責任主編:王顥中
巴特勒的上述發言雖非一個起點,卻清楚標誌出西方同志運動分裂的一個重大斷面:朝向中心與主流,在既有政治條件底下尋求正常化;亦或是朝向邊緣,涵納並連結各種包含但不限於性/別的權力宰制關係與受壓迫經驗,作為挑戰與顛覆的政略。
今年(2013),沉浸在DOMA與加州Prop.8裁決出爐的喜悅下,全美各地同志遊行人數都創下新高,過去一週無疑已被定位成為是歷史性的一刻。然而,這空前的盛況卻有它另一個較不光彩的側面。
如果人們還記得Bradley E. Manning,這位美國陸軍上等兵向維基解密透漏有關美軍在伊拉克、巴格達與阿富汗等地的空襲、屠殺影片,隨後遭美國檢方以最高可處以死刑的通敵罪給逮捕。同時作為一位同性戀者的Manning,今年曾一度傳出被選為舊金山同志遊行的代表人物之一,然而,這個訊息隨即遭到否認,遊行理事會主席Lisa Williams不僅嚴正駁斥、對外承諾將處置意外釋出相關訊息的人,甚至聲明表示「任何──即便只是暗示──支持將我們從軍的男人與女人置於危險當中的言論,都不會為舊金山同志遊行領導所容許」,藉由這樣的聲明,大動作將遊行與Manning進行切割[2]。
今年的舊金山同志遊行,直接公開讓美國國防部在現場募兵;事實上,自從美國的「不問,不說」(Don't ask, don't tell)政策在2010年廢止之後,同性戀早已能夠「更平等、更友善地」加入國家軍事武裝的行列,在這種背景底下,見到運動迅速右傾化,或許也無需太過意外。把場景換到今年的紐約,當巨星Lady Gaga在舞台上清唱美國國歌[3],召喚台下民眾集體熱情響應,這一刻,"Born This Way"的意思可能更像是「生來就是美國人」了。
台灣的運動倡議經常援引西方經驗,但其援引卻又經常是單面的,從而刨除了各種內在的複雜性與矛盾(美國若通過同性婚姻,什麼時候能輪到台灣呢?),形成一種簡單的線性進步等式與想像。今天,苦勞網同時刊登兩篇文章,一篇是由YuiHwa所整理的報導〈DOMA違憲,不代表美國同性伴侶能大獲保障〉;另一篇則是正就讀於紐約市立大學社會心理系博士班的劉文所翻譯的〈婚權無法解決的同志困境──為何我反對婚權平等運動?〉以及她個人的一些心得,兩篇文章可以相互參照著閱讀。YuiHwa的文章帶著一些期許,對於目前DOMA跟Prop.8的裁決跟背景、以及它在法律上可能帶有什麼意義(與不足),作了清楚說明;劉文所翻譯的文章,則持有不同立場並直接點名批判「婚權平等運動」。
就算是要以美國經驗作為參照,藉由這樣的方式,我們也希望至少要能使議題呈現出它最起碼的各種複雜面向。
當許許多多美國民眾歡慶著美國最高法院於26日上午以「違反平等權」為由,宣告廢除婚姻保護法(Defense of Marriage Act, DOMA) 時,反對婚權本身的美國酷兒左派仍持續高呼著這不是同志運動的終點,他們提出,所有人更應該進一步審視婚權與資本主義關係的本質,究竟在整個婚權運動的「平等」口號假象之下,哪些族群和情感關係又被再度犧牲和邊緣化。
身為一名住在美國長達10年以上的居民,對於我和身邊許多台灣籍的朋友而言,DOMA的終結代表著辦理依親移民的可能。面對同性伴侶婚姻所帶來的權利,我的心情也是相當矛盾的。姑且不去探討美國司法和移民系統對於有色人種的不公,理論上,這條法案的結束,代表著出現了一條「將能透過擁有美國公民籍同性伴侶以取得綠卡資格」的管道,而這是從前為了爭取相同權利、甚至思考過和異性戀假結婚的我們根本無從想像的(尤其是在911事件後排外移民法嚴苛許多,申請綠卡的管道更加困難)。但「婚權能讓同志走向平等」此一論述,從60、70年代的性別解放運動開始,就已經被左派強烈地質疑,他們認為婚姻只不過是擴大中、高階層同性戀既有權利的保守改革。90年代後北美的酷兒運動之中,有關婚權的議題,更成為保守派和基進派的分歧點。DOMA從1996年立法至今廢除,又再度迫使同志運動者反思其政治路線。
我選擇的文章譯自〈Why I Oppose Marriage Equality〉,作者是一名長期關注酷兒經濟正義,包含監獄和司法正義系統、人身安全(健康保險、遠離暴力的自由),以及貧窮(住屋權、收入等等)的行動主義者。該篇作者提到,無論同志或跨性別者(尤其是這之中的有色人種),皆曾加倍地受到上述問題的迫害,另外,作者更強調婚權不是一個去處理同志問題及解決整體經濟正義的適當方法。
