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巴特勒的上述發言雖非一個起點,卻清楚標誌出西方同志運動分裂的一個重大斷面:朝向中心與主流,在既有政治條件底下尋求正常化;亦或是朝向邊緣,涵納並連結各種包含但不限於性/別的權力宰制關係與受壓迫經驗,作為挑戰與顛覆的政略。
今年(2013),沉浸在DOMA與加州Prop.8裁決出爐的喜悅下,全美各地同志遊行人數都創下新高,過去一週無疑已被定位成為是歷史性的一刻。然而,這空前的盛況卻有它另一個較不光彩的側面。
如果人們還記得Bradley E. Manning,這位美國陸軍上等兵向維基解密透漏有關美軍在伊拉克、巴格達與阿富汗等地的空襲、屠殺影片,隨後遭美國檢方以最高可處以死刑的通敵罪給逮捕。同時作為一位同性戀者的Manning,今年曾一度傳出被選為舊金山同志遊行的代表人物之一,然而,這個訊息隨即遭到否認,遊行理事會主席Lisa Williams不僅嚴正駁斥、對外承諾將處置意外釋出相關訊息的人,甚至聲明表示「任何──即便只是暗示──支持將我們從軍的男人與女人置於危險當中的言論,都不會為舊金山同志遊行領導所容許」,藉由這樣的聲明,大動作將遊行與Manning進行切割[2]。
今年的舊金山同志遊行,直接公開讓美國國防部在現場募兵;事實上,自從美國的「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策在2010年廢止之後,同性戀早已能夠「更平等、更友善地」加入國家軍事武裝的行列,在這種背景底下,見到運動迅速右傾化,或許也無需太過意外。把場景換到今年的紐約,當巨星Lady Gaga在舞台上清唱美國國歌[3],召喚台下民眾集體熱情響應,這一刻,"Born This Way"的意思可能更像是「生來就是美國人」了。
台灣的運動倡議經常援引西方經驗,但其援引卻又經常是單面的,從而刨除了各種內在的複雜性與矛盾(美國若通過同性婚姻,什麼時候能輪到台灣呢?),形成一種簡單的線性進步等式與想像。今天,苦勞網同時刊登兩篇文章,一篇是由YuiHwa所整理的報導〈DOMA違憲,不代表美國同性伴侶能大獲保障〉;另一篇則是正就讀於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心理系博士班的劉文所翻譯的〈婚權無法解決的同志困境──為何我反對婚權平等運動?〉以及她個人的一些心得,兩篇文章可以相互參照著閱讀。YuiHwa的文章帶著一些期許,對於目前DOMA跟Prop.8的裁決跟背景、以及它在法律上可能帶有什麼意義(與不足),作了清楚說明;劉文所翻譯的文章,則持有不同立場並直接點名批判「婚權平等運動」。
就算是要以美國經驗作為參照,藉由這樣的方式,我們也希望至少要能使議題呈現出它最起碼的各種複雜面向。
6月26日,美國最高法院甘迺迪大法官以5比4多數意見,宣佈捍衛婚姻法案(DOMA)違背憲法精神同樣賦予同性伴侶自由和平等的這一項裁決(unconstitutional),將可望還給美國十萬名合法結婚的同性伴侶平等權利,享有稅收減免、社會保障及醫療保障等福利等。
到底影響美國平等史的DOMA是什麼?
