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解法第三次協商會議前夕,復興航空企業工會今天(12/20)赴勞動部表達訴求,要求勞動部針對興航大量解僱事件的「合法」部分做出確認,工會表示,按照《勞基法》規定,勞工的勞雇終止時間應為公告解散後的60日後,也就是1月22日,在此前提下,依法資方本應結算年資、工資,以及員工未休的特休假工資。工會並駁斥昨天(12/19)興航片面發出的「大幅優於以《勞基法》計之基準發放」的說法,認為年資與相關工資的結算到1月22日僅是「合法」標準,並未優於勞基法,這個部分,也獲得勞動部代表確認,確實僅為合法發放。
興航工會顧問鄭雅菱表示,昨天員工在董事會外苦苦守候超過五小時(相關報導),卻遭到協助資本家「落跑」的警方毆打,因此今天來找「勞工的保母」勞動部來協助,然而他也提到,勞動部從大量解僱爭議一開始,就對外發布興航有準備資遣費、會照顧勞工的言論,鄭雅菱強調,這種讓社會認為興航會照顧勞工的「誤導社會」言論,讓工會相當失望。
復興航空企業工會副理事長龐閔憶則批評,興航違法解雇的爭議影響遍及1,700多位員工,光是每個員工一個月的薪資就高達九千多萬,勞動部僅裁罰興航50萬,並沒有解決勞工面對的問題,認為勞動部應負起責任,要求資方按照《勞基法》的規定結算工資,因為是「興航違法解雇,並非員工們不想提供勞務」。特休假部分,2017年即將上路的《勞基法》第38條提到「勞工之特別休假,因年度終結或契約終止而未休之日數,雇主應發給工資」,工會要求勞動部長郭芳煜實踐自己為勞基法修正後,特休假給勞工的保證「看得到,吃得到」,將特休假工資一併結算給興航勞工。
勞動關係司爭議科科長金士平出面接受陳情,並解釋道,昨日已經發文給興航要求「合法」給付員工的工資以及相關的資遣費、退休金到1月22日,顯示勞動部已經「依法處理」。不過,對於工會提到興航有勞保高薪低報的問題,金士平則坦言,是從新聞媒體及工會這邊「才了解到」,會請「勞保局以及資方配合查明」,特休假部分,也一併以「會依法辦理」回應。至於針對工會提出,優於勞基法的資遣方案,與勞動部成立專案小組與工會協調等訴求,則不願作出承諾隨即走回勞動部,工會人員追上,與警方發生短暫推擠,最後工會全體唱戰歌並預告12月22日將走上街遊行,表達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