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大運選手村的117名印尼籍移工日前抗議工作未滿三年就面臨強制遣返,經過上次的協調會議,今天(1/24)由新北市勞工局召開,與仲介、雇主進行第二次的協調會議。協調會議目前仍在進行中,不過已有進展,台灣國際勞工協會研究員陳素香表示,聘用移工在台興建世大運選手村的工程包商皇昌營造公司釋出40個續聘員額,有40名移工的工作期限獲延長至2018年2月;仲介方面也找到新雇主,可供5名移工轉換;另有20名左右同意回國的移工,皇昌則會負責機票並提供一萬元賠償金;但剩下的50多名移工仍前途未卜。
陳素香說,工作權尚未得到解決的移工,將會經由勞工局調查雇主是否有違法事宜,像是要求移工超時加班,若違法事宜確定,便可要求資遣費,並可延長兩個月轉換時間,再由仲介方面繼續協助轉換雇主。繼上次從林口到新北市,這次到台北市抗議,這百位印尼籍勞工,都全員出動,展現了高度的團結力量,總算,在第二次的協調會議上,抗爭便見轉機,半數移工的工作權問題獲得解決。
而在上午,百位移工、台灣國際勞工協會與希望職工中心一同來到勞動部前,移工再次提出訴求,由於他們來台的工作時間都只有一年半至兩年,卻被仲介以「可以來台工作三年」的說法收取高額仲介費,移工要求仲介按比例退費,或者協助移工轉介新雇主,讓移工可以延長在台的工作時間。
移工團體則重申,許多移工為了延長留在台灣的工作時間,即便《就服法》52條修正案已經規定移工免三年出國一次,但由於轉換雇主的資訊與技術資源,都掌握在仲介手裡,只要仲介雙手一攤,說找不到新雇主,或者透過檯面下的運作以各種名目向移工收取非法費用,移工若無證據,也「拿仲介沒辦法」。移工團體批評,仲介根本就是「技術杯葛」《就服法》第52條修正案。不過,針對這項質疑,勞動部表示,移工方面需提出仲介沒有幫移工辦理轉換、或者是私下收取超額服務費的事證後,方可依法行政,若提不出事證,也「沒有別的辦法」。
此外,移工團體還提到契約不實的問題,在移工簽署的勞動契約上,「契約期間」在中文寫明「自乙方抵達中華民國台灣地區報到之日起」,以這位移工的抵達日期而言,便應該從2014年12月30日入境起算,然而,印尼文卻將「這個契約的有效期限」直接訂成「乙方抵達台灣是2013年8月10日至2017年2月10日」,契約最後又寫明「有任何差異,以印尼文為主」,但是印尼文的契約日期,顯然不符合中文寫到的契約起算日,移工團體認為這個落差,是欺騙移工繳付10到13萬巨額仲介費用來台工作的方式。對此,勞動部表示若因契約有虛偽之虞造成勞動損害事實,可以按照《勞基法》相關規定要求雇主給付資遣費並解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