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一名林姓婦人在母親節前夕留下遺書表示「我很累,我帶走兩個小孩...」,隨後在家上吊身亡,事件凸顯初家庭內托育與照顧問題日益嚴重,雖然立法院日前(5/3)三讀通過《性別工作平等法》部分條文修正,將原規定「僱用受僱者250人以上之雇主」應提供托育設施或措施的門檻下修為100人,但仍未增設罰則,今日(5/6)婦女新知基金會召開「母親節誰快樂?」記者會對托育政策提出訴求,除了要求針對0到2歲托育服務落實收費定價,並且政府加碼補助外,要逐年增加0到2歲「家外托育」的涵蓋率,對於修法的部分,基金會則認為應修正為:250人以上企業一定要有「設施」,該設施須比照公共托育規模。
此訴求針對的是過去250人以上企業在面臨托育「設施」與「措施」的選擇時,通常以「措施」取代「設施」,造成家長仍然需要自行尋找民間托育機構的困境,而即便少數企業設有托育設施,也有可能因為高昂的收費形成門檻,對此,基金會也強調企業應比照「公共托育」的規模與收費方式,至於有企業擔憂開設托育設施,市場競爭之下恐賠本的成本考量,基金會則認為屬於企業的社會責任,應由企業吸收。
記者會上援引資料顯示三項「不公平現象」,第一個是0到2歲幼兒照顧八成以上由「家人」照顧,當中又以媽媽親自照顧比例最高,而從1980年代至今,媽媽照顧的比例雖有下滑,照顧責任只是轉嫁到上一代,也就是「阿嬤」的身上,這也切合今日記者會的主題:「不是媽媽照顧,就是阿嬤照顧」。第二個不公平現象是,學者研究指出,能否將托育外包的關鍵在於經濟問題,托育費用昂貴或者家庭收入過低,造成家庭無法將托育責任外包,當托育責任落回家中時,收入較另一半低的女性有七成五的比例要自己照顧,顯示了托育問題是性別與階級交織出來的產物。第三個不公平現象則是各地方政府不同調的問題,基金會認為應由中央政府介入整合各縣市政府的托育體系,減少福利差距與城鄉差距。
【編按】更多相關討論,可參考苦勞網三月份針對「托育勞動與婚姻家庭」主題製作的【國際勞動婦女節專題】:
【國際勞動婦女節專題】托育勞動與婚姻家庭
- 專題介紹
- 系列一〈我覺得自己像一個機器,一直不斷在運轉〉
- 系列二〈都不加薪了還給托育?托育普及的難題〉
- 系列三〈回不去的托育想像:國家育兒的社會主義實踐〉
- 系列四〈路在眼前,是否同行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