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還權於民,政黨票電視辯論!」綠黨社會民主黨聯盟今日上午前往中央選舉委員會所在大樓前,批評中選會拒絕舉辦政黨票辯論,意圖使民眾忽略「政黨票」、扼殺小黨,同時並許多民眾不知道政黨票意義,也不瞭解在區域立委與不分區立委,可以分開對不同政黨投票。
綠社盟召集人范雲指出,全國立委共有113席,其中34席為不分區立委,然而現在已是民眾第三次要投政黨票,可是中選會從來沒有善盡宣傳。先前綠社盟向中選會聯繫要求舉辦政黨票辯論,卻遭到拒絕。如果中選會未來遲未舉辦辯論,意圖讓人民忽略政黨票,綠社盟將會向監察院提出檢舉。
立法委員除了透過各區域立委選舉產生,依據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依「政黨名單投票」選舉,由獲得百分之五以上政黨選舉票之政黨依得票率選出,而上屆立委選舉除了藍綠兩黨,僅有台聯及親民黨突破百分之五門檻。
根據中選會資料,在2008年及2012年立委選舉中,不分區「政黨票」投票率分別為五成八與七成四,然而兩次選舉結果,國民黨與民進黨仍囊括其中約八成上下的政黨票,得票率與區域立委總得票率仍相近,分裂投票現象仍不顯著。
綠社盟共同召集人、不分區立委參選人李根政表示,近期與其他參選人在選區拜票,然而許多選民忘記他們曾經投過兩次政黨票,而民間社會甚至謠傳區域立委與政黨票要連動投同一黨才有用,可見很多人不知道政黨票的實質內涵,中選會已嚴重瀆職。
中原大學財經法律系副教授徐偉群表示,因為區域立委在地方選民服務花費許多時間,2005年修憲後國會選制即採用「政黨比例代表制」,當時改革期望強化國會政策功能,但不分區的政黨票在競選活動中一直被忽略。
《選舉罷免法》第47條規定:「選舉委員會得視實際需要,選定公職人員選舉種類,透過電視或其他大眾傳播媒體,辦理選舉及政黨選舉活動;其舉辦之次數、時間、程序等事項之辦法,由中央選舉委員會定之。」綠社盟不分區參選人陳尚志表示,中選會官員錯誤引用《選罷法》第46條,拒絕為「全國不分區及僑選立法委員」舉辦公辦政見發表會與政黨票辯論,但該法條並沒有禁止舉行,此外,該法第47條讓中選會可以自己決定舉辦政黨票辯論會,可見中選會是曲解法令與行政怠惰,主委劉義周應深刻檢討。
綠社盟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許秀雯說,以2012年馬英九向監察院申報的政治獻金為例,就有將近六成五約2.8億元花在廣告宣傳上,而政治學研究均指出當政黨間資源有高度落差的狀態,不僅會造成「不公平的競爭環境」,使得政黨之間的競爭變為「比有錢、比政商關係良好程度」。
許秀雯認為,合理健全的選舉制度應回歸到「政策立場」的競爭模式,應嚴格要求政黨公佈收入來源、確實規範政治獻金、提供公費選舉補助,中選會更應在選舉中用公費主辦政黨不分區立委的政見發表會。
綠社盟不分區立委參選人葉大華則表示,中選會依法應以公費在全國性無線電視頻道,供登記之政黨從事競選宣傳,每次時間不得少於一小時,然而中選會卻以各政黨推薦的不分區人數作為時間分配依據,可是每位不分區候選人皆要繳交保證金20萬元。
葉大華指出,上屆立委選舉,國民黨推滿34席不分區立委,因此政黨宣傳時間獲得16分4秒,但綠黨因為只有2席,所得時間僅57秒,「一眨眼就過去了」,這種作法根本是意圖使小黨不當選。對此范雲以歌唱比賽節目為喻:「伍佰本來就成名了,他可以唱三分鐘,林宥嘉是挑戰者不知能力如何,只能唱三秒鐘,請問這是一個公平的歌唱比賽嗎?」
內政部民政司副司長羅瑞卿對媒體表示,是否要修正相關法規可以再檢討、討論,但也必須考量資源有限,如何在形式公平與實質公平間取得平衡。 中選會官員則指出,中選會這次特別加強將三分之一的經費都用於宣傳政黨票,將於11月中旬展開公益廣告托播,12月開始則會在各大電視與廣播宣傳政黨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