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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原行政院大埔案研商結論真相 ──大埔4戶真有非拆不可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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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1
律師

責任主編:陳逸婷

吳敦義副總統7月5日上午受訪時信心滿滿表示,其40年來答應的事,從沒有做不到的,未料不到10小時,馬上面臨來自同黨的苗栗縣長劉政鴻的強烈質疑。當天傍晚吳敦義大張旗鼓邀江宜樺、劉政鴻入府研商如何疏處大埔4戶強拆案將近2小時,結論竟是「請苗栗縣長依內政部歷次都委會決議妥善處理」,毫無具體內容,有等於沒有,再次印證馬政府團隊的浮誇無能。劉政鴻更放話支持強拆大埔4戶的千名支持者將北上抗議。同時間,張藥房張森文已因連日來的壓力精神崩潰,住進精神科病房,非僅認不出熟人,更以為出現在他身邊或家附近的人,都是要來害他、拆他家!

面對排山倒海而來的輿情壓力,媒體報導自我感覺良好的馬政府因應方式,竟然是內部討論後自行定調,認為大埔案沒有失信於民。問題是有無失信,應該問人民聽輿情,怎會關門摀耳自己定調?自行定調能解決問題嗎?又或者自行定調之後,問題就會自動消失不見?

2010年8月17日行政院的研商結論是建物及基地原位置保留,當時擔任內政部長的江宜樺也在現場,應該非常清楚所謂交通、公共安全、合法性與都市計畫合理性等4原則,從來不曾被提出討論並形諸文字。詎料3年後已升行政院長的江宜樺突然拋出房屋原地保留有附帶4條件。說穿了,不過是眼見爭議擴大,藉此掩飾其內政部長任內執行行政院長交辦事務不力的失職而已。

為釐清還原真相,容作者細說從頭。2010年7月17日農民夜宿凱道抗議,當晚11點左右,作者接到當時的總統府秘書長廖了以電話,表示馬英九知道並關心此事,已電請吳敦義妥為處理。7月19日早上7點半,作者接到吳敦義本人來電,約下午5點會同自救會代表入院洽商。當天他即告知集中劃地還農與房屋原位置保留的初步原則,並囑充分具備都市計畫專業知識的政大地政博士,前行政院秘書長林中森邀集相關單位一個月內研提具體方案,所以才會有一個月後的8月17日第二次會議,並由徐世榮教授與作者陪同自救會代表出席。

會議開始不久,林中森即提出已事先研擬的具體結論,於其報告與討論過程中,無任何4原則被提出。嗣於8月26日林中森發函內政部與苗栗縣政府,提示8月19日的行政院會紀錄:

經本人於8月17日第2次會見抗爭農戶代表,初步獲致結論,建物及基地採原位置保留;…以專案讓售方式辦理。後續仍請內政部持續督促苗栗縣政府儘速妥予處理,以期圓滿解決。

內政部9月3日開始內部簽辦公文,6日院長簽核如擬,直到15日正式發文苗栗縣政府,包括承辦內簽公文的內容與逐級公務員的簽核意見,亦毫無隻字片語提及所謂的4原則。該9月15日台內營字第0990807819號函也僅再度重申行政院秘書長8月26日函的意旨,催促苗栗縣政府盡速依研商結論辦理都市計畫變更,見該函說明「上開協調結果尚需貴府配合辦理變更都市計畫、調整區段徵收計畫及依土地徵收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報請行政院同意讓售等,請貴府加速辦理,…」便可印證。

詳查以上歷程與公文資料,不僅足證所謂4原則,根本是江宜樺憑空杜撰的卸責藉口,更可以清楚知悉在林中森督導下,經長達30天所擬訂出來的研商結論文字確實是當時各方共識,本不可能有所謂「結論文字太簡略或不夠細緻,因而漏掉了4原則」的情形。

此外,該公文所提土徵條例第44條第1項第4款規定,指的是經行政院專案核准讓售。試問,如果已由憲法明定的最高行政機關行政院,依法行使法律所賦予的專屬權力,應屬行政處分或與自救會成員成立的行政契約,且無任何附帶條件,應已發生行政處分的規制效力,位居下級的內政部、都委會與苗栗縣政府,可以推翻或附加條件限制嗎?

江宜樺於部長任內兼任都委會主委,從未出席主持並督導此事,放任當時的政務次長簡太郎主持此案,而內政部都委會則越權審查行政院核准的專案讓售方案,使當時吳敦義為平息民怨所做努力現大打折扣,功虧一簣,導致民怨。江宜樺發現苗頭不對,才丟出所謂4原則,企圖混淆視聽,掩飾自己的無能,但他顯然忘記了他是現任的行政院長,竟然用江部長的越權,賞江院長耳光!

