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2/10 12:00:00
苦勞網特約記者
日前因發起消防員大遊行,而被高雄市消防局以42支申誡為由,在短短三個月內火速免職的消防員徐國堯,歷經去年(2016)提起行政訴訟敗訴後,今(2/10)日偕同消防員權益促進會來到監察院向監委陳情,要求應撤銷免職處分,並對高市府與高市消防局進行糾正,以及對惡意懲戒與作出免職處分的相關人員提起糾舉與彈劾。
今次在監院前的抗爭,消防員權益促進會整理了解僱徐國堯的過程中的五大疏漏:
一、密集懲處:累積案量後,在短時間內密集懲處,繞過《公務人員考績法》的「兩大過免職」規定,達成「量變造成質變」的迅速免職效果。
二、跨年度懲處:累積懲處的事由發生時間,橫跨2011年到2014年,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每年度年終結算」的規定。
三、懲處事由籠統:例如「言行不檢,損害公務員名譽」、「擔任協會幹部」等。
四、蒐證不足且來源可議:在無確切證據後就進行懲處,其懲處證據如考績會錄音譯文來源不明,甚至內容有誤。
五、懲處比例失當:例如針對「兼任他項業務」就送出一大過,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也有部分委員對這類過量懲處提出不同意見。
二、跨年度懲處:累積懲處的事由發生時間,橫跨2011年到2014年,違反《公務人員考績法》的「每年度年終結算」的規定。
三、懲處事由籠統:例如「言行不檢,損害公務員名譽」、「擔任協會幹部」等。
四、蒐證不足且來源可議:在無確切證據後就進行懲處,其懲處證據如考績會錄音譯文來源不明,甚至內容有誤。
五、懲處比例失當:例如針對「兼任他項業務」就送出一大過,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中也有部分委員對這類過量懲處提出不同意見。
消權會秘書朱智宇強調,徐國堯案是去年公務人員懲戒解僱中,申誡數量累積最多、免職處分進行最快的一案,對於這樣充滿瑕疵,顯然就是惡意打壓消防員爭取權益的行政處分,消權會要求監委發揮監察職能,主動介入調查,並給予相關機關和人員恰當的糾正、糾舉與彈劾。
被免職的消防員徐國堯表示,高雄市長陳菊曾經表態願意了解該案,但後來對消權會發給的函文卻不聞不問。他認為,消防員在嚴苛的勞動條件下工作,正如同台鐵產業工會站出來抗爭,消防員出來爭取權益也應該被保障。
消權會理事長楊適瑋則代表基層消防人員發聲,他認為徐國堯的案子展現民進黨對勞權議題的邏輯:「不是解決問題,而是解決提出問題的人!」也因為這種現象,基層公務員被迫噤聲,不敢對體制提出質疑。楊適瑋更指出,就是這種寒蟬效應,「讓公務體系僵化,國家社會也不會進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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