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鐵窗裡的奴工體制 監獄勞動為何引發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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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4/27 12:00:00
苦勞網特約編輯

2016年4月4日,美國有七名於德州服刑的囚犯發起了罷工,他們拒絕離開囚室,並與監獄工人組織委員會(Incarcerated Workers organizing Committee, IWOC)合作發布一封致大眾的公開信。要求獄方需合理計算影響他們假釋資格的工作時間;並且廢除100美元的醫療共同支付費用。即便囚犯們在監獄工作完全賺不到錢。 還是必須支付這筆錢,以取得基本的醫療服務。同時,他們也宣稱監獄強迫囚犯勞動,並給予極低的工資是違反人權的做法。

他們強調,囚犯並非反對勞動,而是希望能有合理的制度,以協助囚犯取得假釋,以及出獄後能順利回歸社會。IWOC表示,獄方並未接受訴求,並以停止供應罷工者生活必需品為抵制。目前為止,囚犯的罷工還在繼續。

監獄裡的強迫勞動問題,長期躲在勞權倡議不易觸及的陰影裡。(來源:<a href://http://www.occupy.com/article/boycott-divest-and-sanction-corporations-feed-prisons>OCCUPY.com</a>)

美國,監獄之國

美國人口佔全球5%,卻擁有全球25%的囚犯,這樣的監禁率在全球排名數一數二 1。根據經濟與政策研究中心(Center For Economic And Policy Research)2010年一份對美國監獄產業研究報告指出,2008年,超過230萬美國人被囚禁於監獄,相當於每 48位勞動年齡的成年人,就有一位關在監獄中。以上數據還不包括數萬名等待被驅逐的的無證移民、遭收押的嫌犯以及少年犯。

根據美國司法統計局(Bureau of Justice Statistics, BJS)資料顯示,僅佔總體人口13%的黑人,卻佔了40%的監禁的囚犯比例。黑人男性被監禁的比例是白人男性的6.5倍,而黑人女性則為白人女性的3倍。民權律師及知名作家米歇爾‧亞歷山大(Michelle Alexander)指出:「被關在監獄、緩刑或是假釋的非裔美籍男性人數,甚至比西元1850年內戰開打前被迫當奴隸的人數還要多。」

廢奴,除了囚犯之外

說來諷刺,在美國,強迫囚犯勞動的法源依據,來自於西元1865年通過的憲法第13修正案,也就是在南北戰爭結束之後所訂定的「解放黑奴法案」。該修正案內容為:「苦役或強迫勞役,除用以懲罰依法判刑的罪犯之外,不得在合眾國境內或受合眾國管轄之任何地方存在。」也就是說,雖然一般來說廢止了奴隸或是強迫勞動,但是被判刑監禁的罪犯卻不適用。

IWOC的吉姆‧杜卡(Jim Lo Duca)在接受媒體訪問時表示:「囚犯合法地被當作美國內戰前的奴隸一樣對待。這表示當我們談論囚犯們的工資時,他們可能完全拿不到錢,或者是一小時只有5分錢,這是非常悲慘的情形。」

合法奴役的體系

任職於基層全球正義聯盟(Grassroots Global Justice)的傑若‧布朗(Jaron Browne)在〈根植於奴隸制:監獄的勞動剝削〉一文中指出,在奴隸制廢除之前,美國尚未建立真正的監獄系統,當時主要是以實施肉體處罰或是死刑為主。直到廢奴的同時,南方開始興建大量的監獄以作為廢奴的配套,真正的監獄系統才被建立起來。他認為,監獄的興建,以及黑人法典2,加上憲法第13修正案的強迫囚犯勞動,共同構成了一套機制,重新合法地奴役黑人勞工。

以路易斯安那州知名的安哥拉監獄(Angola Prison)為例,1880年,州政府買下了一座佔地8,000英畝的農場,改建成一個監獄營運,並擴大種植面積到目前的18,000英畝。而種植耕作的工作,也由當年的奴隸轉換成監獄裡的囚犯來負擔。活脫是一副現代版的奴隸制度。

除此之外,出租囚犯的系統也在南北戰爭後逐漸發展。簡單說,就是讓私人企業或農場主可以透過支付費用給獄方,讓囚犯在高度控制下為自己勞動。在這種高壓的強迫勞動下,實際上就是對囚犯赤裸的剝削與壓榨,並補充因解放奴隸後短缺的勞動力。