江宜樺與劉政鴻更試圖誤導國人,宣稱大埔這4戶能否保留,已歷經苗栗縣府與內政部各自的都委會多次審查,經審查確認無法保留,必須依法行政,要求國人相信都委會委員的專業。內政部都委會委員是否具備專業?雖不得而知,但可以確定的是,顯然除事先未獲告知即未被續聘的楊重信委員外,絕大部分委員欠缺良知。此觀監察院2013年6月6日102年內正字第30號糾正文即可獲得印證。其案由略為:

截至2011年底我國都市計畫區現況人口約1,870萬人,計畫人口約2,510萬人,現況人口與計畫人口相差約640萬人,顯示地方政府規劃都市發展用地供給過量,致都市計畫區域規模不當擴張,不僅耗費行政資源以及公共設施經費,內政部未能嚴予審核與控管,更造成國土資源不當開發並扭曲社經資源配置,均有違失。事實與理由則為:

一、長久以來,我國各縣市政府都市計畫人口預測與實際人口呈現明顯的偏差,導致都市發展用地超量供給情況嚴重與無力取得大量公共設施用地,以及公共設施閒置或已無開闢之急迫性與必要性之情形,又因感於辦理通盤檢討或檢討時未能確實進行調整,不當耗費行政資源以及公共設施經費,顯有違失;內政部身為都市計晝最終核定機關,對於都市發展未能發揮積極引導作用,在總量與型態上適度有效的管制,衍生整體國土資源之不當開發,扭曲社會經濟資源配置,亦有怠失。…目前尚有近2萬公頃住宅區土地尚未開發,都市計畫住宅用地供給過剩。又全國空閒住宅數部分約156萬宅。

二、過去各縣市政府申請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案時,缺乏詳細的調查與縝密的規劃,並審慎評估都市計畫案開發的可行性與必要性,而內政部於受理申請時,未能充分掌握既成都市計畫區之發展情形與人口產業之分布狀況,就整體性與累積性嚴予審查,均有缺失。

劉政鴻動員支持者北上抗議理由乃是交通安全、對810名地主權益不公與影響該都市計畫發展。但其理由根本不成立,分別說明如下:

首先針對交通安全部分,位在竹南大埔公義路與仁愛路口的張藥房與朱樹家,公義路寬25米、仁愛路從原本8到10米擴寬為12米,但仁愛路在該交叉路口實際丈量寬達29米,7月8日苗栗縣政府特別找超大型聯結車現場測試,無需倒車1次即能順利右轉;加上該路口早已設置紅綠燈,鄰近派出所證實過去一年從未接獲交通事故報案。

此外,竹科竹南園區主要幹道為40米科學路,已標售的產業專區緊臨園區,靠園區既有道路通行即可;此次都市計畫區內又增闢2條連接公義路的30米道路可供大型車通行,仁愛路僅係住宅區內的社區道路,理應禁止大型車通行,顧慮交通安全,只是藉口。

針對同意徵收戶權益是否不公,同意徵收戶選擇領取變更為住宅區或商業區的抵價地,反對徵收的農民因專案讓售而拿回農地與農舍,兩者基礎不同,如何比較公平與否?所謂影響810名地主權益,究竟影響了什麼權益?會妨礙他們領回或購得的建地營建、通行或增值嗎?810人權益能代表社會公益嗎?

至於影響都市計畫發展之說則更加離譜,內政部都委會第746會議中,曾達成保留張藥房與黃福記家農地的決議,後因地方人士反對,又自打嘴巴推翻前議。再參酌前述監察院糾正文,試問,浮濫的都市計畫有何公益可言?發展不如預期,責任何在?大埔4戶有何非拆不可的理由?以多數暴力訴求強拆他人家園的正當性又何在?

詹順貴提供

今天大埔案之所以風暴再起並持續擴大,江宜樺「部長」與江宜樺「院長」應負最大責任,苗栗縣土霸王劉政鴻次之,那些只會仰人鼻息、助長炒地皮歪風的都委會委員與官方占三分之二以上的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責任也不遑多讓,而受害的永遠是平民百姓。

台灣徵地、炒地災情遍地峰火,都市地區會有如文林苑都更案的強拆;非都市地區則有數不盡的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區段徵收,如大埔案、機場捷運林口A7站、新竹台知計畫、淡海二期、八里台北港特定區、彰化高鐵特定區…等;工業區、科學園區的一般徵收則如中科三、四期、苗栗後龍灣寶、崎頂…等。人民根本無處遁逃。此種金權共犯結構情形,早在1995年學者陳東升的《金權城市》與王振寰的《誰統治台灣》已有非常深入的調查、評析。眼前台灣貧富差距越來越懸殊,但經濟實力卻越來越衰弱,正反映出《國家為什麼會失效》所指出,當經濟利益與政治權力只有少數特權菁英把持時,國家必然走向衰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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