復興航空日前宣布解散,1700多名員工被解雇,上百位復興航空企業工會的會員今天(12/8)上午前往交通部遞交陳情書,要求交通部「收線也收人」解決興航解雇的爭議。工會表示,交通部目前已經核定將於12月底前完成航權的重新分配,卻沒有將員工的工作權納入航權分配的討論中,為了避免新航線加重航空公司員工的工作量以及過勞的風險,工會認為,分配航權應搭配聘雇足夠的人力,才能夠避免過勞,維護飛航安全。出面接受陳情的交通部飛航標準組組長林俊良則表示,在航線審查作業裡「一定會考慮」人力問題,下週三民航局預計召開一場航權會議,工會則要求在此前確認民航局與工會先行開會討論,否則不排除更激烈抗爭。
工會:收航線也應收人
復興航空工會早上赴主導航權分配的交通部陳情,要求交通部民航局在審查航權轉移時,應一併解決人力問題,針對工會的訴求,林俊良接受採訪表示,航空公司吸收新航線跟吸收人力方面,依照規定是「沒關聯」,民航局審查航空公司時,要考慮的項目有:飛機的調度計畫、業者的效益評估、以及航機務作業的能力等,說到這裡,林俊良強調,實際上在航線的審查作業裡,例如營運端、駕駛員與維護端其實也都有人力需求,因此「一定會考慮」。
然而,人力如何考慮?林俊良說,不是一個公式便可以推演出來,航空公司要做出說明,民航局則負責評估說明是否合理,並不是「增加三條航線就要增加五十人」這種關聯性,至於民航局審核的判準為何?林俊良舉例,要看機師的「平均飛時能否容納」,例如法規規定勞工一天可以工作8小時,機師現在平均每天只飛6小時,假設增加兩班後飛時只增加到平均7.1小時,表示屬於在合法範圍內增加;他補充,人力的需求全世界都是看「飛行時數」跟「執勤時間」兩個項目,若機師因為增加航班,平均飛時逼近上限,那顯然就是「要再增加人力」。不過,對於工會提出「收線也要收人」的意見,林俊良仍語帶保留,說會在「執勤時間」與「飛行時數」的基礎上「盡量協助」,因為單「用勞基法來看國際飛航是行不通」的。
復興航空企業工會理事吳崇華則表示,分配航權給任何航空公司前,公司都要提供相關的資料,佐證自己有能力承接新航權,而在各項審查項目中都一定會牽涉合理的人力需求評估,例如機隊分配便牽涉到空服員的調度、負責維修的機務人員,此外,旅客的增加也會影響地勤人員的工作量。吳崇華認為,航權的轉移,若沒有搭配合理的新增人力,就是變相增加接收航權航空公司中員工的勞動量,然而,「賺錢是老闆賺,做是員工做」,在其他長榮跟華航同樣缺人的狀況下,吳崇華強調,政府既然有責任轉移航權、維護旅客權益,也應該考慮飛航安全與員工勞動狀況,負起確認人力轉移能夠符合實際需求的相應責任。因此,工會除了要求航權會議前的介入與監督外,也要求透過簽訂團體協約,來保障將來可能被轉移到新航空公司員工的勞動權益。
資遣方案下週續協商
另一方面,由於勞資雙方過去兩次的大量解雇自主協商都破局,北市勞動局今天下午依法強制介入協商,復興航空企業工會與資方各派五名代表,進行了第一次的強制協商會議。工會方面提出優於勞基法資遣費,新制年資(N*1倍平均月薪)、舊制年資(N*2倍平均月薪)外,另加50萬補償金的方案,然而資方仍然僅提出符合法令的資遣方案,因此會議達無共識,將於12月14日再行協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