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年前華光社區反拆遷行動中,五名聲援者遭控「妨害公務」,台灣高等法院今天(6/15)二審宣判定讞,仍駁回被告上訴,維持原審拘役50天的判決。由於《妨害公務罪》最高量刑為3年以下,只得上訴至高等法院,因此今日宣判確定後未來不得再上訴。被告五人對於這個判決結果深感憤怒,宣判後於高等法院前炸破寫有「集遊保障」四字的碑,控訴判決對於台灣集遊保障的破壞,也要求民進黨落實真正的集遊保障,廢除禁制區、強制排除等限制,停止濫用妨害公務等罪名。
2013年4月24日的華光社區擋拆集會,聲援華光社區的古振輝、林靖豪、張志綸、潘承佑、郭冠均等五人遭檢警起訴,一審判處拘役50天、得易科罰金。在高院二審宣判前,此案當事人與聲援者昨日(6/14)發起遊行,以「民主禁行曲」、「鐵風車」為主題,直接行經總統府前,諷刺總統蔡英文就職時由紙風車劇團規劃的「民主進行曲」,以社運抗爭做為執政墊腳石,在上任後由民進黨推動的《集遊保障法》修法,表面上宣稱人權改革的決心,卻仍然保留「禁制區」與警方「強制解散」權力。
「爭取百分之百集遊保障」、「只准演戲,不准抗議」,昨日抗議者在總統府前呼喊口號,批評目前民進黨修正《集會遊行保障法》只是虛有其表,現在抗爭人民仍繼續受到檢警以《刑法》的惡意追訴。抗議現場有大批警力及維安集結,數度舉牌要求離去。群眾最後在總統府前拉起「民主底線」、「禁止跨越」布條置於鋼製花盆上,隨後轉往台灣高等法院刑事庭大廈前,在法院前搭棚播放華光社區遭拆遷的紀錄片,同時就地展開夜宿。
時至今日上午10點,高等法院宣判維持原審拘役50天的判決確定。五名當事人步出法庭,批評法院判決無視言論、集會自由等人權集障,並質疑政府對付人民抗爭的控制手法,正從《集會遊行法》轉向《刑法》,包括妨害公務、公共危險、侵入住居、強制等罪名。
林靖豪認為,訴訟經過三年多,已在多次開庭中指出當初警方封街行為違法,而五個被告也未對警方施予任何強暴脅迫,但最後人民的集會遊行與抗爭自由仍未能獲得保障。他批評高等法院此次的判決站在國家壓迫者的一邊,沒有落實對言論自由、集會遊行自由的保障,致使未來國家仍可用《刑法》打壓抗爭,尤其是濫用《妨害公務罪》。
郭冠均則強烈批評民進黨在集會遊行保障議題上的不作為,民進黨現行的《集會遊行保障法》,仍然沒有廢除禁制區、強制排除的規定,給予國家動用強制力排除人民抗爭的手段;而當前對於集遊保障更嚴重的問題,是國家濫用刑法打壓抗爭,今天華光案的判決,就是最血淋淋的例子,但華光案多次到民進黨訴求全面檢討妨害公務、刑法的濫用,落實相關修法,民進黨都未正面回應。
儘管歷經三年多的法律訴訟攻防,結果尚未動搖警方運用《妨害公務罪》起訴抗爭群眾的正當性,然而五人也聲明強調,雖然法院未能作為弱勢人民最後防線,反而落井下石成為國家鎮壓人民的幫兇,但對此仍將繼續抗爭,並持續關注集會遊行保障如何落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