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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研究生工會運動的起源、普及與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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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3/23 12:00:00
約克大學教授
布洛克大學教授
約克大學副教授

翻譯/張宗坤 台灣師範大學學士生;校對/蘇子軒 陽明大學學士生

【譯者按】近年來,台灣的學生勞動者運動因為好幾個工會、勞權團體與學權團體的努力,開始被廣為注目。而在美國,學生爭取自身在校園內的勞動權益,早已不是新鮮事;而作為對於學生兼任助理運動的回應,來自學校與教育主管機關的反動論述,也已累積了不少。這些反對學生勞權的論述,已經被引入台灣,如教育部也開始搬出美國的國家勞工關係委員會在2004年對布朗大學做出的判決,以回應「兼任助理與學校之間到底是學習還是勞動關係」的問題,這項判決導致美國私立大學的研究生工會組織受到極大的挫傷。

本次翻譯的文章,摘錄自2006年《Journal of Labor Research》上的一篇文章〈Graduate Student Unions in United States〉的第三章,從歷史的角度將美國研究生工會運動做了簡單的摘要,同時也介紹了最近相當活躍的耶魯大學研究生工會運動。顯然的是,國內反對學生勞權運動的反對勢力開始引介國外的典範;為了替現在的運動提供更多論述資源,我們翻譯了這篇文章,希望能對目前膠著的情勢提供更多扭轉的可能。

美國研究生工會運動的起源、普及與功能

縱然許多研究者將美國研究生工會運動的起源,歸結至1969威斯康辛大學(University of Wisconsin)認可了研究生工會的協商地位;但學生工會運動的根源,可以追溯至1965年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的言論自由運動及相關的學生抗議事件(Rhoades and Rhodes,2003)。部分來說,這些抗議行動是為了回應大學學則對校園學生組織的限制與審查,但研究生也因此被排除在學生政府(加州大學學生會,Associated Students of the University of California)之外。與此抗議活動相關的背景,還有在美國各地發生的反戰運動。

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對校園組織的相關法規限制有相當長的歷史。在1962年,加州勞工聯盟(California Labor Federation)曾經指控大學限制了學生的抗議權。言論自由運動為教學助理爭取了對等於校方協商對象的協商權。隨後,研究生組成了大約有四百名成員的教學助理工會,是隸屬於美國教師聯合會(American Federation of Teachers)的地方工會(Lipset and Wolin,1965;Draper,1965)。教師們因為對於學生組織和言論自由運動的看法不同而分裂成兩個陣營:那些支持學生的老師,組成了「兩百人委員會」(Committee of Two Hundred);那些反對學生組織行動的老師則形成另一個團體,「學院論壇」(Faculty Forum)(Lipset and Wolin,1965)。

言論自由罷課行動其中一個最重要的結果是,它改變了學生對勞動的思考,特別是關於在校內勞動的問題(Draper,1965)。它同時也開啟了關於校內師生關係和組織、以及大學生對社會的重要性的討論。

1969年,威斯康辛大學麥迪遜分校( University of Wisconsin-Madison)的教學助理工會(Teaching Assistants' Association,TAA)被校方主動承認,同時也獲得了集體協商權(Cavell,2000)。當時的校長,Ed Young,同時身為一位制度勞動經濟學家,並不排斥進行團體協商;他在仍未有州法規保障的情況下,主動承認了TAA。1970年4月,抗爭者與校方達成協議,藉此,研究助理得到四年聘期保障與合理工作份量的承諾。然而,他們仍被排除在課程內容安排的過程之外(Rowe,1970)。TAA的工作仍持續受到缺乏法律保障的影響,而校方在1980年由學生發起為期五個星期的罷工之後,仍拒絕承認工會的代表權。然而,隨著政治壓力升高,州法律終於在1986年授與研究生組織工會與集體協商的權利,但同時也對TAA施以同樣適用於國內其他雇員的罷工禁令(Saltzman,2000)。

其他大學的研究生工會並未被校方主動承認或得到法律保障以贏取集體協商權。許多研究生最初是被組織進教員工會,如紐約市立大學(City University of New York)的教學助理與兼任教師被組織在高教教師團結聯盟(United Federation of College Teachers)之下,並在1969年與高等教育委員會(Board of Higher Education)有了第一份合約。他們的目標是提高非終身職教師的薪資──當時,新進教師的平均薪資是每年5,500美元,而資深教師則是每年5,950美元。

