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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時長 彈性班表致過勞 警察累壞了 警眷籲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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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5/24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孫窮理

今天(5/24)由警察眷屬組成的「中華民國警察警聲會」前往立法院前,以抬棺方式表達基層警察長期值勤時間過長、輪班不固定,以及業務、專案過多導致警察過勞的情況頻傳。警聲會並提出增加人力、檢討勤務制度、減少協辦勤務以及基層警察得組工會等訴求,希望主管機關警政署能夠拿出誠意改善警察嚴苛的勞動條件問題。

由警察眷屬組成的警聲會,今天前往立法院抬棺向立委陳情,希望警察過勞的問題,能夠得到改善。(攝影:陳韋綸)警聲會把「棺木」放置在立法院群賢樓前。(攝影:陳韋綸)

根據《警察值勤條例》第1516條,警察值勤時間分為日勤(早上6點到晚上6點)、夜勤(晚上6點到凌晨12點)以及深夜勤(凌晨12點到隔天早上6點),個別警員的服勤時間以每日8小時為原則,不過遇到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值勤時間2到4小時,換句話說,每天每位警員最多得工作12小時;在休假方面,則每週輪休2日,不過遇到特殊狀況,也可以暫停。此外,該條例也規定,值勤分配時間,應以「勤4休8」為原則,意思是值勤4小時必須有8小時的休息時間、工作8小時則為16小時的休息時間。

每天服勤時間8小時、最多12小時的原則,警聲會會長楊太太表示,實際上基層警察都會被要求服滿12個小時,除了工時過長的問題,更嚴重的則是每週輪班時間的不固定。楊太太表示,人力相對充足的派出所,尚可維持兩班制(早上9點到晚上9點、晚上9點到早上9點),每週或2週更換日夜班,然而,如果派出所人力不足,就有可能出現班表調動彈性化,導致警察睡眠品質不良,進而出現過勞情形(見下圖)。

人力不足派出所員警一週班表

從表中可以看出,連續12小時的執勤時間(週五)、甚至跨夜(週二晚間至週三早上),班表本身的彈性化,導致休息時間不固定,都將導致警察出現類似消防員(相關報導)、護士(相關報導)的過勞情況。(資料提供:警聲會;製表:陳韋綸)

每日實際工作12小時,換算下來,每週工時約60小時,已經超過《勞動基準法》每週42小時的工時規定;不過,現職桃園縣龜山分局大園派出所的員警蕭湘瀚表示,如果值勤時間查獲毒品案件,工時則會再延長至16甚至18小時。楊太太補充,由於基層員警每月必須得負責3到4個掃黑、掃毒、交通等各種「專案」、每個專案須完成3到4個績效,未達標準則會被扣假或是被記以申誡,在這樣的績效壓力下,勢必增加員警的工作時間以及壓力。

除了交通、治安與各種專案,現行警察的業務範圍,可說是無所不包,「抓逃跑外勞、查戶口,甚至路邊有垃圾,只要一通『110』,員警就得趕往現場處裡,問題是:像查戶口,這應該是戶政事務所的業務,現在卻全部都往警察身上丟。」蕭湘瀚說,協辦業務過多,也是造成警察過勞的原因之一。

而針對警察工作時間過長的現象,警政署曾在5月6日發函至各地警局,要求各單位員警的執勤時數應以10小時為限,如果仍無法滿足地方需求,由分局長召開座談會,研擬需增排勤務時數後,經陳報後得延長2小時。警聲會指出,有了後面這條但書,各單位還是可以續排12小時的勤務,超時工作的問題仍然無法得到解決。此外,警聲會也指出,有些地方的派出所,已實施「4─2─6」班表來因應,即早上8點值勤至中午12點(4小時),中午12點至下午2點休息(2小時),之後在值勤8小時至晚間8點,對此,蕭湘瀚認為,中間名為「休息」的2小時,員警不可能返家休息,而是留在派出所處理業務,實際上還是工作12小時。

警聲會要求警政署應該拿出誠意,檢討警察工時過長、值勤排班不合理以及過勞的問題,此外,他們也希望,警察能夠籌組工會,集體爭取勞動權益。對此,勞委會勞資關係處代理處長王厚偉表示,由於警察是公務員身份,並不適用《工會法》,而如果遇到勞動權益受侵害的問題,可能還是得向主管公務員的考試院陳情,勞委會愛莫能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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