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溫州街深受喜愛的「大橘子」遭到殺害的近八個月後,在今年(2016)8月16日首度開庭。除了大橘子,八月初亦傳出素食飲食店「動物誌」照料的貓「斑斑」遭到劫持,並在急轉直下的幾天內,殺害大橘子的澳門僑生陳皓揚(下稱「陳生」)向警方投案,坦認斑斑是由他所殘殺,並將屍體棄置於新店溪。在這篇文章,我的目的不是要追究案情或耙梳陳生的「魔性」,而是基進地探究他與某些常規人類共享的「人性」。本文意圖探討「擬」伴侶動物(如社區為眾人喜愛的街貓,被某些店家視為招牌的放養貓等等)在當前人類的情感政治範疇,究竟擔任了怎樣的位置,以及,貌似純粹為了物種他者出頭所操作的正義(行動與修辭),底下鬱塞充斥著晦莫如深的「人類性」(humanity)與其固執頑拗的階層序列設定。
首先,在開庭之後,步出法院的陳生遭到義憤的「愛貓人士」拳腳攻擊。這事件發生的短短24小時之內,在常態論述系統引起許多激盪,反對者通常認知為(一)如果物理性攻擊陳生,這樣的行為者就與他連續殺害親人貓是類似之惡,而這樣的行為,也被冠以「蠻荒落後」的地區慣習,乃是絕不可取的落後國家人民所為;(二)在自居理智且無視階層排序的動物權心態,眾生(始終)平等,是以,攻擊陳生的一拳便荒謬地等價為殺害一貓的代價。前者可視為朝向第一世界文明前端的現代法治國家想像:也就是說,「法」對人類與非人類的生命治理,必須被小心翼翼地呵護與遵從1。後者的設想,即使沒有預先為「人優貓劣」排下註定的順位,但也難以橫跨彷彿無底深淵的跨物種鴻溝,無法穿越人性銬鐐,真正想像某種並無始初尊卑高低的諸眾生態。然而,就許多網路發言,樂意為攻擊陳生者的護衛聲音大概採取「這(陳生)不是人,是個畜生!」,或類似將陳生排除於「人類種族」之外的話語術2。我們同意,亦步亦趨地強調法治或寬恕,這樣的語言與治理術充斥第一世界道德進步主義的問題性。然而,若說要痛打一個連續殺貓的人類,還套用/挪移「畜生(非人)」修辭,這不是在悅納或義憤對等的他者遭致殘害,而是就印證了:這場法院後台的戲碼道出恨的化身,而且是兩造人類中心主義的恨意對峙。其中一方是狡詐卑鄙的殺貓人類,另一方是將憎恨對象非人化、(即使非刻意但反而)成就物種排序的人類至上復仇者。
在咬牙切齒討伐陳生的聲浪之中,有一股非常強烈的排比修辭,大約是「今天殺貓,明日殺人」。光是從字面來理解,這樣的心態就是必須讓「殺貓」成為「殺人」的前戲,貨真價實的殺戮纔會造就膽寒的效應。然而,若要說連續殺貓的兇手之所以危險,是由於它可能「升級」到殺物種位階更高層的生物,這是物種之間的位差階梯(inter-species ladder)。不過,除了物種「之間」看似涇渭分明的比較,還有同樣繁複細膩的位階順序,是滋生在同樣的物種之內(intra-species):在19世紀末(1888年),位於貧民窟的倫敦白色教堂街,連續殺害性工作者的「鐮刀死神傑克」(Jack the Ripper)之所以成為舉世最險惡的象徵物,並非只由於他殺死這些社會邊緣者。真正嚴重的是,在仕紳位置的官民政治無意識層面,他非常有可能「晉級」(gentrify)到殺死良家婦女或任何中產市民,是以,在他殺死「真正」重要的被害者之前,非得被制伏與殲滅纔成。
無獨有偶,在發出為大橘子案招開記者會的通告時,主事者撰寫的文案也精巧含蓄地將「保護動物」與「保護特定人類(在此處是被高度標籤化的良好社區之「婦女」與「兒童」)」從事了綿密的共構性:「記者會上將提出民眾訴求:包括司法不應輕判、加強犯嫌後續生命教育及回歸社會的輔導機制、重視動物保護與社區婦幼安全的連結......」3。倘若我們回顧一下近代歷史,19世紀尚未取得投票權的歐洲成年女性,除了少數得以自營生計(包括被常態主體視為不堪的性工作者與性少數,或是「特殊」階級者),無論其秉性或自主設想的志業為何,泰半的女子總是被納入家居領域,從事無償的再生產勞動。彷彿為了補償或歌頌,人們將被圈禁在私領域家馴範圍的人類冠以誇張的美稱如「家內天使」(Angel of the House)。倘若在21世紀的現今,台北市大安區的社群共識依然將「婦女」與「孩童」特殊化,這並非要強調這兩類主體與貓共享著難以讓其餘人類分沾的特質,而是要將這三者特殊化為必須也只能遭到弱化(與童稚化)的事物!前兩造(婦女與小孩)對於人口治理與邁向所謂更好的未來是不可或缺的器皿,而在文明進化的地帶,貓便是「類似但差了一點」的人類擬似物。這三者在文宣當中被共同無區分地串連,不啻為國(nation/state)與家(the domestic)對這幾種主體從事嚴謹的「保護-監控-管理」之現代化人道牧世對待潛台詞。
