並聘用約2,000名外籍移工,可見仍有人力需求,並無裁員必要。
昨日並有兩名被解僱員工向市府遞交陳情書,其中許姓員工表示,自己在宏達電工作已2年多,上個月初被長官叫到小房間,告知公司虧損要裁員,也被要求當場繳回工作證和識別證。
依據《就業服務法》第42條,「為保障國民工作權,聘僱外國人工作,不得妨礙本國人之就業機會、勞動條件、國民經濟發展及社會安定。」全國關廠工人連線代表毛振飛指出,勞工被用惡劣違法手段趕出工廠,宏達電還大量雇用外籍勞工,「市政府到底是站在資方這邊?還是在台灣工人這邊?」
桃市府勞動局勞資關係科長馮飛燿出面接受陳情時,回應允諾將再派員至宏達電進行勞動檢查,針對聘僱外勞部分則會行文由勞動部處理。對於宏達電目前是否違反《大解法》,馮飛燿則表示仍有待行政認定。
勞動局事後並發佈新聞稿表示,「查宏達電公司已依規定將解僱計畫書通知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並送達兩百多名被資遣勞工之個別同意書。另宏達電公司所屬企業工會及關係企業工會,亦向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表明此次大量解僱計畫勞工情事,已與公司協商並勉予支持。」
對於勞動局態度,桃產總秘書長林佳瑋認為,市府新聞稿迴避問題,但現在公司黑手伸入,導致「假工會」掌握勞資協商管道,使真正基層勞工聲音出不來,只能尋求調解或抗爭,缺乏集體政治管道,但除了被資方把持企業工會外,被資遣員工可加入電子業產業工會,僅管要進入協商程序仍有很多門檻及困難之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