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編按】本文為作者出席上週日(12/6)「跨性別政治新局」演講座談會的發言稿。
台灣的跨性別運動大約是在1999年到2000年左右從同志運動中「長出來」的,集結幾個「變性」、「扮裝」等自主性團體而成立「台灣TG蝶園」,這倒不是同志開始關心跨性別,而是早期同志社群本來就是混雜的,其實連變性或扮裝的群體也是混雜的,成員的屬性或認同差異很大,後來有一段衝突爭議的過程才慢慢辨認出彼此的差異,把同志一詞擴大成LGBT四大族群。 我記得大概在2001年到2008年期間,LGBT雖然也指涉性身份認同,但是比較不像是四大族群,比較像是四大議題,可以跨族群串連很多人的經驗,例如女跨男在學校不想穿裙子,可以串連到不滿意性別規訓的女同志T和一般女性,因此全面檢討制服的意義,也討論強制裙裝對女性身心的箝制。又例如,2001年開始媒體上出現很多跨性別者被警察臨檢1,懷疑偽造文書移送法辦的新聞,2002年全面換發新式身分證,男跨女姐妹因為照片上的樣子不像男的,被拒絕申辦身分證和護照2,我們就開始討論身分證照片的意義,到底照片是要辨認我真實的樣子,還是要辨認我的性別?因此我們不只要求警察認識跨性別的存在,並且大動作要求限縮警察權限,不得任意臨檢,當時候同性戀一樣遇到警察臨檢被迫曝光的問題,性工作者也被大舉掃蕩,我們知道,公權力在性與性別上的檢查並不是跨性別獨有的經驗。過去運動對付的是全面性的制度,不是個別族群的需求。
過去的同運及跨運進度很慢,而且著重在社會對話,例如我們曾經要求教育部修改國語辭典上對於「娘娘腔」、「人妖」的輕蔑解釋,後來陸續找了第三性公關現身說法,設法翻轉主體身上的羞恥感,跟現在《性平法》「要求全面禁止說別人娘娘腔、人妖」的做法很不一樣!過去我們挑戰醫療上獨厚變性人改造身體的機會,也在社群內分享改造身體和扮裝的各種方法,以前有很多墊胸、墊臀的工具,吸引式隆乳器、壓平雞雞的扮裝技巧、自製站著尿尿的工具等等,不過現在大多變成荷爾蒙治療吃藥搞定,這部分的演變很值得進一步探討。過去我們挑戰精神科評估的合理性,認為不應該把跨性別病理化成認同障礙,也不能憑藉刻板狹隘的病理化描述來界定主體的性別認同,然而,近幾年竟然有人權團體主張變性手術是酷刑,主張由精神科評估換證資格,甚至要求政府應該給我們與外型相符的性別身份,以便能夠找到工作,跟2002年身分證照片事件時我們要求「法律性別與外表裝扮不必相符」的訴求完全相反。到底台灣的跨性別運動是怎麼走到這一步?
就在跨性別運動緩步開展的同時,台灣政府為了拓展國際空間,2005年開始積極推動與聯合國世界婦女會議相呼應的「性別主流化」工作,站在「強勢男性壓迫弱勢女性」基礎論調上,檢驗各項公共政策是否具備保障弱勢女性的性別觀點。近年來隨著同志運動蓬勃發展,跨性別主體現身、遭受歧視的敘事也陸續浮上檯面,然而,原本應該對抗男強女弱二元性別思維的跨性別運動,卻在認同政治的操作下被獨立出來變成另外一種被壓迫的弱勢性別,意即把「多元」性別的涵義只看成是不同認同類型的主體(LGBTIQQ......越來越多,TG也分成很多種),而「歧視」也被簡化成因個人無知而產生的惡意行為,性別主流化的工作因此擴大範疇,把跨性別納入亟待被保護的弱勢名單中,弱勢女性也是男女二元結構的一部份,原本應該是跨性別運動要對付的,卻被理解成跨性別和女人一樣受父權壓迫,這是很奇怪的。
搭上性別主流化的列車,LGBT很快上升為政治正確的議題,進入政府施政的項目,確實增加許多性少數的能見度,但是卻也很快地淪為專家學者為弱勢代言,把複雜的議題簡化成法條進行修法作業3(一般人不懂修法技術,政府也多仰賴專家學者的意見,草率代言和政治磋商的情況非常嚴重),並由上而下推動標準化的友善對待,例如校園內反性霸凌「禁止罵別人娘娘腔和人妖」,另外也為了防治性騷擾,嚴格禁止學生開玩笑或談論性、情慾相關的語言,表面上好像是保護性少數免於霸凌,但實際上性少數在青少年時期正是需要很多「性探索」和「性實踐」來獲得關係和自我了解,嚴格禁止這些,反而剝奪了性少數的發展機會和資源,性少數越沒有機會發展自己和處理關係,就越會依賴公權力掃除刺眼的人事物。不只有校園,公務機關也鋪天蓋地推動性別友善課程,目的是教公務人員如何對待前來洽公的跨性別民眾,最近又在推性別友善醫療環境,教醫療人員認識性少數的需求,怎麼講話才不會冒犯跨性別......等等。
然而,把運動集中在政策面由上而下的教育改造,能否改變我們每天都得面對格格卡卡的關係?快速掃除看起來像是歧視的阻力,是否也同時將主體可能用力推進/翻轉關係的墊腳石給拿掉?甚至讓人更看不見複雜的結構性問題?以校園霸凌來看,在學校會搗蛋欺負人的學生經常被標定為對性少數懷有惡意的加害者,進行懲處,但是以我在國中當輔導老師的經驗看來,學校混幫派的、送感化院矯正輔導的、常常觸犯《刑法》227條的學生們,本身就是在經濟和教育制度下被排除的弱勢族群,而且其中還有不少人就同性戀和跨性別,他們對於弱勢處境的理解與涵容往往更勝於乖乖牌的學生,刑罰和懲處真的符合正義嗎?
