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520新舊整府交接前夕,財金文化董事長謝金河曾指出,「台灣的股利所得併入綜合所得稅,是全球罕見的重稅,不合理的稅制把股市的生機打得昏昏死死」,但台灣目前對相關股票所得有課重稅嗎?稅制會影響股票市場和投資嗎?
證券交易所得與股利所得
按照台灣現有稅制,股票所得有兩種課稅方式:第一種是股票買賣後產生的「證券交易所得」,但2016年起又恢復為完全免稅;第二種是公司獲利後發放現金股利給股東,這種非經交易後所產生的「股利所得」,目前併入個人綜合所得,依照不同級距課徵綜合所得稅。
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
台灣在1998年實施兩稅合一之前(如圖一),公司盈餘需課徵營所稅,盈餘分配給股東後,股東需就其股利所得繳交綜所稅,僅提供股利所得27萬元的定額免稅。但後來政府為了創造「低稅賦、無障礙」的投資環境,發展台灣成為亞太營運中心,提升國家競爭力,消除重複課稅,提高投資意願。
圖一:1998年兩稅合一前(以現今的稅率舉例)
1998年所得稅法修正案通過(如圖二),公司所繳納之營業稅,可抵扣個人所得稅,故稱之為兩稅合一。假設,某A公司淨盈餘500萬元,則需繳交營所稅85萬元,而這85萬元,即為個人的抵扣額。公司在其盈餘分配給股東後,A股東獲得100萬的股利。若A股東僅有股利所得,扣除綜所稅的免稅額8萬5千元,以及標準扣除額9萬元後,其淨所得為82.5萬。A股東原本所需繳交的62,600的綜所稅,因為有85萬的抵扣額,就完全不用繳稅。
圖二:1998年兩稅合一後(以現今的稅率舉例)
增加投資是假,圖利富人才是真
根據財政部委託羅光達教授所撰寫的研究報告,比較1998年兩稅合一實施前後的差異,在股票市場方面,除年平均交易金額外,平均交易量年增率、加權股價指數原始平均值與年增率的平均數差異均是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另一方面,在固定資本形成方面,儘管固定資本形成的絕對金額有所成長,但年增率的平均數卻未達統計上的顯著水準。1
翻成白話文的意思就是,兩稅合一後並沒有明顯讓股票市場更活絡,也沒有讓資本投資產生明顯影響。
10多年來,兩稅合一不僅沒有達到預期的投資效果,反而造成大量稅收流失及稅制不公。根據財政部的分析資料,2012年股利所得的有效稅率僅僅1%,低於一般受薪階級5%稅率。立法院預算研究中心也在預算評估報告中指出,兩稅合一實施後至2012年為止,稅收總共減少1兆0,516億元,平均每年稅收減少751億元,約等於一年的台南市政府收入。
這些減少的稅收到哪裡去了?全台灣的股利高達65%被前10%的有錢人賺走,這些少數有錢人當然是兩稅合一的最大獲利者。立法院預算中心也同樣提出兩稅合一「減稅效益集中於高所得者」,因為課稅級距50萬元以下之家戶,每年不過僅可抵扣數千元,占總抵扣總額比率不到1%。但而課稅級距1,000萬元以上的家戶,每年可抵扣金額近300萬元,佔總抵扣總額63%。
由於台灣政府長年實施眾多諸如兩稅合一的減稅政策,扁政府卸任前國家負債3兆7千萬元,到了2004年債務攀升至5兆2千萬元,即將到達法定舉債上限。對此2014年財政部推動「財政健全方案」,隔年修法通過兩稅合一減半(如圖三),由以往的全額抵扣,調降為半數抵扣,未分配盈餘加增的部分同樣減半,財政部預估可為國庫帶來約500億稅收。
兩稅合一減半下,以同樣A股東為例,原先營所稅可抵扣綜所稅85萬元,實施兩稅合一減半後,可抵扣稅額減半為42.5萬元。但仍然高於綜所稅應納的62,600元,A股東仍然完全不用繳稅。
圖三:2015年兩稅合一減半
股利所得分離課稅仍是圖利富人
2015年政府基於促進投資的理由停止對證券所得課稅後,當時金管會主委曾銘宗信誓旦旦,台股日均量最低也會有1300億元。但根據台灣證券交易所的資料,實際上不過700億元左右,反而略低於廢除證所稅前;而政府聲稱的大戶鮭於返鄉,2016年首季的大戶數,更創下2008年以來的最低紀錄。
眼見股市未明顯回溫,諸如謝金河等代表性輿論,又將矛頭指向兩稅合一減半讓投資人仍不願投資,他主張股利所得不再與其他各類所得合併課稅,應與綜合所得稅分離,課徵單一稅率20%。
新政府上台後的6月1日,立委盧秀燕與羅明財質詢金管會主委丁克華時,比謝金河更露骨地建議兩稅合一全額抵扣。對此,丁克華回應將盡力爭取,反而是財政部長許虞哲指出,不可能恢復全額扣抵,但可參考其他國家改採定額免稅的方式,行政院長林全隨後更拋出也許未來不再兩稅合一。
兩稅合一減半是正確的稅改政策,但台灣目前實施的兩稅合一減半制,不僅稅制不公與稅收流失的問題仍未完全解決,更與國際上的主流稅制相違背。
依照羅光達的統計,截至2013年34個OECD會員國中,僅有7個國家仍實施完全兩稅合一;其餘實行兩稅部分合一的國家中,有18國家是定額免稅或分離課稅的方式,亦有異於現行台灣現行的兩稅合一減半制。
由此可見,若台灣從兩稅合一減半再恢復為兩稅完全合一,無疑走回頭路,因為國際上的稅制不是定額免稅就是分離課稅,對台灣而言又該採取何種制度呢?若在此類減稅措施對投資與股票市場影響不大的基礎上,剩下的問題將只剩何種制度更能促進公平分配,減緩貧富差距。
羅光達同時評估了各種制度對稅收及貧富差距的影響,若採行20%分離課稅稅收增加最多,但對改善貧富差距的效果不佳。因為20%分離課稅將使原本適用最高級距45%者,其股利稅率將直接砍半;但對於適用低級距5%或12%的一般散戶,稅率卻提高數倍,反倒擴大一般人的負擔,卻依舊圖利少數富人。
若是重新恢復1998年前的27萬定額免稅,所增加的稅收僅次於分離課稅,但對貧富差距的改善效果最大,因為擁有最多股利所得的抵扣額,將從從原本抵扣上百萬降至27萬,而低所得的一般散戶,仍然可保有一定優惠。
兩稅合一如何改革應該已相當明顯,不管是全額抵扣或半數抵扣都不需要,可先恢復1998年前27萬股利定額免稅的舊制,不僅可增加稅收亦有助於改善貧富差距。至於嚷嚷著股市下跌、不願投資、大戶出走等,剝下幻想高過於實際的假面具後,其真實目的是圖利富人,為維護欺壓一般人民的稅制,所找的藉口。
- 1.羅光達,〈我國兩稅合一制度現況檢討與未來改革方向〉,財政部委託研究報告,2014年3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