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員工關懷協會與委任律師團,昨日(2/25)上午親自至台北高等法院拜訪高院院長,主要訴求高院能對RCA案提供足夠的行政資源,除了以減分案方式支持承審法官以合議庭慎重審理本案,另一重點,即為開放更多延伸法庭,讓原告RCA員工關懷協會會員、十多年來協助本案的工傷協會、學者專家、學生志工,以及關注本案的公民入場旁聽。
訴訟是RCA案現階段主要戰場,而司法機關如何對待本案,不只是怎樣增加座位的技術問題,也反映社會運動如何把不同的力量送進司法城牆內,撼動法院背後的統治邏輯。
司法高牆阻礙社會理解與監督
根據法庭旁聽規則第二條、第三條,在不干擾秩序的前提下,法庭對一般大眾開放旁聽。當旁聽人員擾亂法庭秩序,法院可動用限制旁聽名額、編訂席次標號等行政權力。回顧一審階段,自2009年RCA罹癌工人黃春窕出庭作證起,每次開庭,台北地院23法庭都擠滿了人,沒人搗亂,旁聽者的書寫紀錄,或學習觀察,都是本案社會公共意義的積累與擴散。只是到了結辯日,大批的RCA工人與聲援者想要進場了解雙方律師與法官的最終辯論及定性,地院仍限縮旁聽,經工傷協會爭取後才予開放。
在二審階段,加入訴訟之RCA受害員工與家屬陸續增加,目前已經超過1,500人。歷經11月27日、12月25日兩次開庭,RCA員工關懷協會均有200至300名來自台北、桃園、高雄、台南、花蓮,甚至金門、澎湖的受害工人報名出席,高等法院卻遠遠低估了本案的熱度,兩回開庭都沒有提供足夠的旁聽席。走過一審階段的老會員們,腰也彎了,腿也麻了,紛紛走到法警面前說沒有座位也沒關係,以前在地方法院,我們都站在法庭後面,累了就輪流到法庭外面走一走嘛。
12月25日,高等法院索性拉起紅龍迎接,法警排排站在法院門口,把沒有座位的一百多名老工人與學者、志工,全部擋在大門口吹風淋雨(多虧法院對面的小吃店送來二十幾張塑膠椅),就這麼度過難忘的耶誕節。
雖然台北高等法院在昨天會議中已承諾對承審法官減分案,儘速審結本案,並提供地下室150席(那個空間,絕對可以容納超過150人啊)及第1法庭25席提供旁聽,且不用事先提供旁聽名單,簡化入庭手續,但司法體系的城牆,未來真能被逐步鑿開,開放並服務於一般人,還有待社會檢驗。
誰不是RCA案當事人?
前次二審開庭,高院曾以「非訴訟當事人」為由,剔除旁聽名單中兩位工傷協會工作者,也將長期參與訴訟團隊的學界專家排拒門外。高院的說法是,為了不讓非當事人排擠當事人旁聽權益。這實在荒謬,不僅僅因為工傷協會長年與RCA工人偕行組織,RCA案對於台灣社會而言,已經超越工傷受害者討錢的層次,指向對高汙染企業的懲罰意義,以及職病認定專業權威的質疑,簡而言之,是對台灣發展經濟史上的統治者與資本家算個總帳。這個公共價值,本來就存在於個別的職災訴訟案件中,只是個別工傷者勢單力薄,如非運動組織力量介入,只能被判決書定下生死。
當事人身分的區分,是統治者斷開人與人之間生活利害連結的手法。RCA案奠基於組織工作與社會各界力量的投注,撐過十多年,工傷協會則在訴訟之外不斷進行轉譯與社會對話,把職災訴訟背後牽扯的利害攤開,讓法院狹隘定義下的「非當事人」們可以循線而來,對號入座:工業污染區的居民,期待RCA案判決結果可以打下先例、法律系醫學系的學生面對資本力量與學術專業間的交互作用進行反思......當我們在工會勞教現場談RCA案,環保局的中年工人對賠償金額大感不滿,特別是RCA公司汙染土地與地下水、毒害工人,政府卻無能重罰,工會幹部直呼「當然要靠訴訟賠償狠狠罰!」。更多職病工人苦於訴訟時效,以及被專業壟斷限縮的職病認定機制,正是工傷協會借著RCA案所要打破的老問題。誰能說自己不是當事人?
期待高等法院在此之後,能嗅到RCA案所承載的社會資源與意義,更體認到身為司法機關的社會角色。工傷協會認為,這個期待,也需要更多的「當事人」不只走進法庭關注RCA案訴訟發展,也讓本案真能轉化為台灣社會的公共資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