1970年代的經濟危機造成研究生課程與助學金預算被砍,不僅課程招生人數降低,學生也抱怨助學金縮水。與此同時,生活開支上漲,學生在校園內更加活躍,導致多所大學的研究生工會成立,以及到處充斥著抗議行動。「表一」按成立時間順序列出(到2006為止的)美國的研究生工會,以及它們所各自隸屬的勞工組織。

在開出第一炮之後,研究生工會的成長在接著的二十年間停滯不前,然而,最近似乎有復甦的跡象。根據一份研究指出(Ehrenberg et al.,2002),直到1999年,研究生已在十九所大學組成工會;而在1999到2002年間,又有另外十三所主要的大學被加進這份已成立工會的清單中。加州大學系統(University of California system)可能讓這個數字失真了,因為在1999年,加州大學的其中八個分校已經賦予研究生集體協商的權利。這發生在教學助理工會尋求加州大學柏克萊分校認可的十六年後,以及教學助理工會爭取其他加州大學系統分校的集體協商權的十一年後(Saltzman,2000)。儘管如此,正如另一份報告(Lafer,2003:26)指出,在2001年已有27個研究生工會存在,(已與校方簽署合約的)工會人數已涵納所有美國研究生受雇者中的百分之二十,「堪比國內最高組織率的狀態,並且高出全國平均(組織率)的百分之五十。」我們的研究表明,倘若分別計入加州大學系統與紐約州立大學系統的各個分校,現在至少有四十間大學有被承認的研究生工會(表一)。

此外,還有二十多所大學正在推動組織與進行代表權認可的鬥爭,包含耶魯大學(Yale Univesity)、賓州大學、俄亥俄大學、馬里蘭大學、賓州大學、維吉尼亞大學、北卡羅萊納大學,還有伊利諾大學芝加哥分校等。第一所私立大學的工會組織在紐約大學(New York University)成立,儘管只維持一陣子,卻是相當具有象徵性的勝利。布朗判決必然會影響當前組織運動的未來。當公立大學的研究生工會數目可能在未來幾年持續增長,私立大學的狀況將取決於勞工組織與學生團體對抗布朗判決的挑戰能否成功。

研究生工會的功能可以從集體協商與罷工議題中被辨認出來。不令人意外,這些議題都易於促成工會的初步成形,包含要求更好的工資與津貼、降低學費、更好的福利,以及更明確的申訴管道。近來有其他的議題逐漸浮上檯面,包含同性戀者的福利、族群與性別歧視(Gubrium,2001)。

其中一些議題在耶魯大學的個案中非常特別,關於這個個案更詳盡的研究,可以說明由研究生工會與大學校方面對的許多錯綜複雜的議題,包含抗議行動的手段、以及解決問題的方案。

個案:耶魯大學

耶魯大學的研究生組織的根源可追溯到1987年,當時由25位教學助理成立了一個團體,稱為教學助理團結(Teaching Assistant Solidarity,TA Solidarity)(Johnson and McCarthy,2000)。他們認為教學助理的工作條件差勁且沒有被按時支薪。在他們威脅要對校方採取法律行動後,校方在緊接著的秋季學期確立了薪資支付的時程。1990年2月,校方採用了卡根-波利特計畫(Kagan-Politt Plan)──裁撤百分之三十的助教職務、並限制學生在校第五年的教學職位,以及在第六年不再能夠提出教學助理申請。TA Solidarity的成員決定組成研究生勞動者與學生組織(Graduate Employees Student Organization,GESO)以開啟與校方對卡根-波利特計畫的討論。

耶魯校方並不承認這個新的組織,認為學校與教學助理之間應是學習關係,而非勞雇關係。GESO隨後在1991年的12月發起一天的罷工,和在1992年2月發起為期三天的罷工。結果是,GESO成功贏得教學助理的薪資調漲、並廢除六年申請限制的規定。

