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部在《礦業法》修法前夕通過展延亞泥新城山礦場採礦權20年,引發環境團體強烈不滿,3月及4月接連到亞泥總部及行政院前抗議,要求撤銷經濟部核定的展限許可,今日(5/10)環團再赴經濟部陳情,除要求撤銷亞泥展延,也提出《礦業法》修法方向,呼籲政府盡速修法。
經濟部在通過亞泥展限許可後,上(4)月數十名居住在亞泥新城山礦場旁的太魯閣族人曾到行政院提出訴願,目前依程序仍在處理當中。當時參與陳情的太魯閣族人鄭文泉表示,亞泥過去在當地開採了40年,把山挖得不成樣子,讓居民不時憂心人身安全,即使居民有土地權狀,也不能主張使用權利,直呼「礦區要使用土地我們卻不能不同意,這樣的《礦業法》難道不用修嗎?」
地球公民基金會國土山林組專員潘正正指出,立法院經濟委員會在本會期排修《礦業法》,環保署也表示要修環評法規,可見目前礦業開發制度千瘡百孔、亟需改革,但經濟部卻趕在《礦業法》修法前,火速展延亞泥許可,將指標性財團和案例排除在新法的適用,堪稱「史上最快、最骯髒及醜惡」的行為。
潘正正痛批,經濟部作為《礦業法》的主管機關,針對亞泥爭議不但限縮自身權責,更架空其他機關權責和法規的權力,導致《區域計畫法》及《環評法》儘管已經施行數十年,礦業開發卻可以不受管制,目前做過環評的礦場不到15%,只有1.5%進過區委會,直指主管機關瀆職卸責,任由財團予取予求,「根本是圖利財團!」
環團:《礦業法》31條及47條最應修
環團指出,現存《礦業法》中兩大偏袒採礦業者的「霸王條款」31條及47條,都源自2003年民進黨政府提的政院版本,31條將「礦權展限」變成「原則許可,例外否准」,讓礦權可以持續展限,形同幫經濟部架空其他主管機關的法規。47條則允許礦業權人不需土地所有人同意,只要提存地價、租金或補償後,就能「先行使用其土地」,讓《原基法》21條保障原住民族的「諮商同意權」形同具文。
潘正正強調,修正《礦業法》是民進黨的歷史責任,呼籲「政府不要再裝死」,並提出環團對《礦業法》的四個修法方向:(一)保障在地居民的權利,落實《原基法》的知情同意權;(二)避免經濟部獨大,確保其他機關施行權責;(三)礦業開發資訊應公開透明化,讓全民參與監督;(四)國家建立完善制度,引導企業善盡環境整復及社會責任。
此外,綠黨今日也公布各國綠黨要求撤銷亞泥展限的跨國連署,包括澳洲綠黨黨魁、英國綠黨黨魁、英國市議員等共30多個國家、100位左右的政治人物加入連署,綠黨中執委易俊宏表示,各國政治人物得知台灣這麼大規模的開發案,卻無視《原基法》和環評,都感到很訝異,呼籲蔡政府重視永續發展及生態正義,不要貽笑國際,「台灣怎麼做,全球都在看。」
對於環團的陳情,經濟部礦務局主任秘書徐銘宏出面回應表示,會採納社會各界修法聲音,依程序跨部會研商,包括環團提到的四個修法方向都會納入。對於《礦業法》的修法時程,徐銘宏則表示6月底將把修正案送到行政院,但立院這個會期5月底就將結束,環團表示無法等到下會期再修法,將請立院經濟委員會以委員版的《礦業法》進行審查。