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顧左右而言他 同婚遠離運動初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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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2/23 12:00:00
交通大學社會與文化研究所碩士生
【作者按】〈婚權運動至今,「多元的同運」怎麼了?〉最近重新得到一些注意,同時,我共筆的集體聲明〈不結婚也被保障,才是真平權!〉也收到一些回應。這些回應大多是就上述文章中討論議題的態度、或者位置提出質疑,藉著本文,我想拋出個人介入此議題的歷程,做為對相關質疑的回應,也可以說是一種素材的補充,以期促進更多的討論。

我的違章家庭,講述各種非婚家庭的故事。(圖片來源: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我自己是在大學最後幾年開始接觸到性/別議題,其中很大一部分跟親密關係多樣性有關的學習知識,是來自於過去同志諮詢熱線的演講、伴侶權益推動聯盟的宣傳。當年就此議題,我唯一從頭到尾讀完的書,便是伴侶盟出版的《我的違章家庭》。我跟很多學生時期甫接觸社會議題的人類似,雖然有些能耐大量吸收各種圈子內普遍被認可的意見,但還不夠有能力辨識出不同運動議題和組織長期積累出的差異與張力。

如何面對被犧牲的「自己人」?

當逐漸可以辨認出差異時,我並不認為不同的政治選擇和立場、掙扎做出的判斷只是基於道德高低。但是,任何一個運動都有起碼的責任,去誠懇地面對推動過程中曾經捲動、召喚出的生命處境。如果實際的運動成果無法嘉惠這些人,或在各種「策略考量」中有所割捨了,至少得誠實交代。因此我也想認真的問,在現下同婚運動中真正被犧牲的、腹背受敵的,難道不是那些在運動最初滿懷熱誠,出來講述各式各樣離奇古怪的關係形式——甚至包含多P、雜交等生活方式——卻在今日,面對昔日號稱的「自己人」日以繼夜生產出來,對上述關係的貶抑之詞嗎?

很遺憾,我至今從沒看過任何一個運動組織、文宣製作者、甚或是公開投書支持同婚的人,對這些偏誤資訊做出澄清。或許甚至連要求意識到有問題,都是奢求。即使我在文章中都已經明文舉例有問題的說法,還是會得到顧左右而言他的回應:「這不是事實、太刻薄,運動不是只有這些面向。」彷彿只是要求這樣的澄清、要求同婚運動限縮為了推動自身議程,所產生的那些無法挽回的外溢效應,都能引發若非群情激憤,就是視若無睹的回應。

打開性別之眼 在各個議題裡辨識

從我2013年起的文章開始,就有一些人認為文中認為各種居住議題、勞工議題需要或具有拆解既有婚家體制潛能的說法是一種「收割」。猶記得,我還在清大旁聽人社系課程的時候,老師們總是說:「要打開性別之眼」。那意味著,性別問題的辨識和改變並不在於特定一項政策、制度或法條,而是從實際生活中方方面面的治理樣貌中找尋它可以帶來的限制和突破口。因此,從事性別運動或研究的人恐怕不會宣稱哪一個議題不存在性別問題、不需要性別視角的介入,或沒有突破既有性別框架的空間。問題應是如何辨識、如何發生。

我大學最後一年接觸到反迫遷議題,稍微積極參與行動,懷抱著「親密關係多樣性」的價值感召。那是我第一次親身體會到這些理念如何具體在當時核心的學生團隊裡被謹慎地考慮著──異質甚至破碎的家/親屬關係、超出單偶或核心家庭的空間需求。即使這些學生未必抱持任何拆解婚家的遠景和意圖,但在那個極其貼身和高度反思的運動過程中,他們確實注意到了「某些」既有的社會框架造就了這些人們生活的踽踽難行。婚家議題便在其中。

對質疑顧左右而言他 宣稱過於廉價

寫到這裡,隻字未提「酷兒」,也是自己心中有愧,我不是循著某些人想像的軌跡走上這條路,左翼酷兒的標籤恐怕才是更趨使我開始接觸左派或酷兒思想的動力來源。而最初的不滿和困惑,僅僅是閱讀《我的違章家庭》,就足以質疑當時推出的多元成家三草案究竟如何能幫助到裡面的案例,更別提此刻僅存的「婚姻平權」。這些問題,甚至早在伴侶盟公布多元成家草案之前,就已經有學者提出。

陳昭如日前在上報發表〈「禁止同婚」成為往事的那一天〉,基本上是2010年論文〈婚姻作為法律上的異性戀父權與特權〉的濃縮摘要。在這篇論文裡,他認為:

關鍵不是要讓更多身分的人擁有選擇婚姻的資格,而是「不應偏袒異性戀」、「不應偏袒婚姻」,並且必須消除壓迫:如何使人們不再為了享有公民權而必須選擇婚姻,如何使不進入婚姻的人們、以及進入婚姻的女性不因此而處於劣勢。換言之,重點在於抵抗異性戀常規性與婚姻常規性,終止強迫婚姻與強迫異性戀,不應將「異性戀」及「已婚」作為享有平等公民身分的前提。

陳昭如在論文中明確指出欲保障同性伴侶權益,有幾種不合宜的路線:其一是擴張解釋法律的保障對象,卻「仍舊是以異性戀婚姻關係作為鑑別受法律保障之親密關係的『客觀標準』」;又或者以「等者等之」在民法中納入同性婚姻,他認為「如果形式平等的隱形牢籠揭示了等者等之的困境,那麼將同志伴侶關係納入異性婚姻,也不會達到真正的平等,因為異性婚姻模式決定了同志伴侶關係的制度性保障樣貌」然而,當前同性婚姻的討論實際上從未脫離他所批判的範疇。

同性伴侶權益如果要被保障,又不落入上述問題,只能是在認知到「婚姻是一種歧視和排除的制度」後,以積極矯正歧視的設想去促成單身、同志婚姻或伴侶的關係形式。這種對婚姻制度的徹底反省和矯正,就不可能將包含此時的同性伴侶在內的所有單身、不婚者「暫時或者階段性」排除。當然,婚姻的社會功能並不只是社會福利的分配和輸送,這不是靠「權益」的平等能夠完成,例如生養並繼承,恐怕沒有辦法只從這個面向著手而改變。

很多人常顧左右而言他,認為「想像不家庭」提出的意見雖有重要性,不過還是「發言策略不對」、「指導棋姿態讓人不喜歡」、「沒有真正進到運動內部」等等迴避真正問題的說法,然而像陳昭如這麼一篇從多元成家運動剛開始就高度被引用,顯然很被認同的論文,其中最關鍵的問題卻在同婚議程中始終沒有被回應,在這個前提底下,我們看不見運動有任何調整,甚至越來越背離。那麼,問題顯然不是提問者的意見太過刺耳,而是這種「內部」的宣稱本來就極其廉價。

責任主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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