再舉個例子說明躁進的政策有什麼後果,2009年「人民老大開開團」嘗試推動「性別友善廁所/不分性別廁所」,提出很多共用廁所的需求和想像,我記得當時還談了很多在保守年代性少數如何在廁所裡找到慾望出口的故事,企圖挑戰男女授受不親的身體界線和空間區隔,當然也面對許多民眾質疑共用廁所會提高女性受到性侵性騷擾的機會等等豐富的社會對話,可惜,性別友善廁所的概念很快又被專家學者拿來當成政策推行,但是目的變成解決跨性人如廁的需求,有的單位開始討論經費夠不夠多蓋一間不分性別的廁所,也有人開始討論性別友善廁所要不要跟殘障廁所結合,最常發生的狀況就是幫跨性別學生或職員安排一間專用廁所,原本希望挑戰男女區隔的廁所運動嚴然變成怪胎隔離政策,完全走樣。
最近兩三年台灣的跨性別相關倡議多是主張以「性別認同」取代「生理器官」作為性別認定的要件,例如免術換證事件,主張不用動手術,只要經過心理評估就可以變更性別登記,這看起來有一種性別表達自由的進步意象,但是「性別登記(法律性別)」如果足以影響人的生存,例如有了一張「對的」身分證才容易找到工作,那就表示社會上男女的秩序依然是壁壘分明,男女兩性仍然有權利義務和管理上的巨大差異,如果男跨女必須取得女性身分證才能上女廁或穿女裝上班,這樣跟過去以生理器官決定性別有什麼不同?Dean Spade和Amber在文章中都提到美國性別運動圈也有階級問題,並不是所有LGBT在平權運動中都能得利,台灣也不乏許多外表就是不男不女、扮相不佳、行為舉止不靈巧的跨性別者,他們很難憑藉「對的」身份證件而免除異樣眼光,免術換證的倡議勾引許多底層辛苦的跨性別者被主流接納的想望,大家奮力支持,但是實際在修法的政治磋商下,訂定更嚴格的審議標準,而且要求外表不pass的男跨女不可進入女性空間,以免引起騷動和不安。很清楚,這個看起來進步的修法,第一個要犧牲的就是這群不男不女的人。
讀Dean Spade的文章,感覺台灣跟美國有些國情和文化上的差異,也有很多雷同:
- 美國性別身份的法律文件有分層級(例如出生證明、駕照、護照等等),每一種身份文件的管轄單位以及變更性別登記的規矩都不統一,導致跨性別者很容易遭遇身份不一致的麻煩,相對來說,台灣換證規定就很統一,以身分證為主,用身分證可以更換所有證件。
- 台灣的監獄、看守所或勒戒所,雖然也是以生理性別做區隔,男女服裝顏色不同,不過倒是有機會為跨性別者爭取頭髮長度和單獨空間,強暴或性侵的情況可能過去比較常見,但是現在沒有特別多。和美國一樣的是,收容中心或安置機構同樣也是強制以生理性別做為區隔、而且確實有高比例的底層跨性別性工作者,因為接客和用藥被警察釣魚,判刑入罪。
- 美國荷爾蒙治療的藥品取得必須經由正式的醫療管道,不然就得上網非法買賣,台灣則很容易在藥局自行購買,而且價格比起其他國家相對便宜。
另外,我覺得台灣的跨性別沒有高比例流落街頭或極度貧窮,很可能與華人社會家庭關係緊密有關,家人之間互附照顧義務,一輩子跟父母親住一起的大有人在,這樣很好嗎?不!由於家庭關係緊密,台灣的跨性別者得花非常大的力氣處理家人接納的問題,連荷爾蒙治療或手術,醫生都會要求家長必須知情同意,台灣的家長為何有這麼大的權力介入小孩的人生決定?因為整個社會都會把小孩的問題歸咎成父母親沒有生好、沒有養好、沒有教好,無論小孩幾歲,只要出事,父母親就會被社會輿論逼出來負責,例如:鄭捷殺人案,父母親出來當眾下跪,還有人要求他父母親賣房子賠償給受害者。阿帕契事件,勞乃成八十幾歲的父親在媒體前面老淚蹤橫向大眾認錯。火車趴事件,女主角小雨本來不覺得跟17個男子開性愛趴有什麼不好,媒體找上小雨的媽媽,小雨在媽媽悲傷的哭喊聲中,公開道歉說自己做錯事。我們跨性別社群過去面對家長溝通的問題時,多是讓家長互相認識形成支持團體,但是後來發現大家很常說一句話:「愛孩子就要接受他,你不愛他,還有誰會愛他?」聽起來很溫馨是吧?!但是這種「真愛」的邏輯也適用於父母,爸媽也會說:「你不能自私只想到自己,都不為家人著想,你知道我們有多痛苦嗎?」「真愛」的論述其實蠻可怕,會讓親子之間綁得更緊,永遠解不開情感勒索的魔咒。