在獄政人員監視下,服刑人頂著大太陽在田裡工作,這景象的確會讓人回到百年前的錯覺。(圖片來源:<a href://http://www.theatlantic.com/business/archive/2015/09/prison-labor-in-america/406177/>The Atlantic</a>)

學者史蒂芬‧哈奈特(Stephen Hartnett)在〈監獄勞動、奴隸制和資本主義的歷史透視〉一文中引用資料表示,在1877年至1879年間,出租給鐵路公司的囚犯有著極高的死亡率,密西西比州是16%,阿肯色州是25%,南卡羅來納州甚至高達45%,其勞動條件之惡劣可見一斑。根據在這些企業租用的囚犯當中,特別在南部州,黑人的比例特別高。有資料指出,在1870年至1910年間,喬治亞州外包的囚犯有88%是黑人。而阿拉巴馬州外包的囚犯礦工中。則高達93%是黑人。

因出租囚犯的殘酷面貌不斷遭受批評與攻擊,各州逐漸於20世紀中期前取消了相關規定。然而,從1920年代至1970年代,監獄讓囚犯製造商品並販售的限制逐漸被放寬。到了1979年,監獄承包企業的勞務或生產正式合法化。1980年代起,企業私有化的浪潮啟動,經營監獄越來越被視為是一項有利可圖的事業。

監獄是一門好生意

根據監獄政策倡議組織(Prison Policy Initiative)的「監獄經濟」資料顯示,2003年監獄和監獄工業年產值估計至少20億美元。同時,目前為止已經有37個州通過立法允許其州內監獄承包企業的業務,監獄的客戶名單中包括:波音、微軟、德州儀器、戴爾、惠普、英特爾、梅西百貨等等各知名企業。囚犯們生產的產品,以及提供的勞務五花八門,包括畜牧業、食品加工、家具、服裝、包裝、電子產品、軍方物資,甚至包括縫製知名品牌女性內衣「維多利亞的祕密」(Victoria's Secret)。

然而,他們的工作因為不被視為勞動,所以不受任何勞動法規的保障。沒有社會福利、沒有保險,出了意外也沒有賠償金。當然,更不會有加班費。除此之外,囚犯們的工資都遠遠低於各州的最低工資標準。以監獄政策倡議組織於2003年公布的資料顯示,在聯邦監獄的囚犯工作時薪為12至40美分。各州的囚犯「平均日薪」為0.93至4.73美元。該年美國的法定最低時薪為5.15美元。 在喬治亞州跟德州,囚犯甚至一毛錢都領不到。

當然,獄方的說法總是說,獄方賺來的錢是拿來補貼監獄運作以及照顧囚犯的成本。不可否認,監禁囚犯的支出確實是龐大財政負擔。有資料指出,監禁一名囚犯一年的平均成本大約是2萬9千美元,而美國政府一年大約要花上600億美元以監禁囚犯。所以政府逐漸將算盤打到囚犯身上。然而,在有利可圖的狀況下,營利性的民營監獄也開始崛起。

柬埔寨金邊一處監獄裡的女受刑人在為美國的零售業者縫製成衣,全球化使得當前的監獄勞動問題變得更加複雜。(圖片來源:<a hreft://http://www.globalpost.com/dispatch/news/regions/asia-pacific/111206/cambodia-prison-labor-garments-exports-ILO>Global Post</a>)

關越多賺越多

根據美國司法部統計,2013年,全美民營監獄監禁的囚犯共有13萬3千人,佔整體囚犯人數的8.4%。民營監獄的囚犯人數,在過去十年間處於持續增加的趨勢。美國的民營監獄類似於「公辦民營」的概念,民營監獄的業者可以從政府拿到營運監獄的經費(經常是以「人頭」給錢),他們獲利的空間就來自於節流:削減經營成本,以及開源:從囚犯身上賺錢。

根據美國公民自由聯盟(American Civil Liberties Union)於 2011年公佈的,〈奴役的銀行:私營監獄和大規模監禁〉報告中指出, 2011年監獄工業整體收入超過了 50億美元。而全美最大的民營監獄業者美國矯正公司(Corrections Corporation of America, CCA),在過去20年內獲利成長了5倍。美國公民自由聯盟認為,監獄私有化不僅成為政府減少財政負擔的手段,額外也帶來許多負面效應。

