豈有此理!「原告」持法院開庭通知,竟遭「被告」遣返出境!
韓國Hydis工人代表魏炅福原定今天(3/22)赴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出席向移民署提起行政訴訟的準備程序庭,昨日搭乘班機抵台後卻遭移民署遣返。今天下午,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在移民署前痛批移民署將對自己提起訴訟的工人列為拒絕入境的「黑名單」,已成「民主恥辱」。
台資韓國面板廠Hydis關廠,引發韓國Hydis工會數度組團來台抗爭,去年(2015)6月9日,八名韓國工人在Hydis母公司永豐餘總裁何壽川住家前絕食靜坐,遭北市北市中正一分局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逮捕、拘留,並由移民署強制驅逐出境。經過台灣義務律師團協助向法院提起異議後,台北地方法院同年8月10日裁定撤銷中正一分局原處分,然而,驅逐出境已成無法返還的既定事實,後續這八名工人更成為移民署的「黑名單」,至今難以入境台灣。
移民署專員曹顧齡表示,由於工會成員來台後有違反公共秩序之行為,移民署是按《入出國及移民法》予以強制驅逐出境並於禁止一定期間不得進入我國,一切依法行政,經內政部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核同意。
根據上述審查會去年7月15日所召開的第35次會議記錄中顯示,Hydis工會成員確實登記在冊,其構成理由有兩項:(一)警察機關開立之違反《社維法》處分書;(二)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違反《集會遊行法》之點名單。台灣聲援Hydis工人連線成員顏思妤指出,構成理由中的第一項已遭台北地院撤銷,根本已經不成立,「至於點名單更是荒謬,那完全沒有經過判決,只是檢察署的點名單,怎麼可以作為行政調查的依據?」
此次韓國工人準備來台出庭前,韓國工會方面曾正式發函給移民署,敘明此次來台理由,並詢問移民署是否準允入境,但移民署在回文中卻未正面答覆,只表示「當事人得委任代理人為訴訟行為」,而在今日現場,移民署專員也是作此回應,強調韓國工人可委託訴訟代理人。顏思妤表示,委託代理人是當事人的權益,豈有由被告(移民署)來決定原告是否親自出庭?
聲援團體表示,由於法院已經撤銷中正一分局的處分,警方當時指控Hydis工人「危害公共秩序」的理由已不復存在,移民署依據警方處分而對工人進行的驅逐出境處分,也就失去正當性,要求移民署撤銷對Hydis工人的入境限制,但移民署專員曹顧齡現場表示無法承諾,只能再交由入出國及移民案件審查會審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