再者,自從另外一位受害貓「斑斑」亦是陳生殺害的消息揭露,照料斑斑且視他為「家人」的店家「動物誌」在臉書上發布了幾篇輕易挪用「愛與寬恕」修辭的文章,並一度將斑斑的位置從「店貓」轉化為「浪貓」4。我關切的重點並不在於店家如何稱呼斑斑(畢竟,「家人」是個充滿曖昧複雜屬性的稱呼,將「毛小孩」視為家人的修辭常常突顯出人類本位主義),而是奇異地,無論是堅決認定犯人有必然被文明教化可能的人道份子、吶喊「今天殺毛小孩,明天殺人小孩」的激昂聲音,竟然都與犯案的陳生共同擁抱著最純粹的物種無意識:殺貓是小事且容易脫罪,殺人類小孩茲事體大;教化人類當中極度惡質的成員,比起被血腥殺害的許多受害貓,更是攸關「大局」。在一位網頁名稱為「徐氏百貨」的使用者,對於TNR志工嚴厲勸誡該店家最好不要讓斑斑失去對人類的警覺性,表達了常態情感政治的不滿,認為不撫摸街貓就等於不愛街貓。不過,如果誠如這些充滿愛與諒解的文字所言,所有伴侶動物的去處並不盡然是進入家居生活,就如同動物誌本身所言「有人問為什麼斑斑在外面?斑斑本來就是流浪貓,我們提供食物跟水及對他友善的空間,一起共存在景隆街一巷,互相尊重。」那麼,以此類形式與人類衍生出對等友好關係的斑斑,不但沒有義務要柔情款款地對待任何想從他身上得到美好回應的人類,更該像是在街頭求生的酷兒,運用張牙舞爪的浪蕩者感應(streetwise sensibility),而非在惡意的攻擊者眼前承歡討好。
在做這些思想演算時,我的確覺得網友貓草天空(Shen Yi-fan)5這句話戳中現代性(文明、階序、教養、差異、人/物)的刺點。這段話的大意是:一個地區是如何對待不同的人類(物種之內的差別心),就印證它如何設想與治理各種非人類生命。難道說,連續殘暴殺死與許多人類交好(街)貓的惡質之深沈,是必須被放在人類為唯一槓桿的前提,纔是惡性重大?反澳門陳生者的思考路線與(潛伏於政治集體無意識的)重人輕貓位序設定,不正是使用「文明」方式讓自己舒壓的澳門陳生,在為著自己的生活品質與幽暗情緒著想時,歡天喜地所採取的生命使用「策略」?
- 1.例如,類似苗博雅這樣的法律專業人士之發言,除了「動物友善」的政見,對於遵循法治的絕對高度,充滿不可辯駁也難以討論的正當性:「重建司法的尊嚴,不只需要以審檢辯為核心的改革,更需要每個國民認真看待法治,把法治當成一回事。在法院門口發生被告遭毆打及法警受傷的事件,你以為你打的是殺貓兇手,但實際上你踐踏的是法治。」(參見全文)
- 2.在《蘋果日報》報導底下,此類留言可謂不勝枚舉。
- 3.詳見記者會新聞稿全文。
- 4.全文可參見此。值得留意的是,動物誌的情感階序深深埋伏在她們高調清淡的文字,很難不將受害貓視為自身實踐大愛與憫恕的客體,也讓斑斑的生死成為「另一個人類」因此變得比較好的福利供給者:「人會遇到困難、問題,他找不到出口,或是找錯出口,在第一次的時候沒有被改善,問題持續存在,但是錯誤的出口也逐漸轉成了習慣,最後化為一個無意義的行為,同時可能卻傷害了別人。就像當初一開始的立場,我們不想針對特定對象報仇、泄恨,斑斑不會因此回來,但是如果可以,希望每一個人試著去關心身邊的人,聆聽他、理解他,或許就不會有下一隻斑斑。」值得認真追問的是,斑斑(或任何被物種階序視為下端的生命)難道具備了對人類必須竭盡所能、死而後已的義務嗎?
- 5.以攝影非人生命為主的「貓草天空」網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