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校長先生,今日報紙有一則新聞,說本校「下學年度新聘教師,每學年需開設2門英語授課課程」。
如果屬實,或說,假使上學期校務會議的說法,“只是”「未來聘任師資,建議各院以具備英語教學能力為優先條件, 並請院校教評會予與考量」。那麼,儘管這個決議表面上有假設語氣的裝飾,但明眼人一看便知,這是要強制新教師要用外語(英語)開設課程。
校長可能弄錯了,這個作法不是國際化,至於這算不算殖民化已經深入骨髓,自曝其短,傷害尊嚴,我們不是很清楚。不過,我想這個作法,及背後的思維,如果不是明知故犯,至少是無知中,犯了兩個錯誤。
一是違反公平競爭,一是便宜行事。
違反公平競爭的道理相當清楚,不是嗎?假設英語系國家學習政大,要求新進教師必須以外語,不管是中文或其他語文,一年教授兩門專業課程。你想,他們有多少人有這個能力?退一步說,他們的教師有這個能力,但你能說他們的外語與他們的母語一樣充分嗎?應該不太可能,至少外語能力如同母語的人,僅是少數,其餘的人一定要用更多的時間準備授課,這樣一來,究竟是在準備外語,還是專業?很有可能是專業減少了斤兩,外語多耗了功夫。如此一來,新進的教授用來進修,寫你最重視的論文的時間,不就減少了嗎?用來與同學互動,傳授親身知識,「出將入相」貢獻社會的鍛鍊,不也減少了嗎?
注意,我們還沒有檢討學生的接受,學生是在學習英語聽講,還是在學習專業?
這裡,校長先生,你便宜行事的錯誤就很清楚了。你想讓同學沒有出國之便,就有通過英語教學而拉近國內外學習的差異。這個用心可謂良苦,誠然讓人感佩一校之長,提攜學子的用意如此殷勤、這般費神。然而,德諺有云:「通往地獄的道路,善意鋪設。」莊子說「聖人不死,大盜不止」。《老殘遊記》稱,清官為惡甚於贓官。誰能保證校長的良善用意,執行之後所產生的,不是這種始料未及的惡劣結果?學習外語兼學專業,這是好事,但不能以加重新進同仁負擔為代價。若要一舉兩得,也不困難,銀兩金錢而已。
正本清源,依循正道,校長當有的作法是聘請外籍教師,確認專業無虞後,以其所在國的薪資水平聘用。若能如此,教師來源不缺,若能加配宿舍,更可廣為招徠,再要考慮台灣的其他物價遠低於英美加澳等英語系國家,那麼,校長以當地國薪資轉聘外人於本國,必然有更大吸引力。其次,校長先生當然也應該徵聘非英語系國家人才,包括鼓勵本校教師英語授課,此時,你可以另設鑑定委員會,由其審定非英語系國家專業教師的語文水平,完全與英語系國家相同者,薪資比照英語系國家水平,僅及九成者,薪資九成,其餘類推。
走筆至此,校長先生,你可能恍然大悟,為什麼說你確實是在便宜行事。很清楚,教育部不會提撥足夠的經費,政大也無法募集專款,專用於聘請薪資比照英美加澳的(外籍)教師。沒有錢,偏偏要辦這種要錢才能作得來的事情,不是便宜行事,那是什麼?
據說,台師大數年前強要執行,灰頭土臉後已經倦鳥知返,何以你還要再入歧途?這是初生之犢不畏虎嗎?怪哉,異哉,有請三思,從善如流,即刻再將這個議題列入校務會議提案,予以廢止。現在至會議召開之間,則請行文各教學及研究單位,痛陳今是而昨非,同仁必能見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