最後我想講一段很個人的經驗,接續之前提到的,讓大眾認識跨性別,能否改變我們每天都得面對格格卡卡的關係?我認為教育還是重要的,但是目前跨性別講「性別認同」、講「歧視不被接納」的敘事都非常單薄扁平,而且過於簡化抽象,我自己從小到大很少因為性別而遭受打罵或欺負,但是不男不女的外表仍然讓我很難有順暢的人際關係,以前常有人問我:「你是討厭當女的,還是真的靈魂裝錯身體認同自己是男的?」大家都知道最方便而且可以快速讓對方閉嘴的回答是:「我從小就認同自己是男的。」但是我知道這並不是實話,我確實討厭當女的,我討厭女性化的教養和身體羞恥感,不過,以前我也不知道怎麼當男的,多是自己想像摸索和模仿學習,畢竟中學六年都讀女生班,大學住女生宿舍,很少有實際的男性群體的生活經驗。我回溯過去,身為一個跨性別,心裡的鬱悶和創傷不是因為別人說了什麼,而是我被評論之後竟然連一句話都說不出來,男女二分的鐵律壓得我毫無回應的能力,內在的性別慾望和壓力扭曲淤積成憤怒的情緒,對外又害怕衝突的對話會破壞關係讓我懊惱失落。
我父親是一個很會哈拉逗女人開心的男人,四兄弟裡頭他跟我祖母的感情最好,我媽原來是店裡的員工,被我爸勾搭上退伍後就結婚,父親在西門町開小吃店,每天都跟隔壁賣衣服的小姐打情罵俏,我小時候在店裡,就聽過隔壁賣衣服的阿姨笑呵呵地問我:「叫你爸爸給你找新媽媽好不好?」我講這個是讓大家想像我爸的樣子,我也是這兩三年才勾勒出我爸的圖像。在我三個兄弟姐妹之中,父親最偏愛我,我從小跟父親很親近,在店裡會趴在他的工作台上親暱的聊天撒嬌(天阿!很難想像我這種人也會撒驕吧!),我爸也會跟我細語呢喃,我知道他把我當成女兒,但我並不排斥這種互動方式,蠻喜歡跟父親的親近感,我想這可能是我喜歡勞動的原因,跟父母親一起勞動也同時享受親暱的互動。然而,在我決定變性之後,除了溝通手術的事情相當困難之外,我也不知道怎麼用一個兒子的角色跟父親互動,不知道該用什麼表情和語氣講話,就開始變得跟我弟弟一樣跟我爸講話都不帶情緒、也不廢話,只講重點,我爸應該適應得很辛苦,要改變過去看待我的方式,唯一相同的是我們都經驗到關係的斷裂和失落,哈哈!現在我爸跟我妹妹比較好,常常會打電話去細語呢喃。我越理解父親,也就越看得清楚我自己安頓身心的來時路,完全不是眾所週知的那種堅定認同的故事版本。
如果性別像光譜一樣分很多種,而性別又關乎到人的關係,那不就表示每一個關係都是獨一無二必須重新認識和經營的嗎?性別友善當然不可能是「SOP的性別教育」或「反歧視的法律」所能撐起來的。
- 1. 2001年蔡東成著女裝無故被警察臨檢,發現蔡將身分證影印本上的號碼由1改成2(當時候身分證上沒有性別欄,男女除了身分證字號的差別之外,就只有顏色不同,影印本都是黑色,看不出性別,而且容易塗改),即將他逮捕並通知家屬。後來我們知道蔡與許多朋友都是為了生活上方便,才塗改身分證影本的資料。
- 2. 2002年蔡雅婷已經全時女裝多年,外型早已女性化,換發身分證時提供當時候女性化的照片被戶政人員拒絕,要求他提供一張像男人的照片才給予辦理,蔡雅婷寫公文向內政部陳情,結果內政部回函說明身分證有辨識性別的功能,因此認為蔡應該提供男性化的照片,跨性社群內也有不少朋友發生同樣的問題,對此,「台灣TG蝶園」與其他性/別運動團體舉辦聯合記者會抗議,內政部隨即修改規定。
- 3.《性別平等教育法》,《性騷擾防制法》,反歧視法(反性霸凌、反性別歧視全面在校園裡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