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在前年(2014)7月與去年(2015)2月分別在澎湖及台北發生嚴重空難意外,事後多位空服員質疑公司的飛安管理,更擔心生命安全受到威脅因而離職,然而復興航空提起訴訟,指控員工未依合約服務三年,要求賠償30萬元違約金。
復興航空近兩年分別於澎湖馬公、台北南港發生空難,共計91條人命喪生,而在意外之後至少有十多名空服員離職,而目前已知被公司追討違約金而進入訴訟的空服員,因而找上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及律師協助。3月17日,其中一位 L 小姐(化名)在勞團的陪同下,在台北地方法院前召開記者會說明自身處境。
「當初我們簽的是一張工作合約,並不是一張賣身契。」曾在復興航空任職一年半的 L 小姐(化名)表示,我們進公司的時候,就被公司要求簽署合約,如果沒有任職三年就必須賠償,包括10萬元的訓練費用,還有20萬元的懲罰性違約金。在空難發生之後,很多空服員已經無法安心在飛機上工作,想要離職卻被這30萬元違約金綁住。
資方提訓練費用遭批
此外復興航空為了向法院證明訓練空服員的費用,才會針對服務未達三年的空服員索賠違約金,因而提出「訓練科目」與「訓練人數」相關表格,指稱平均每人受訓費用超過18萬元。
然而這份表格裡,金額最高的是「航機使用成本」高達248萬元,平均每位空服員負擔8萬多元,對此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秘書長林佳瑋痛批,航空公司的飛機本來就要停在停機坪,空服員只是利用航機在機場過夜的時間,夜間上機熟悉機內設備,每次過程不到兩小時,如此就要計入訓練費用,顯然是灌水。
林佳瑋也質疑,復航提出的訓練費用清單,重複計算多筆講師費用,此外還包括膳食、場地租金、佈置費、測驗等行政費用,而這些項目也沒有單據佐證令人存疑。
職場不安全 離職是正當防衛
不過在違約金內容是否灌水的爭議之外,復航的飛安問題讓員工無法安心工作,離職是正當防衛的論點,仍是訴訟中勞團及辯護律師的核心主張。
辯護律師吳俊達表示,復興航空在先前的訴訟過程中,形式地主張空服員是私人因素離職就是違約,但今年1月29日澎湖空難調查出爐,指出復興航空高層經營管理不當,長期用精簡人力、漠視飛安的方式經營,沒有提供空服員安心安全工作的環境,也造成機師、地勤等人員過勞的情形。
吳俊達批評,報告出爐後復興航空不但沒有檢討改善經營政策,還對於違約金訴訟至今不肯放手。而復興航空其實也在觀望法院判決結果,未來還有可能對去年台北內湖空難而離職的空服員追討違約金。
吳俊達進一步表示,國內的航空公司求償違約金訴訟,大部分是機師自願跳槽居多,空服員在空難事件離職而遭追討違約金的案件,幾乎不曾看過,因此呼籲法院應把飛安報告指出的因素審重評估,幫助員工不要受到公司迫害,而公司也該徹告,不要繼續為難空服員。
在先前的訴訟過程中,復興航空曾在離職空服員的服務證明書上,記載「未繳納違約金30餘萬元」,對此東吳大學法律系副教授胡博硯表示,先前員工光是要從復興航空得到正常的離職證明等了一年多,資方到上次開庭才取消解決,但對於違約金仍未放手。
胡博硯指出,維持一個良好的工作環境是雇主應盡的義務,近年的職災案件訴訟層出不窮,已對台灣勞動者造成重大傷害,這些案件也讓勞動者有了保護自己的決心。桃園市產業總工會顧問、退休機場地勤工人毛振飛也批評,因為曾在機場擔任工作人員,因而更清楚復興航空不值得員工信賴,公司沒有真正重視照顧員工,反而要員工承擔賠償,顯然非常不合理,「看到復興的老闆開著超跑在路上橫衝直撞,這樣的態度表示他不會跟工人站在一起,也不願意改善工作環境。」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副理事長張書元強調,用高額賠償金限制空服員,是各國內航空公司的通則,也有以拒發離職證明、法律訴訟等手段限制員工出路,但是「員工工作付出勞力,簽下的不是賣身契,不能把員工的生活未來掌握在你們(資方)手上」。
【復航追討離職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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