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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拆大埔 公益與必要性何在? 農團要重啟土徵條例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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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7/30
苦勞網記者

責任主編:王顥中

各地受徵收所苦的自救會於凱道前,要求重啟《土徵條例》修法。(攝影:陳韋綸)

在苗栗縣政府強拆大埔4戶後,民間訴求檢討《土徵條例》,行政院長江宜樺曾表示,去年(2012)的「修正內容已含括當時大埔農民抗爭團體所訴求的絕大部分重點」,今天(7/30)台灣農村陣線與大埔自救會、淡海二期、璞玉自救會等受徵地影響的各地民眾在凱道上舉辦記者會,批評當年的修法「根本是玩假的」,要求重啟修法。

2010年大埔農民朱馮敏飲農藥自殺,引發社會對農地徵收的關注、檢討《土徵條例》;農陣與律師,以及數名大學法律系學生共同組成「法農小組」,以3個多月時間完成、提出「民間版」修法草案,重點包括:明定「公共利益」與「必要性」標準;用地單位需提「公共利益評估報告書」;徵收程序加入「聽證會」程序;在徵收補償方面,民間版也提出「完全補償」概念,並以「市價徵收」取代先前「公告地價加4成」,以遏止因成本過低造成浮濫徵收的現象。直至民間版提出的9個月後,2011年8月,行政院才遲遲推出修法草案,除延宕修法時程,也未納入上述民間版堅持的關鍵條文,《土徵條例》送入立法院後,甚至跳過逐條審查的議事程序,以逕付二讀的方式強渡關山。

綜觀2年前通過的《土徵條例》修法,雖然特定農業區原則上不得徵收,但卻開了國防、交通等「經行政院核定之重大建設所需者」不在此限的漏洞;在公共利益與必要性標準方面,雖然羅列「社會、經濟、文化」等標準,不過基本上仍由內政部自行審議,而未納入民間版的聽證會程序;在徵收補償方面,當時行政院提出修法草案,即不斷聚焦「市價徵收」,但當草案進入立法院朝野協商後,最後的結果,「市價」仍是由地方政府自行設立的「地價評議委員會」訂定,而被批評為球員兼裁判。《土徵條例》通過當天,農民也曾於立院外,以焚燒冥紙方式,表達對政府無修法誠意的憤怒。

苗栗縣政府以竹南科學園區「周邊特定區」為由徵收大埔156公頃土地,實際上卻有128公頃土地是住商用地,遭清大動力機械工程系退休教授彭明輝批評為「藉科學園區炒地皮」;強拆前夕,苗栗縣政府又以「交通安全」為由,強調張藥房拆除的必要性,大埔自救會發言人葉秀桃質疑,「公共利益」或「必要性」,究竟標準何在?彭秀春則認為,目前《土徵條例》仍有大漏洞,特別是未納入聽證會程序,「政府拆我們房子,有必要負起法律責任,告訴我們必要性到底是甚麼?」

以IC設計園區為由,徵收面積447公頃、當中312公頃為住商用區的竹北「璞玉計畫」,2011年時,也因徵收大範圍農地引發抗爭(相關報導)。璞玉自救會副會長陳義旭表示,當年《土徵條例》修法後,在公共利益與必要性審議上與以往不同的是,需地單位需在徵收前提出評估報告書提至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小組,不過,他說整個過程「審議未過,內政府就叫縣府補件;這樣一直退件、要求修正,根本就是『作文比賽」」,使得審議實際上流於形式。

農陣成員陳平軒指出,目前《土徵條例》在公共利益與必要性評估上與修法前的差異,在於將土地徵收計畫中原本規定的公益與必要性說明,要求需地單位撰寫評估報告,並於目的事業計畫審議前,送至內政部審議。「問題是,審議結論只是建議性質,換句話說,對於事業目的主管機關,根本沒有拘束力」,陳平軒表示,這也是為什麼當初民間極力要求必須召開聽證會的原因,「不是把標準列出來、撰寫評估報告就好,必須送至聽證會公開辯論,接受檢驗。」

陳平軒表示,江宜樺對當年《土徵條例》修法過程的說法不符事實,事實上民間大部分訴求,最後幾乎都未被納入,他呼籲政府應立即重啟修法,將當初未納入的關鍵條文入法。

【2011《土徵條例》修法相關報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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