1995年4月6號,教學助理們從教學現場走了出來,爭取被GESO代表的權利。在隨後的選舉中,共有600名學生為工會投下了贊成票,另外則有120名學生投下反對票(共有1,080名來自人文與社會科學學院的研究生在該次選舉中握有投票權)。有些反對工會組織的學生,並不同意GESO透過取消TA課程以及利用大學生來完成組織目標的策略。GESO的反對者首次形成了自稱「反工會研究生」(Graduates Against Unionization)的組織,這些學生並不認為他們是受雇者,並相信他們的教學任務是實務經驗而非一份工作。儘管有該次投票背書,耶魯仍然拒絕與GESO進行合約談判。

1995年12月,GESO組織了一次「罷工」,再度要求校方承認工會(的代表權)(Bodah,2000;Rowland,2001):近200名教學助理在1995年秋季學期末時沒有繳交大學部課程的成績。這次罷工在1996年1月15日告終。至少有兩位院長和一個系所的老師威脅了罷工者,包括他們將喪失教學助理的職務、以及放出將影響他們職涯的負評。GESO就這個案例,向美國國家勞資關係委員會(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Board, NLRB)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NLRB的法律總顧問(General Counsel)支持GESO的主張,並在1997年提出申訴(NLRB v. Yale,1999)。在聽證會上,耶魯否認了這些指控,並維持其立場,認為學生並非法律規定下的受雇者。行政法官(Administrative Law Judge)裁定罷工不受美國國家勞資關係法案(National Labor Relations Act, NLRA)的保障,因為這項案件只是「部分罷工」,也就是說,學生們在罷工期間仍持續盡他們的職責,因此,他們是同時在罷工和工作。

該次繳交成績罷工事件被上訴到NLRB,在2000年三月,耶魯就該案提出和解。儘管大學違法威脅罷工教學助理的控告被撤銷,但耶魯校方被要求發布正式規定以保障受雇者的言論自由。然而,NLRB並未就研究生是否為受雇者的議題作出裁決,而是將這項難題丟回給行政法官。該決定仍懸而未決。雖然這次罷工對GESO而言並不成功,但NLRB的法律總顧問認為研究生助理應是「勞工」,並且論稱他們應該也要受到美國國家勞資關係法案的保障。這是美國的勞動法第一次有了機會,對私立大學的教學助理的校內地位展開討論。

2005年,GESO在耶魯大學的抗議行動。(圖片來源:維基百科)

在2003年3月,GESO與其他耶魯大學的工會展開長達五天的罷工:耶魯的勞動者要求更高的工資和退休金,而研究生則要求組織工會的權利(Greenhouse,2003a)。在將近1,000名的GESO會員中,482名支持罷工,141名反對。2003年的4月30日,GESO舉行了另一次投票,由婦女選民聯盟(League of Women Voters)監票,試圖徵求耶魯學生的認同(Zandonella,2003)。GESO並未依循在NLRB監督之下進行投票的標準程序,因為他們擔憂耶魯校方可能會讓投票陷入冗長的法律過程。此外,在布朗大學和哥倫比亞大學關於私校研究生是否有權組織工會的結果也仍未出爐。在該次投票中,工會(也就是GESO)意外地被以些微差距(694票對551票)否決。

工會失敗的原因有幾個:首先,GESO的會員對三月罷工的決定可能沒有團結一致。其次,GESO可能因為在三月罷工時的激進戰術而失去了不少支持者──許多研究生並不贊同GESO打斷實驗課和登門拜訪學生博取支持的做法;GESO也主張校方與部分教員的不當行為,事實上,GESO針對五位教授,向NLRB提起不當勞動行為裁決,聲稱這五位教授不讓工會運動者與學生溝通、對與工會相關言論的監控,並且威脅將不為那些參與罷工活動的研究生撰寫推薦函。

如今,GESO作為「餐飲旅館業與大學受雇者聯盟」(Federation of the Hospitality and University Employees)的成員,與耶魯的其他工會持續介入校園內的決策過程。除了推動工會組織的典型議題外(如要求工資調漲、降低學費、良好工作條件、合理工作份量與課程規模,以及醫療福利),GESO目前也帶出幾個當代議題並參與協助,例如對少數族群與婦女的歧視、以及大學的「企業化」。GESO仍未被耶魯認為是學生們法律上適格的協商代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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