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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航解雇案 北市府明介入 勞方代表如何形成是關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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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8/29 12:00:00
苦勞網記者
苦勞網實習記者

趕在《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規定期限的最後一天,預計10月停業的威航今天(8/29)下午三點臨時召開了一場勞資會議,然而卻有大量員工出面表示,事前對於該場會議完全不知情,威航空服員下午四點再度前往台北市政府陳情,強調參與勞資會議的三名勞方代表缺乏代表性,批判威航企圖「讓違法解雇就地合法」,要求北市府強制介入組成協商委員會。

威航空服員全數舉手表示對今日的勞資會議事前不知情,要求北市府介入組成協商委員會。(攝影:王顥中)

威航召開勞資會議 勞方代表未經選舉

威航今年(2016)8月無預警宣布停航,在未與員工協商的情況下將「大量解僱計畫書」呈送台北市勞動局,計畫解僱全體240名員工。威航空服員繼24日上午前往台北市政府陳情後,北市府表示威航應在29日前與勞工展開「自治協商」,否則市府將強制介入。於是,今天下午威航臨時召開了一場勞資會議,然而多數員工事前卻對於這場會議完全不知情。臨時獲知前往會議現場,卻被資方驅趕,甚至反嗆「這場會議是你們設計的嗎?」

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顧問鄭雅菱批評,這場勞資會議並未事先公告員工時間、地點,出席的勞方代表也沒有經過全體員工選舉,並不符合《大解法》的規定,只是想補程序,讓違法的解雇就地合法。威航空服員蘇志文則說,過去一週以來,威航不但不理會空服員的訴求,還私下召開「沒人知道的會議」,對公司感到相當「失望」、「悲痛」。林姓空服員哭訴說,他們盡心盡力工作卻未得到公司的基本尊重,希望公司拿出誠意和空服員溝通。語畢,在場很多空服員都紅了眼眶。

市府明日將介入 但勞方代表如何產生?

根據《大量解雇勞工保護法》第四條:事業單位在大量解雇勞工前兩個月,必須遞交「大量解雇勞工計畫書」給主管機關;同法第五條第一項:遞交計畫書後的十日內,勞資雙方應本於自治精神進行協商,稱「自治協商」;第五條第二項,若雙方拒絕協商或無法達成協議,主管機關應於十日內召集勞資雙方組成協商委員會。

根據法律設計,勞動局介入啟動強制協商的條件,就是資方未能確實完成「自治協商」。那麼,今天威航召開的這場勞資會議,究竟算不算完成「自治協商」?這得先看這場勞資會議是否合法,根據《勞資會議實施辦法》第三條,事業單位人數在一百人以上者,勞資雙方代表各不得少於五人。然而今日威航召開的這場勞資會議,是由勞資雙方各三名代表共六人組成,並不符合程序。

北市勞動局勞動基準科科長葉建能表示,北市府將會對此確實查核,「不會看到有勞工簽字就接受」。如果經確認這場會議未通知勞方,勞動局將依法在未來十天內啟動強制協商,組成協商委員會。然而現場空服員繼續進逼介入時程,認為「還要等十天太久」,鄭雅菱表示:現場的數十名空服員都可以證明他們對今日的勞資會議事前不知情,北市府馬上就可以確認該場勞資會議不合法。北市勞動局秘書常建國回應表示,十天那只是法律要求,實際上不用那麼久,北市府明日跟威航資方確認後就會著手介入,組成協商委員會。

然而,協商委員會的勞方代表如何組成,工會與北市府則有不同見解。

根據《大解法》第六條,協商委員會的勞方代表,有工會組織者由工會推派;無工會組織而有勞資會議者,由勞資會議之勞方代表推選之...。

由於加入工會的空服員認為今日參與勞資會議的三名勞方代表都是資方屬意的,葉建能表示,空服員可向公司爭取要求補足勞資會議的兩名人數缺額,再由勞資會議推派協商委員會的勞方代表。然而,目前威航70名空服員當中已有68名空服員加入桃園市空服員職業工會,入會率超過九成,鄭雅菱表示,委員會的勞方代表,依法應直接由工會推派,而不是勞資會議。

對此,常建國表示,2003年《大解法》立法時還沒有今天「企業工會」、「職業工會」的區分,法律文字上的「工會」所指的是「企業工會」而非「職業工會」。但鄭雅菱則質疑,法律文字上只有寫「工會」,沒有限定是「企業工會」,北市府不該限縮工會的權利,應尊重空服員職業工會的法定協商權,若將威航空服員推回到資方設定好的勞資會議機制中,等於是放任威航公司踐踏這些即將被解雇的勞工。

威航欲變更計畫書 北市府尚未收到

此外,威航原預計10月1日起停航併入母公司復興航空,根據日前威航遞交的大量解雇計畫書內容,是設定在9月30日解雇旗下員工;但威航董事會27日又對媒體發布訊息,決議撤銷合併案,改自10月4日起停業一年並因應善後。

無論是9月30日或10月4日,由於威航送交計畫書的日期是8月17日,都不符合《大解法》中解雇60天前應遞交計畫書的規定。常建國表示,威航方面有表示將會變更計畫書內容,但目前市府方面尚未正式收到新的計畫書內容,而由於威航在停業後也不一定會馬上解雇員工,勞動局會先確認公司預計採行的做法,再進行是否違法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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