DOMA是美國聯邦捍衛婚姻法案(Defense of Marriage Act),是1996年由國會通過、美國前任總統柯林頓簽署的法案。法案有兩個重點:一是把定義婚姻的權力留給各州,二是捍衛婚姻法明文規定在聯邦層次上,只承認婚姻是由一男一女組成。進一步說,如果在同性婚姻合法的州互定終身的同性伴侶,聯邦仍然不予承認其婚姻的合法性,更別提因婚姻衍伸的福利和權益。
甘迺迪大法官解釋道:「這條聯邦法規是無效的,因為它目的不正當,踰越本有的目的和效益,反而去貶抑和傷害美國這個國家一直尋求保護的人格和尊嚴。」他接著生動地形容:「在美國,如同紐約等州企圖用認可同性婚姻的法律來消弭不平等的同時,DOMA像是個跟聯邦法律內任何部份都無法連線的錯誤系統設定,實在令人非常挫敗,就像系統寫入了個不平等的錯誤程式碼。」
同性伴侶婚姻合法里程碑的一週
當法官宣佈將勝利旗幟交給了平等倡議者、平等活動推動者和同性伴侶,這一週的美國一路歡慶到了一年一度的同志夏季盛典──「驕傲遊行(Pride Parade)」。因為最高法院的宣判,6月30日在紐約、芝加哥及舊金山等地的遊行慶祝更是熱烈,還有遊行者舉出:「最高法院幫我們戴上了婚戒」等告示牌。根據統計,紐約參加遊行人數多達50萬人,其中最受矚目的,就是狀告美國聯邦政府國稅局而示請大法官解釋DOMA違憲的溫莎本人。
整件DOMA違憲的核心官司,是84歲的溫莎(Edith Windsor)控告美國聯邦政府國稅局拒絕她的退稅申請,而這筆約35萬美金的費用,是她必須幫自己在2009年已過世的同性配偶希亞(Thea Spyer)所付的地產稅;由於她們2007年早已在紐約合法結婚,應適用仍在世配偶的賦稅豁免,但由於國稅局依法聲稱此項豁免不適用於同性婚姻,被溫莎控告「不公不義地以不同方式對待同樣是合法結婚的伴侶」。現在DOMA違憲裁決出來,溫莎便可以大方把每一分錢都拿回來。
聯邦法修改問題多 婚姻屬地認定也有爭議
透過擊潰屬美國聯邦法的DOMA的關鍵條款,讓美國聯邦政府承認了同性婚姻。雖然各州法律仍可自行選擇是否承認同性婚姻。但在聯邦法層次上,依照DOMA違憲的解釋,只要是州所承認的同性婚姻,就應如異性婚姻般在聯邦法中享有同等的權利;但實現的過程卻不如想像中簡單,眾多問題開始一一浮上台面。
重點是,DOMA在聯邦法的層次,波及的不只是地產稅退費這麼簡單而已,實際是影響多達一千多項國家福利,包括社會安全保障、住房、各項稅賦、刑事制裁、著作權以及退伍軍人福利等等。
聯邦法及其福利之複雜,讓這項裁決似乎是撥得雲開見日出的天空沒有如預期般那麼清澈。因此,美國現任總統歐巴馬聲明「我已指示總檢察長與內閣其他成員審查所有相關的聯邦法規,以確保這個決定,包括其影響聯邦的利益和義務,迅速且順利地實施」。這當然也涵蓋所有軍人配偶,不管任何性取向,最高法院、司法部以及其它相關執行單位都必須儘快核定出相關的後續方案。
匹茲堡大學法學院教授殷芬堤更指出,「直到政府和各機關分別釐清婚姻定義之前,一切都還會是困惑和紊亂」;而人權運動領袖葛里芬說,「這項歷史性的決議,等於是在那座歧視黑牆上敲開了兩道開放的裂痕,讓長期被隔絕在完全平等之外的已婚同性伴侶看見了一絲光明」。
目前全美還有37個州不承認同性婚姻,同志運動者也試圖透過聯邦政府來承認婚姻,而非由各州政府;自由婚姻組織領袖沃夫森呼籲:「同性伴侶淪為二等公民已經太久了,國會應該通過一項『婚姻尊重法案』(Respect of Marriage Act, ROMA),確保聯邦法律採納婚姻儀式生效權(Right of Celebration)而並非採取居住地權益(Right of Residence),如此一來,所有同性婚姻才都會是合法的。」
匹茲堡大學法學院殷芬堤教授更解釋:「結婚的定義開始會產生爭論,誰在何時結婚?如果某人住在麻州適用居住地認定婚姻,而伴侶在禁止同性結婚的賓州(non-marry state)工作呢?」因為推翻 DOMA 之後,如何認定婚姻的合法才成了真正的問題:如何承認同性婚姻?根據某州的婚姻儀式生效?還是根據某州的居住地生效?
後DOMA過渡期 還有更多路要走
2008年,美國加州以贊成票52%的些微差距,通過一項州憲法修正案,第8號公投(Prop.8)。其通過內容為「在加州,只有一男與一女的婚姻是合法和受到認可的。」
此一法案引發巨大爭議,人權團體和保守團體間也不斷發起訴訟纏鬥,中間歷經加州最高法院判定Prop.8合法;2010年聯邦地方法院判定違憲等等。直到今年6月28日,第9巡迴上訴法院駁回Prop.8支持者的上訴,使加州的同性婚姻權利恢復,讓美國迄今共13州及哥倫比亞特區認可同性婚姻。
紐約市LGBT中心執行主任泰絲冬說,「每天都有許多同性伴侶走進我們的大門,期待真心相愛就能被認可祝福,而養育有孩童的伴侶,更是期待有多的福利保障。在DOMA被廢止後,LGBT社群仍需持續幫助其它弱勢成員,如在學校受霸凌的同性伴侶、因為是外籍移民而被迫分開的同性伴侶,甚至還有跨性別朋友依舊被社會大眾歧視等議題。」
這些種種,都是美國政府在處理完DOMA和Prop.8後衍生的婚姻定義問題,需儘速為被邊緣化的弱勢族群解決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