為了縮減成本,民營監獄編制的工作人員比公營監獄要少,培訓的時間也更短,往往導致監獄管理出現嚴重問題。根據2001年一份針對全美營利性監獄的研究指出,民營監獄囚犯攻擊警衛的比例比公營監獄高出49%,囚犯之間互相攻擊的頻率更高出了65%。民營監獄不僅設備簡陋,更有業者從刪減囚犯的飲食費用下手,以賺取更多利潤。

同時,既然囚犯是生財工具,監獄裡的囚犯越多,業者就越賺錢。例如,有資料指出,私營監獄判定犯人行為不佳的比率比起公營監獄高出八倍,因此犯人更難獲得減刑。在 2008年甚至爆發了「孩子換現金」的誇張醜聞,兩名法官被判決收受業者回扣,藉此換取他們將大量少年嫌犯判決有罪並送到業者的少年拘留中心。

美國的監獄產業,就這樣形成一個不斷製造囚犯的系統。美國公民自由聯盟更指控這樣的司法與監禁制度,就是造成美國高監禁率的原因之一。

剝削囚犯  向下競爭 

「我們建議耐吉(Nike)看看他們的運輸和勞動力成本。在奧勒岡州,我們可以提供具競爭力的監獄犯人勞動。」

1995年,奧勒岡州眾議員凱文‧曼尼克斯(Kevin Mannix)

監獄的強迫勞動,替企業提供極度廉價的勞動力,甚至成為政治人物招商條件。這麼做不僅剝削囚犯,也造成勞動力市場的向下競爭,這是許多勞工團體關注監獄勞動的原因之一。

監獄產業不人道的情形,也引發人權團體的行動。2015年9月,美國知名有機食品連鎖商場全食超市(Whole Food),因為其長期和科羅拉多州矯正機構(Colorado Correctional Industries, CCI)合作,生產並販售農產品,而遭人權團體抗議。在壓力之下,全食宣佈將於 2016年 4月起終止和CCI的合作關係。

全食發言人麥克‧希爾弗曼(Michael Silveman)表示,跟CCI的合作目的是「幫助人們找回自立能力,最終成為能貢獻社會的成員」。CCI的網站也宣稱此勞動計畫目的是在職培訓、發展技能以及培養囚犯職業道德。然而,每位囚犯每天僅賺取74美分,最高到4美元的工資,讓他們連生活必需品都買不起,更別提有尊嚴的工作。CCI賣給全食的吳郭魚每磅85美分,而全食以每磅11.99美元賣給消費者,也讓人質疑全食從中賺取高額利潤。同時,科羅拉多州的審計部門更發現,CCI在這項計畫中的收入,並未被用於維持監獄的營運成本。

2010年,英國石油公司(BP)為了清理其墨西哥灣油井漏油污染,僱用了大量的監獄勞工在路易斯安那州沿岸工作。清理油污是繁重,且暴露於有機化合物風險的工作,這些囚犯勞工大部分是黑人,有時一週工時長達72小時。據報導指出,如果是透過一般管道招募的工人,英國石油會支付每小時10美元的薪資,即便如此,「僱用400人工作,隔天還會繼續回來的只有200人」。相較之下,囚犯勞工沒有拒絕的權利,可以穩定工作。然而獄方始終不願意透漏囚犯所領的工資金額。

組織起來,採取採取反抗

長期剝削的環境,抵抗也相應而生。一直以來,囚犯的反抗不曾停止。2010年,喬治亞州六間監獄的上千個囚犯,透過違規帶進監獄的手機聯絡,共同發動罷工,要求更好的生活環境和勞動條件。這起行動擴散到依利諾州、維吉尼亞州、北卡羅來納州和華盛頓的監獄,更多的囚犯響應抗議。

