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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再啟 法院草率審? 關廠工人赴馬總部要撤告、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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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18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陳逸婷

勞委會對關廠工人之訴訟重啟,工人於台北車站大廳展示千分開庭通知。(攝影:陳韋綸)

遭勞委會追討退休金與資遣費的關廠工人,持續抗爭已超過一年,至今勞委會仍拒絕對工人撤告,今天(7/18)關廠工人先是於台北車站大廳,上演「馬政府討債瘋車撞工人」行動劇,之後前往馬英九競選國民黨主席總部,要求馬英九承諾《勞動基準法》第28條(墊償基金擴大範圍包括資遣費與退休金)以及《就業服務法》第24條(特殊情況如關廠工人案可免其債務)修法,並應立即撤銷對工人告訴。

16年前,因惡性倒閉被積欠退休金與資遣費的聯福、東菱等關廠工人,以臥軌、絕食等抗爭方式,迫使當年勞委會擬定《關廠歇業失業勞工促進就業貸款》辦法先行償還;關廠工人認為,雖名為「貸款」,但由於當時申請幾乎無經審核程序,而前勞委會主委陳菊亦向工人承諾「不會向工人追討這筆錢」,加上資遣費、退休金屬工人法定權利,因此認定為「代位求償」。不過,勞委會職訓局於去年(2012)6月發函催款,並編列2,056萬就安基金預算對工人提告,雖然一度因工人再次臥軌而暫停訴訟,然而由於勞委會始終認定這筆錢為貸款,所提出「7、8、9」之紓困補貼方案,年齡、經濟困難的門檻限制嚴苛,此外,今年4月後訴訟再起,工人只能持續抗爭。

針對訴訟近況,台灣國際勞工協會(TIWA)研究員吳永毅表示,目前新北、苗栗與桃園地方法院訴訟已經陸續重啟,關廠工人策略於個別訴訟案要求針對此款項屬公、私法(私法具15年追訴期,公法5年間不行使而消滅)契約進行實質辯論;由於當年貸款要點按就服法(公法)第24條辦理,該條立法精神應具「補助」與「津貼」性質,是「代償」而非「貸款」,因此訴訟也應回到行政訴訟程序,而非任由勞委會以民事訴訟,對工人逼債。不過,目前苗栗地方法院,已有4例裁決,認為訴訟仍屬民事之私法契約;吳永毅也批評,這4例判決,「第一個法官只看契約形式,就快速裁定,沒有進入實質審查程序,而接下來的法官,也一字不漏照抄」,他認為這樣的裁定過程相當粗糙,之後工人也不排除對此進一步行動。

這個(7)月初,勞委會宣布將提勞基法第28條修法草案,資遣費與退休金於6個月額度內之債權,可享抵押權後優先債權(相關剪報);對此,桃園縣產業總工會秘書王浩認為,資遣費與退休金本是工人應有權利,如今卻僅限縮至6個月內,而且只是把債權順位提高,在修法過程中,勢必引起銀行團反彈,此外亦非墊償,一旦公司脫產,或是旗下沒有任何資產,工人仍然一毛也拿不到,他批評勞委會無誠意徹底根除問題。

馬英九競選總部派出國民黨中常委姚江臨出面代接陳情,他承諾將於國民黨主席投票前將訴求轉交馬英九,並於中常會上提出全關連版勞基法28條修法。桃產總前理事長毛振飛表示,日前馬英九因擔心黨主席得票率過低而哭,並細數政績,認為人民應「給他掌聲」,他痛斥,馬執政5年,至今仍無法解決拖了16年的關廠工人問題,「真正該哭的是工人!馬英九該得到的不是掌聲,而是噓聲、巴掌聲」,毛振飛呼籲,馬政府應盡速解決問題。

工人上演馬政府「討債拼經濟」列車輾過被逼債的工人。(攝影:陳韋綸)
馬英九黨主席競選總部由國民黨中常委姚江臨代收陳情。(攝影:陳韋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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