作者提出他並不反對婚姻提供的權利本身,而是整個運動的進程和方向,如同文章中描述,婚權可提供的只是「可以解決短期問題的短程方法」。
以下為我做的原文節錄翻譯:
讓我們先放下情緒,思考合法的婚姻是為了要囤積你的財產,這是它歷史上主要存在的原因,也是為什麼在現代你可以被獎勵減少納稅金額和共享利益(或者失去它們,如果你貧窮的話)。並且,無論收入多少,你被政府(和社會大眾)鼓勵將你的財產鎖在核心家庭之內,而不去分享給任何其他你不喜歡的人(我是說真的──停止去想「愛」一秒看看)。
當然,關於婚姻的承諾是非常非常真實的──尤其是對於那些差一些些掉在最高階級之外的人來說。它可以幫助其中那些去保留住他們已經擁有的──這就是被設計這麼做的。我從來都不會不去承認婚姻可以提供給一些貧困的、勞工階級、和中產階級的人們實際的,物質的利益,我也不是在批判個人對於是否要去利用這些利益的選擇,基本上我贊同人們該擁有他們需要的東西,用短程的方法來解決短期的問題。
這篇文章真正的主題,不是關於個人,而是婚權平等運動,它的核心問題是它對於其它的解決方法沒有一點興趣。婚權平等運動,像是婚姻制度本身,是一個讓我們無視政府拒絕去建立可持續發展的社會福利和公共福利機制的關注轉移──婚權平等運動正在依循著這個步驟,一步一步地奪走所有的運動資金。這是我之所以對於大部份的民主黨員/自由主義者/進步者在這議題上感到很不耐煩,即使他們強調我們是站在同一條路上,而只是在不同的階段。只是因為有一些人會得到一些錢,並不代表一個針對這件事的全國性運動就是一個經濟正義的運動。它是一個單線思考邏輯的陷阱,跟從它就像是在一場經濟危機之中蓋新的大廈──結果是,大部分的事情都有一面以上的對抗勢力,而你敵人的敵人並不一定就是你的朋友。
婚權平等運動口號、形象、以及行銷模式的主流化並不是一個巧合,這是我對於它的另一個問題,這個運動刻意地並惡意地排擠許多的酷兒和他們的文化,尤其是跨性別和性別不遵循者(gender non-conforming)、貧窮酷兒、和在傳統家庭之外的酷兒。這個運動將接受度和公民權的條件變得更白人化、傳宗接代、並且性別遵循,忽視對於酷兒和跨性者的自由和權力更大的威脅:如果你無法被視作是異性戀和性別遵循,那麼我們就是值得遭受暴力、囚禁、和死亡處置。最近加入婚姻運動的保守者,利用這個運動抵抗單親家長、移民家庭,和其他的社群(有時候,你敵人的新朋友…正是你應該視為朋友的人)。
總而言之,我為什麼反對婚權運動:婚姻在一個階級戰爭的時期提倡囤積個人財物,婚姻認為不結婚的人是違反常態的並且不值得擁有公民權,婚姻甚至不知道230多萬的美國人正被監禁著。
最後,我要對於一個耳熟能詳支持婚姻的聲明做出回應:婚姻是一個重要的媒介讓大家能對其他LGBT議題有所意識,讓所有LGBT的人都得到一隻小馬和一台義大利濃縮咖啡機,等等。
首先,它真的不是,這運動針對許多酷兒和跨性別者將他們排擠在外,又行銷一種非常狹隘的接受條件,並且,「我認為那兩個看起來像是Anders(註:作者名字)的男子應該有權利可以結婚」,和「我認為長期無家可歸的跨性女子應該被給予美金2千元並且她們可以當我的鄰居」這兩個聲明,並沒有任何直接的關聯。我認為對於前者的接受反而增強了對於後者的排外。
另外,婚權解決後將會「回頭來」處理酷兒經濟議題的承諾,是非常侮辱這運動當中已經投入於這些問題中的行動者的。它也是一個看似漂亮的小謊言,因為要讓有階級特權的人將貧窮的議題作為優先,從來都不是容易的。事實上,地區貴族化(gentrification)的力量,只會隨著你白人中產階級家庭的合法化而越來越強壯。如果你的藉口是你只剩下幾件事在你的清單上必須處理,那麼我希望你承認我們完全在不同的邏輯上。坦白說,讓我最失望的一個分歧是,婚權運動者甚至看不見我們之中有一個分歧。這不只是一個政治計畫的問題,而是哲學和分析的問題,沒有這些,政治計劃是沒有意義的。
總結以上,「婚權足以使得所有同志擁有相同的權利」是一個極大的迷思,所以不應該被視作當下同志運動的核心目標。它所能提供的權利當然是無庸置疑的,但其受益者僅限於一些已佔有相對經濟地位、極為少數的同志伴侶,而無法去真正挑戰在資本主義和父權結構社會之下,關於階級、種族壓迫、性/別二元的這些問題。
【延伸閱讀】
- 2013/06/29 苦勞評論〈平等的幻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