2013年,為了抗議單獨監禁的制度,加州的囚犯發起絕食行動。在行動的第一天,多達3萬名囚犯響應絕食。今年3月,阿拉巴馬州最大的監獄 - 霍爾曼懲教設施(Holman Correctional Facility),爆發了囚犯暴動。至少100名犯人掌握了監獄的部份區域,並刺傷一名警衛跟典獄長。一位在霍爾曼服刑的行動者表示,放火之類的行動會獲得媒體關注,但應該要採取非暴力的措施。如果透過罷工。拒絕提供免費的勞動,我們可以迫使機構讓步。

「奴隸制度並未結束,它仍透過刑事司法系統存在於今日」。他說。

台灣狀況

近年來,因收容人數過多,台灣監獄的人權狀況每下愈況。同時,監獄勞動的問題也逐漸浮上檯面。日前台北捷運殺人事件的被告鄭捷,於案件開庭時陳述意見,其中包括提及受刑人於獄中勞動的問題,茲引用其說法如下:

第三個部分是我最想講的。雖然跟本案無關,但或許能幫到很多人。我不是什麼專家,但就我所看到接觸到的,我覺得矯正署改名叫懲罰署比較實在。在監獄裡,受刑人大多數所做的工作都是高勞力低智商。舉凡摺紙袋、做牙線棒、縫棒球皮…等,這些工作在社會上早已由機器或委外來取代,一個人關個十年八年出來找不到工作被矯正成人型廢棄物,更別提在牢裡做那些工作所受到的傷害(手指變形、皮膚病…)及對更生人的歧視,走投無路之下只好去坑矇拐騙,繼續危害社會。於是仇恨開始連鎖,而監所正是這條鎖鏈的加工場,甚至司法體系也有一些值得改進的空間。但是似乎所有人都對此視而不見,任由仇恨在社會的黑暗面中累積,才有了之前的大寮事件。試問對於一個沒有未來的人,在沒有尊嚴的環境,沒有宣洩管道的情形之下,除了拼一把,還能做什麼?然而事件之後,大家只關心槍要藏得更好,門要關得更牢以外,沒人去注意到原因。他們所提的訴求更是石沉大海。我也認為做錯了事必須受到懲罰,但是對於死刑以外的那些刑度,有沒有哪個專家能提出真正具有矯正功能的辦法呢?

而在2015年爆發的高雄監獄六名犯人奪槍挾持人質事件,嫌犯也在對外聲明中指出:

既然你們要給我關到死,那是不是該讓我們有自主自給的能力,做了一個月的工作只有二百元,買套內衣褲都不夠,還要靠家人接濟,我們活的尊嚴都沒有了,還要拖累家人,那就剩「自殺」和「拚了」這條路。

由此可見,台灣監獄的囚犯也面臨勞動報酬過低的問題。囚犯勞動究竟算什麼?如果說是懲罰,遭判刑而入獄,在監獄中失去自由,就已經是一種懲罰,為何要加上強迫勞動?同時,就算入獄,並不代表其生而為人的各種權利都一併遭剝奪。在人身自由遭限制的同時,主張其勞動權益也並不衝突。

如果勞動說是一種教育,在大學研究助理的爭議中,我們也很清楚認識到,帶有教育性質的勞動,仍舊是勞動。或者說,人本來就會從各種勞動中學習與成長。因此,教育目的和勞動權益完全可以並行不悖。更進一步地說,如果希望囚犯能透過勞動來學習技能、重建生活、建立自信。強迫他們從事低薪剝削的勞動,真能達到目的嗎?

近年來台灣的監獄人滿為患的問題需要面對。同時居高不下的再犯率,也是一個警訊讓我們反思監禁制度,想清楚監獄在刑罰與矯正制度中應該扮演的角色與作用。 絕大部分的囚犯,在經過一定的刑期後,終究還是得出獄。如果沒辦法發展一些較好的教育或勞動機制協助其回歸社會,那麼最終我們也將為此付出更多代價。

  • 1. 2008年,美國的監禁率為10萬分之753。同一年度中,全球的中位數是125,僅為美國的六分之一。英國是151、德國是88、日本是63。在工業國家中比較高的俄羅斯也只有627,依舊低於美國。
  • 2.黑人法典(Black Codes)意指南北戰爭後,美國南部各州特別針對黑人所制定的一系列法律,試圖維持種族隔離以及白人優越性。例如黑人站在鎮中或是黑夜行走於路上,可能就會被以「閒晃」或是「違反宵禁」的理由遭到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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