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9日立法院開議,民進黨單獨過半,一償全面執政宿願。此時王定宇等20名民進黨立法委員連署提案《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輿論焦點多關注在提案內容要求設置「言論自由日」,紀念鄭南榕為言論自由殉道等事蹟,視草案為爭取「轉型正義」之舉。但魔鬼藏在細節裡,《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包藏著的陷阱,便是近日引起社會爭議的「國定假日刪減7日」議題,草案中明確同意勞動部的立場:刪減7天國定假日,將勞工的假日減少至12日。
近日眾多勞工團體群起抗爭,反對國民黨政府刪除7天假日,造成台灣勞工在全球工時名列前茅的惡劣勞動環境下,假日還要再縮減。此舉同時造成台灣勞工的假日和工資減少:因法令並未強制規定7天有兩天例假,許多服務業勞工在工時調移後一個星期仍要上班6天,40工時政策並未使其受惠,反而一年減少7天假日;另一方面,國定假日刪減也使得需要在這7天出勤的勞工一年少了7天加班費,據高教工會統計,全台勞工至少損失八百億的薪資,全都收回到資方的口袋。雖經歷「2016工鬥」連線接連佔領勞動部、朱立倫競選總部,國民黨政府仍不願意撤回這項對於《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的改惡,顯見國民黨傾斜財團、打壓勞權的事實。
但看看另一頭,現在立院過半的民進黨是否真的有別於國民黨呢?讓我們檢視2012年李應元等38名民進黨立委連署提出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當中第4條及第6條即明確規定,全國勞工放假的紀念日及假日僅有中華民國開國紀念日(1/1)、除夕至初三(農曆12/31~1/3)、和平紀念日(2/28)、兒童節(4/4)、清明節、勞動節(5/1)、端午節(農曆5/5)、中秋節(農曆8/15)、國慶日(10/10)而已。亦即民進黨早在2012年,就已經主張刪除國定假日7天,與國民黨並無二致。此一法案沿襲自2006年制定之《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原辦法中將孔子誕辰、國父誕辰、蔣公誕辰、革命先烈紀念日、台灣光復節、行憲紀念日、開國紀念日之次日等7日修改為只紀念不放假,唯僅對公家機關發生效力,勞工仍受到《勞基法施行細則》保障,享有19天國定假日。差別僅在於草案中提出訂定鄭南榕自焚的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只紀念不放假。諷刺的是,民進黨於2012年提出的《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就主張要立「言論自由日」,到了2016年,還是用一樣的招牌作秀,卻彷彿忘記了在2016年的今日,國定假日刪減7天的政策已經引發了社會極大爭議。這若不是不懷好意,就是民進黨立委的不用功、敷衍了事。
在今年(2016)1月5日,亦即選前倒數12日,經歷「2016工鬥」的數次抗爭,原本只願意見財團的民進黨主席蔡英文終於與「2016工鬥」的團體代表正式會面,會議中明確承諾「由立法院實質審查刪減7天國定假日之行政命令,在沒有配套保障所有勞工權益不受損害之前,絕不刪減7天國定假日」。如今我們卻看到民進黨的立委主動提出刪減7天國定假日的提案,也未對之前的承諾「會保障所有勞工權益不受損害」進行任何檢討,卻用「轉型正義」的包裝企圖矇混過關,很明顯的,這些民進黨立委對於民意與法案都並未做足功課,一下子就忘記民進黨在選前的承諾,在草案的說明文字上,我們也看不到對於近日勞工團體爭取7天國定假日任何說明。至於民進黨黨團的立場如何?更不禁令人質疑。
國民黨在執政時期對勞權的打壓已是有目共睹,終至失去政權。民進黨在選前既已對勞工團體進行承諾,是否真能站穩立場捍衛勞工的權益?還是選後僅一個月就讓人看到政見跳票的危機?民進黨在立法院握有過半的實力,就應對於國定假日刪減的議題立即表態,並且遵守承諾、為所當為,審查並撤回勞動部對於《勞基法施行細則》23條的改惡,人民需要的不是一個空喊轉型正義,卻毫無新意的新執政黨。
提醒民進黨,若真要「英派革新」,現在正是遵守承諾、傾聽民意,好好用功、停止作秀的時刻了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